哈尔滨市

黑龙江省会计学会关于申报2023年度会计科研课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8             来源:    作者:融育会计网校

黑龙江省会计学会关于申报2023年度会计科研课题的通知

2023-04-04

黑会学〔2023〕1号

 

各市(地)、县(市)会计学会、各分会、团体和会计人员,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会计理论研究和会计实务工作水平,为我省经济社会和财会事业发展提供理论支持,近期拟开展2023年度会计科研课题立项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选题

申报课题须围绕推动黑龙江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对会计理论的新要求,以会计改革与发展的实际问题为出发点,结合各自领域,申报本年度的研究课题,可参考《2023年度会计科研课题参考方向》(附件1),但不局限于课题参考方向,选定课题后自主拟定题目。按要求填写《黑龙江省会计学会会计立项科研课题申请表》(以下简称《课题申请表》),并请务必于5月10日前将课题申请表报至省会计学会。经专家会议评审后,列为本年度会计立项研究课题。

课题选题要注重科学性和实践性,选题文字表述要科学、严谨、规范、简洁。课题研究要体现学术性、前瞻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研究内容与业务范围相结合,创新与特色相结合,切实开展应用对策研究。

本年度会计立项课题结题时间限定为2023年10月20日,立项课题研究成果将评出一、二、三等奖,给予通报表彰并颁发获奖证书。

二、申报要求

(一)课题组成员必须为实际参与课题研究人员,原则上主持人、副主持人和课题组成员不超过6人。课题申报人为课题主持人,主持人仅限组织申报1项课题,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课题申请,同一人作为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参加2项课题申报。

(二)主持人需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综合研究能力,熟悉所研究领域内的经济社会发展现实性问题。

(三)申报人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有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委托撰写课题;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等情况,一经查实后,省会计学会将撤销课题立项,同时向其工作单位如实反馈情况,并在3年内不受理课题主持人及组成员的课题申报。

(四)各课题组填写一份《课题申请表》由主持人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邮寄纸质版至省会计学会,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省会计学会电子邮箱。纸质申报材料原则上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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