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自用的建筑物等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应按其在转换日的原价、累计折旧、减值准备等,分别转入本科目、“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科目。
3)按期(月)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科目。取得的租金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5)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按该项房地产的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借记“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科目,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金帝公司2007年11月1日将上月购入的一栋楼房出租给汉莎公司使用。每月收取租金20000元,11月份租金已收存银行。该楼房的账面余额3 600 000元,折旧年限30年,不考虑残值,采用成本模式计量。 金帝公司2007年11月编制的会计分录:
旺旺公司为从事房地产经营开发业务:2007年6月,旺旺公司与宏远公司签订租赁协议,约定将旺旺公司开发的一栋精装修的写字楼于开发完成的同时开始租赁给宏远公司使用,租赁期为l0年。当年l0月1日,该写字楼开发完成并开始起租,写字楼的造价为10 000 000元。该栋写字楼地处城区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而且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房地产的市场报价。
2)将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应按该项房产在转换日的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成本),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库存商品”科目。同时,按该项房产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或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
万达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企业,2007年10月20日,甲企业与嘉禾公司签订租赁协议,将其开发的一栋写字楼整体出租给嘉禾公司使用,租赁期开始日为2007年11月1日。2007年11月1日,该写字楼的账面余额3 000 000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转换后采用成本模式计量。万达公司2007年11月1日的账务处理如下:
将自用土地使用权或建筑物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按该项土地使用权或建筑物在转换日的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或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摊销”、“累计折旧”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科目。同时,按该项土地使用权或建筑物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或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
海润公司拥有一栋办公楼,用于本企业总部办公。2007年3月10日,海润公司与信阳公司签订了经营租赁协议,将这栋办公楼整体出租给信阳公司使用,租赁期开始日为2007年4月15日,期限5年。2007年4月15日,这栋办公楼的账面余额450 000 000元。已计提折旧3 000 000元。假设海润公司所在城市没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
二十九、“固定资产”科目的规范处理
(一) 固定资产科目基本规定
固定资产科目核算企业持有固定资产的原价。建造承包商的临时设施,以及企业购置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未单独计价的软件,与所购置的计算机硬件一并作为固定资产。
(二)特征
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固定资产的最基本特征在于企业持有固定资产的目的是为了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不是直接用于出售。此特征的存在,使固定资产明显区别于流动资产。有些无形资产可能同时符合固定资产的其他特征,但是,由于其没有实物形态,所以,不属于固定资产。除持有固定资产的目的和具有实物形态这两个特征外,固定资产还应具备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和单位价值较高这两个特征。固定资产是长期资产,其使用期限应长于一个会计年度,从而也隐含了其价值的转移方式即折旧是逐步的,这是其区别于流动资产的另一个显著特征。固定资产无论是自建的,还是外购的,或是其他方式取得的,都要求其单位价值较高。
(三)固定资产确认的条件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企业在确认固定资产时,需要判断与该项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企业,在实务中,主要通过判断与该固定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到了企业来确定。其中,与固定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是指由于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造成的相关收益的变动,以及由于资产闲置、技术陈旧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与固定资产所有权相关的报酬,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直接使用该资产获得的收入,以及处置该资产实现的利得等。
通常情况下,取得固定资产所有权是判断与固定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转移到企业的一个重要标志。凡是所有权已属于企业,无论企业是否收到或拥有该固定资产,均可作为企业的固定资产;反之,如果没有取得所有权,即使存放在企业,也不能作为企业的固定资产。但是,所有权是否转移,不是判断与固定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到企业的唯一标志。在有些情况下,某项固定资产的所有权虽然不属于企业,但是,企业能够控制与该项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流入企业,这就意味着与该固定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实质上已转移到了企业,这时企业应将该项固定资产予以确认。例如,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企业虽然不拥有该固定资产的所有权,但企业能够控制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流入企业,与该固定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实质上已转移到了企业(承租人),因此,满足固定资产确认的第一个条件。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作为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确认固定资产,企业取得该固定资产所发生的支出必须能够可靠地计量。企业在确定固定资产成本时,有时需要根据所获得的最新资料进行合理的估计。如果企业能够合理地估计出固定资产的成本,则视同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例如,对于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在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前,企业需要根据工程预算、工程造价或者工程实际发生的成本等资料,按暂估价值确定固定资产的成本,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作调整。
企业在对固定资产进行确认时,应当按照固定资产的定义和确认条件,考虑企业的具体情形加以判断。例如,企业的环保设备和安全设备等资产,虽然不符合固定资产定义的要求,即不能直接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但这类资产却有助于企业从其他资产上获得经济利益,因此也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另外,一项资产是否应单独作为一项固定资产予以确认也是值得考虑的问题。例如,在某些情况下,将某项资产的总支出分配给各组成部分并对每个组成部分单独进行核算也是必要的,而且由于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的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的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因而采用的折旧率和折旧方法也有所不同,这种情况下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单独作为固定资产来确认。
(四)固定资产的分类
在企业中固定资产种类繁多、规格不一,为加强管理,便于组织会计核算,有必要对其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一般可以按照如下标准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
按固定资产经济用途分类
按固定资产的经济用途可以将其分为经营用固定资产和非经营用固定资产两大类。
按固定资产使用情况分类
按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可以将其分为使用中的固定资产、未使用的固定资产和不需用的固定资产三大类。
固定资产综合分类
按固定资产的经济用途、使用情况和产权关系综合分类,可分为以下七大类。
1.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是指正在直接参加或直接服务于生产经营过程的各种固定资产。
2.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是指正在间接服务于生产经营过程的各种固定资产。
3.租出固定资产。是指按规定出租给其他单位使用,并向承租单位收取租金的各种固定资产。
4.不需用的固定资产。是指本企业多余或不适用,需要调配处理的各种固定资产。
5.未使用的固定资产。是指已完工或已购建的尚未交付使用的新增固定资产以及因进行改建、扩建等原因暂时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
6.土地。是指过去已经估价单独入账的土地。(因征地而支付的补偿费,应计入与土地有关的房屋、建筑物的价值内,不单独作为土地价值入账。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作为无形资产管理,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7.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
除以上几种分类之外,固定资产还可按所有权进行分类。但由于各个企业的经营性质和经营规模各不相同,对固定资产的分类也不能完全相同。所以,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对固定资产进行科学、合理地分类。
(五)固定资产的计价
固定资产的计价是指以货币为计量单位计算固定资产的价值额。这是进行固定资产价值核算的重要内容。一般而言,固定资产存在三种计价标准,即原始价值、重置完全价值和净值。
1.原始价值
固定资产的计价一般应以原始价值为标准。原始价值简称原价或原值,也称实际成本、历史成本等,是指取得某项固定资产时和直至使该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实际支付的各项必要的、合理的支出,一般包括买价、进口关税、运输费、场地整理费、装卸费、安装费、专业人员服务费和其他税费等。固定资产的来源渠道不同,原始价值的具体内容就会有所不同。我国会计准则规定,在固定资产
(1) 固定资产存在弃置义务的,应在取得固定资产时,按预计弃置费用的限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在该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弃置费用计算确定各期应付的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
(2) 固定资产装修发生的装修费用满足固定资产准则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 处置固定资产应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应按该项固定资产账面净额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八)期末余额
固定资产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
三十、“累计折旧”科目的规范处理
(一)累计折旧科目基本规定
累计折旧科目核算企业对固定资产计提的累计折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建造物计提的累计折旧,可以单独设置“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科目,比照累计折旧科目进行核算。
固定资产折旧指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的系统分摊。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其中,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如果已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在确定预计净残值时其金额应为其折现值。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固定资产应按月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影响固定资产折旧的因素
1.固定资产原值
2.固定资产净残值
3.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
4.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范围
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2.按照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四)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
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企业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用途,分别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五)明细核算
累计折旧科目应当按照固定资产的类别或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六)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借记“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成本”、“研发支出”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七)期末余额
累计折旧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应企业固定资产累计折旧额。
三十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规范处理
(一)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基本规定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核算企业固定资产发生减值时计提的减值准备。
(二)固定资产减值含义
企业的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因为存在自然磨损和无形磨损,如固定资产使用方式的变化、市场环境改变、科技进步、固定资产市价跌落或国家政策变更等原因,可能导致其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
(三)固定资产减值的迹象
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主要可以从外部来源和内部信息两方面加以判断:
从企业外部信息来源看,
1.固定资产市价大幅度下跌,其跌幅大大高于因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并且预计在近期内不可能恢复;
2.企业所处经营环境,如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或者产品营销市场在当期发生或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并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
3.同期市场利率大幅度提高,进而很可能影响企业计算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折现率,并导致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从企业内部信息来源看,
1.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其实体已经损坏;
2.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3.固定资产预计使用方式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4.其他有可能表明资产已发生减值的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出现上述迹象,并不表明该固定资产一定发生了减值,企业应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判断固定资产是否真正减值。
(四)主要账务处理
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时,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如果当期应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金额高于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企业应按其差额补提减值准备,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如果有迹象表明以前期间据以计提固定资产减值的各种因素发生变化,使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大于其账面价值,前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即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2007年12月31日,南方公司的某设备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经计算,该设备的可收回金额为130 000元,账面价值为150 000元,以前年度未对该设备计提过减值准备。南方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0 000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0 000
处置固定资产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五)期末余额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应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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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五讲
在建工程全部报废或毁损的,应按其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建设期间发生的工程物资盘亏、报废及毁损净损失,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物资”科目;盘盈的工程物资或处置净收益,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上述事项涉及增值税的,应结转相应的增值税额。
(4)在建工程完工已领出的剩余物资应办理退库手续,借记“工程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5)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结转在建工程成本时,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X X工程)。
(四)期末余额
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工的在建工程的价值。
三十三、“工程物资”科目的规范处理
(一)工程物资科目基本规定
工程物资科目核算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项物资的价值。包括工程用材料、尚未安装的设备以及为生产准备的工器具等。
(二)明细核算
工程物资科目应当按照“专用材料”、“专用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明细核算。
工程物资发生减值准备的,应在本科目设置“减值准备”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也可以单独设置“工程物资减值准备”科目进行核算。
(三)主要账务处理
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借记工程物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领用工程物资,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工程物资科目。工程完工后将领出的剩余物资退库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资产负债表日,根据资产减值准则确定工程物资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工程物资科目(减值准备)。
领用或处置工程物资时,应结转已计提的工程物资减值准备,借记减值准备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等科目。
工程完工,将为生产准备的工具和器具交付生产使用时,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工程物资科目。
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转作本企业存货的,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工程物资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
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对外出售的,应确认其他业务收入并结转相应成本。
上述事项涉及增值税的,应结转相应的增值税额。
(三)期末余额
工程物资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价值。
三十四、“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规范处理
(一) 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基本规定
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企业因出售、报废和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价值以及在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等。
(二)固定资产终止确认的条件
固定资产的处置,包括出售、转让、报废和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
(三)明细核算
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应当按照被清理的固定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四)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因出售、转让、报废和毁损、对外投资、融资租赁、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处置固定资产,按该项固定资产账面净额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2)清理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以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等科目。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固定资产清理完成后,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属于筹建期间的,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由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属于生产经营期间正常的处理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固定资产清理完成后,本科目的贷方余额属于筹建期间的,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科目。
南方公司出售一座办公楼,原价为2 800 000元,已计提折旧800 000元,已提减值准备200 000元,实际出售价格为2 200 000元,已通过银行收回价款。该公司适用的营业税率为5%。南方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1)将出售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1 800 000
累计折旧 800 000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00 000
贷:固定资产 2 800 000
(2)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
借:银行存款 2 200 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2 200 000
(3)计算销售该固定资产应交纳的营业税
借:固定资产清理 11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110 000
(4)结转出售固定资产实现的利得
借:固定资产清理 290 000
贷: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 290 000
索非公司现有一生产线决定提前报废,原价为4 000 000元,已计提折旧700 000元,已提减值准备300 000元。报废时的残值变价收入为200 000元,报废清理过程中支付清理人员工资23 000元。有关收入、支出均通过银行办理结算。索非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1)将报废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3 000 000
累计折旧 

第五十六讲
(3)支付清理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 20 000
贷:银行存款 20 000
(4)确定应由保险公司理赔的损失
借:其他应收款 1 800 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 800 000
(5)结转毁损固定资产发生的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375 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375 000
企业在清查盘点中发现盘亏的固定资产,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不计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五)期末余额
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价值以及清理净损益(清理收入减去清理费用)。
三十五、“无形资产”科目的规范处理
(一)无形资产科目基本规定
无形资产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和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在“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无形资产定义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版权、特许权和土地使用权等。其特征是:
第一、无形性。是指无形资产不具有实物形态,是无形的。
第二、非货币性。是指无形资产属于非货币性的长期资产。
第三、不确定性。是指无形资产的经济价值及其计量都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第四、可辨认性。是指无形资产虽然是无形的,但它应该是能与企业脱离并独立存在的、可分的,不同的无形资产应是可辨别的。
第五、企业持有无形资产的主要目的是为企业使用而非出售。企业持有无形资产的目的是用于生产商品或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企业经营管理服务,而不是为了对外销售。
(三)无形资产的确认
某个项目要确认为无形资产,应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作为无形资产确认的项目,必须具备其所产生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这一条件。通常情况下,无形资产产生的未来经济利益可能包括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收入当中,或者企业使用该项无形资产而减少或节约了成本,或者体现在获得的其他利益当中。
2.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是确认资产的一项基本条件,对于无形资产而言,这个条件相对更为重要。
(四)无形资产的内容
1.专利权。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某一发明创造所拥有的独占权和专有权,它是政府授予持有者独家制造、销售或处置某项发明的权利,是发明者向专利机构申请后,在法律的保护下,具有公开性、期限性的一种技术使用权。专利权分两种,一种是发明专利,另一种是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发明专利的法定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的法定期限为10年。专利权在期满后自动失效。
2.非专利技术。又称专有技术,是指在工业生产上实用先进的未经公开也未申请过专利权的知识和技术,包括各种设计图纸、资料、数据、技术规范、工艺流程、材料配方以及经营管理等资料,也包括专家、技术人员、工人等所掌握的不成文的经验、知识和技巧。非专利技术具有经济性、机密性、动态性等特点。
3.商标权。是指企业专门在某种特定商品上使用某种特定的名称、图案、标记的权利。报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为10年,在期限届满前,企业可依法申请延长,经批准可以继续享有商标的专用权。
4.版权。也称著作权,是版权人对其著作依法享有的出版、发行等方面的专有权利。版权可以转让、出售或者赠予。版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等。
5.特许权。也称专营权,是指在某一地区经营或销售某种特定商品的权利或是一家企业接受另一家企业使用其商标、商号、技术秘密等的权利。
6.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准许某一企业在一定期间对国有土地享有开发、利用、经营的权利。在私有制国家,由于土地归私人所有,其土地买卖可以是所有权、也可以是使用权。但是我国土地实行公有制,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因此,与私有制国家的土地买卖不同,我国只允许土地使用权的买卖。
(五)明细核算
企业应当按照无形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六)主要账务处理
(1)外购的无形资产,按应计入无形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购入无形资产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 ,而实际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按所购无形资产购买价款的现值借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2)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研发支出”科目。
(3)企业合并中取得的无形资产,应按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4)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应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5)处理无形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科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
(四)期末余额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无形资产的成本。
三十六、“累计摊销”科目的规范处理
(一)本科目基本规定
本科目核算企业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计提累计摊销。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计提累计摊销,可以单独设置“投资性地产累计摊销”科目,比照本科目进行核算。
(二)明细核算
本科目应按无形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按月计提无形资产摊销借记“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期末余额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

第五十七讲
三十七、“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规范处理
(一)本科目基本规定
本科目核算企业无形资产发生减值时计提的减值准备。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计提的减值准备,可以单独设置“投资性地产减值准备”科目,比照本科目进行核算。
(二)明细核算
本科目应按无形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主要账务处理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资产减值准则确定无形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处置无形资产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四)期末余额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三十八、“商誉”科目的规范处理
(一)本科目基本规定
本科目核算吸收合并中取得的商誉价值。
商誉发生减值的,应在本科目设置“减值准备”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也可以单独设置“商誉减值准备”科目进行核算。
(二)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应按企业合并准则确定的商誉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资产减值准则确定商誉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减值准备)。
(三)期末余额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商誉的价值。
三十九、“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规范处理
(一)本科目基本规定
本科目核算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
(二)明细核算
本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
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时,借记“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期末余额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摊销完毕的长期待摊费用的摊余价值。
四十、“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的规范处理
(一)本科目基本规定
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所得税准则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资产。
根据税法规定可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的亏损及税款抵减产生的所得税资产,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明细核算
本科目应当按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等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主要账务处理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所得税准则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
本期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确认,借记本科目,贷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等科目;本期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小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企业合并中取得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于购买日根据所得税准则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调整商誉,借记本科目,贷记“商誉”科目。
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2)资产负债表日,预计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原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中应减记的金额借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期末余额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以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
四十一、“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的规范处理
(一)本科目基本规定
本科目核算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盘盈、盘亏和毁损的价值,包括盘盈、盘亏和毁损的价值,包括盘盈存货的价值。物资在运输途中发生的非正常短缺与损耗,也通过本科目核算。盘盈固定资产的价值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明细核算
本科目应按盘盈、盘亏的资产种类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主要账务处理
盘盈的现金、各种材料、库存商品等,借记“库存现金”、“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盘亏、毁损的各种材料、库存商品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等科目。材料、库存商品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还应同时结转成本差异。
盘盈、盘亏、毁损的财产,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处理时,按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可收回的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偿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本科目余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若其借方差额属于管理原因造成的,借记“管理费用”科目;属于非正常损失的,借记“营业外支出——盘亏毁损损失”;按其贷方差额,贷记“管理费用”、“营业外收入——盘盈利得”科目。
(四)期末余额
企业的财产损溢,应查明原因,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处理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三章 负债类科目规范处理
一、“短期借款”科目的规范处理
(一)本科目基本规定
本科目核算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借款。
(二)明细核算
本科目应当按照借款种类、贷款人和币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借入的各种短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借款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资产负债表日,应按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短期借款利息的金额,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应付利息”、“银行存款”等科目。实际利率与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差异很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
(四)期末余额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偿还的短期借款的本金。
二、“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的规范处理
(一)本科目基本规定
本科目核算企业承担的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
企业持有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也在本科目核算。
衍生金融负债不在本科目核算。

第五十八讲
(二)明细核算
本科目应当按照交易性金融负债类别,分别按“本金”、“公允价值变动”进行明细核算。
(三)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承担交易性负债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贷记本科目(本金)。
(2)资产负债表日,按交易性金融负债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
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差额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3)出售交易性金融负债时,应按其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本金、公允价值变动),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同时,按该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期末余额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承担的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
三、“应付票据”科目的规范处理
(一)本科目基本规定
本科目核算企业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等而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二)明细核算
本科目可按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或以承兑商业汇票抵付贷款、应付账款时,借记“材料采购”、“库存商品”、“应付账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手续费,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支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应付票据到期,如企业无力支付票款,按应付票据的票面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或”短期借款“科目。
(四)应付票据管理
企业应当设置“应付票据备查簿“,详细登记每一商业汇票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期、到期日、票面余额、交易合同号和收款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额等资料。应付票据到期清算时,应当在备查簿内将其逐笔注销。
(五)期末余额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
四、“应付账款“科目的规范处理
(一)本科目基本规定
本科目核算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等经营活动支付的款项。
(二)明细核算
本科目应当按照不同的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购入的材料、商品等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根据有关凭证(发票账单、随货同行发票上记载的实际价款或暂估价值)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按应付的价款贷记本科目。
(2)接受供应单位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根据供应单位的发票账单,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企业与债权人进行债务重组时,应当分别将债务重组的不同方式进行账务处理:
1)以低于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的,按应付账款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科目。
2)企业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按应付账款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按用于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按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等科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等科目。
抵债资产为存货的,还应同时结转成本,记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抵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其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记入“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或“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抵债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等,其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记入“投资收益”科目。
3)以债务转为资本,按应付账款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按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科目。
4)以修改其他债务为条件进行清偿的,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余额与重组后债务的公允价值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科目。
(4)企业如何将应付款划转出去或者有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应按其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其他”科目。
(四)期末余额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应付账款。
五、“预收账款”科目的规范处理
(一)本科目基本规定
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
预收账款不多的,可将预收的款项直接计入“应收账款”科目。
(二)明细核算
本科目应按购货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
购货单位补付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退回多付的款项,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期末余额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期末余额如在借方,反映应由购货单位补付的款项。
六、“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规范处理
(一)本科目基本规定
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明细核算
本科目应当按照“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股份支付”、“辞退福利”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付职工薪酬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企业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代垫的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 &a

第五十九讲
企业因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给予职工补偿,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企业支付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所发生的租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在行权日,企业以现金与职工结算股份支付,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2)企业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对发生的职工薪酬分别按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生产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应由在建工程、研发支出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无偿向职工提供住房等资产使用的,按应计提的折旧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的,每期应支付的租金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股份支付准则确定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在可行权日之后,根据股份支付准则确定的金额,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借记“利润分配—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期末余额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
七、“应交税费”科目规范处理
(一)本科目基本规定
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税法规定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企业代扣代交的个人所得税等,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企业不需要预计应交所缴纳的税金,如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明细核算
本科目应当按照应交税费的税种进行明细核算。应交增值税还应该分别“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出口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等设置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三)主要账务处理
1应交增值税
企业采购物资,按应计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照可抵押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物资发生退货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销售物资或提供应税劳务,按营业收入和应该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发生销售退回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实行“免、抵、退”的企业,按应收的出口退税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小规模纳税人以及购入材料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生的增值税计入材料采购成本,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应交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企业按规定计算应交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出售不动财产,计算应交的营业税,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待记本科目(应交营业税)。
交纳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借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应交所得税
(1)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的所得税,借记“所得税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所得税)。
(2)交纳的所得税,借记应交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4.应交土地增值税
(1)企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连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一并在“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等科目核算。转让时应交的土地增值税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土地增值税)。
土地使用权在“无形资产”科目核算的,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交的土地增值税,贷记本科目(应交土地增值税),同时冲销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或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2)交纳的土地增值税,借记本科目(应交土地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5.应交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1)企业按规定计算应交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房产税、应交土地使用税、应交车船使用税)。
(2)交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借记本科目(应交房产税、应交土地使用税、应交车船使用税),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6.应交个人所得税
(1)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应代扣代交的职工个人所得税,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
(2)交纳个人所得税,借记本科目(应交个人所得税),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7.应交的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
(1)企业按规定计算应交的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教育费附加、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
缴纳的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借记本科目(应交教育费附加、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第六十讲
8.预交的税费
企业预交的税费,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应交所得税等明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期末余额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余额如在借方,反映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金。
八、“应付利息”科目的规范处理
(一)本科目基本规定
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包括吸收存款、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企业债券等应付的利息。
(二)明细核算
本科目应当按照存款人或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采用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时。应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利息的金额借记 “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采用实际利率计算实际利息费用时,应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借记 “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利息的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长期借款—利息调整”科目。
实际支付利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期末余额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但尚未支付的利息。
九、“应付股利”科目的规范处理
(一)本科目基本规定
本科目核算企业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企业分配的股票股利, 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明细核算
本科目应当按照投资者进行明细核算。
(三)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应根据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按应支付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利润分配科目 贷记本科目。
实际支付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本科目 贷记 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期末余额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十、“其他应付款”科目的规范处理
(一)本科目基本规定
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应交税费、长期应付款等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的款项。
(二)明细核算
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应付款的项目和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付、暂收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管理费用等科目, 贷记本科目,支付其他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采用售后回购方式融资的,在发出商品等资产,应按照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回购价格与原销售价格之间的差额,应在售后回购期间内按期计提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购回该项商品时,应按回购商品等的价款借记本科目,可抵扣得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期末余额
本科目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其他应付款项。

第六十一讲
十一、“递延收益”科目的规范处理
(一)本科目基本规定
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政府补助准则确认的应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企业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政府补助,在“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明细核算
本科目应当按政府补助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收到或应收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按应收或收到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在相关的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分配递延收益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按应收或收到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在以后期间确认相关费用时,按应予以补偿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按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四)期末余额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
十二、“长期借款”科目的规范处理
(一)本科目基本规定
本科目核算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借款。
(二)明细核算
本科目应当按照贷款单位和贷款种类,分别“本金”、“利息调整”、“应计利息”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借入长期借款,应按实际收到的现金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本金),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资产负债表日,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长期借款的利息费用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利息金额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或“应付利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实际利率与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差异很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
归还长期借款本金时,借记本科目(本金),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按应转销的利息调整、应计利息金额借记或贷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利息调整、应计利息)。
(四)期末余额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的摊余成本。
十三、“应付债券”科目的规范处理
(一)本科目基本规定
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筹集(长期)资金而发行的债券本金和利息。
(二)明细核算
本科目应当按照“面值”、“利息调整”、“应计利息”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应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规定将负债和权益成分进行分拆,分拆后形成的负债成分,在本科目核算。
(三)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发行债券,按实际收到的现金净额借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按债券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面值);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对于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债券,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债券利息,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贷记“应付利息”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第六十二讲
(三)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受到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
(2)股东大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中分配的股票股利,应在办理增资手续后,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
(3)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规定转为股本时,应按“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科目余额借记“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科目,按“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中属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益的金额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股票面值和转换的股数计算股票面值总额贷记本科目,按实际用现金支付的不可转换为股票的部分贷记“库存现金”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企业将重组债务转为资本的应按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借记“应付账款”等科目,按债权人放弃债券而享有本企业股份的面值总额贷记本科目,按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相应的实收资本或股本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按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科目。
(4)企业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或其他提供服务的,应在行权日按实际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计算确定的金额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应计入实收资本或股本的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
2、企业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的,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股份有限公司采用收购本企业股票方式减资的,按注销股票的面值总额减少股本。购回股票支付的价款超过面值总额的部分,应依次冲减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借记本科目、“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科目。购回股票支付的价款低于面值总额的,应按股票面值总额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根据合同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时,借记本科目(已归还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利润分配—利润归还投资”科目,贷记“盈余公积—利润归还投资”科目。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清算时,借记本科目、“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已归还投资)、“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期末余额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实收资本或股本总额。
二、“资本公积”科目的规范处理
(一)本科目基本规定
本科目核算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超出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的份额,以及直接记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等。
(二)明细核算
本科目应当分别“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进行明细核算。
(三)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收到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手续费、佣金等交易费用,借记本科目(股本溢价),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规定转为股本时,应按“应付债券—
可转换公司债券”科目余额,借记“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按本科目(其他资本公积)中属于该项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益成分的金额借记本科目(其他资本公积),按股票面值和转换的股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贷记“股本”科目,按实际用现金支付的不可转换为股票的部分贷记“现金”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股本溢价)科目。
将重组债务转为资本的,应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借记“应付账款”等科目,按债权人放弃债券而享有本企业注册资本的份额或股份的面值总额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按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相应的实收资本或股本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按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_债务重组利得”科目。
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用资本公积转曾资本,贷记本科目(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
(2)同一主体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行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_成本”科目,按应自被投资单位收取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贷记或借记有关资产、负债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本科目(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依次借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_未分配利润”
科目。
(3)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被投资单位对于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或贷记“长期股权投资_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其他资本公积)
(4)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职工或提供服务其他方面的,应按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其他资本公积)。
在行权日应按实际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计算确定的金额借记本科目(其他资本公积),按计入实收资本或股本的金额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5)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应按该项房地产在转换日的账面价值借记“投资性房地产_成本”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或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摊销”、“累计折旧”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存货跌价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库存商品”、“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科目。同时,按该项房地产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投资性房地产_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本

第六十三讲
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上升的,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其他资本公积)。
如转销后的损失资金后又收回,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本科目(其他资本公积),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其他资本公积)。
(8)资产负债表日,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条件的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属于有效套期的,借记或贷记有关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其他资本公积);属于无效套期的,借记或贷记有关科目,贷记或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9)股份有限公司采用收购本企业股票方式减资的,按注销股票的面值总额减少股本。购回股票支付的价款超过面值总额的部分,应依次冲减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借记“股本”、本科目、“盈余公积”、“利润分配_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购回股票支付的价款低于面值总额的,应按股票面值总额借记“股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股本溢价)。
(四)期末余额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资本公积的余额。
三、“盈余公积”科目的规范处理
(一)、本科目基本规定
本科目核算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
(二)明细核算
本科目应当分别按“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进行明细核算。
(三)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按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借记“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2)企业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
企业经股东大会决议,用盈余公积派送新股,按派送新股计算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股票面值和派送新股总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贷记“股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四)期末余额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按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余额。
五、“本年利润”科目的规范处理
(一)本科目基本规定
本科目核算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
(二)主要账务处理
期末结转利润时,应将“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营业外收入”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分别转入本科目,借记“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营业外收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将“主营业务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资产减值损失”、“营业外支出”、“所得税费用”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分别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勘探费用”、“资产减值损失”、“营业外支出”、“所得税费用”等科目。
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科目的净收益转入本科目,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净损失,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期末余额
年度终了,应将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结出的本年实现的净利润转入“利润分配”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净亏损,做相反的会计分录。结转后本科目应无额。
六、“利润分配”科目的规范处理
(一)本科目基本规定
本科目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积存余额。
(二)明细核算
本科目应当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作股本的股利”、“盈余公积补亏”和“未分配利润”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按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借记本科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贷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科目。
(2)企业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本科目(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付股利“科目。
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分配给股东股票股利,应在办理增资手续后,借记本科目(转作股本的股利),贷记“股本”科目。如有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借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或任意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盈余公积补亏)。
年度终了,企业应将全年实现的净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本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未分配利润)。为净亏损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同时,将“利润分配”科目所属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的“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结转后,本科目除“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外,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四)期末余额
本科目年末余额反映企业历年积存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
第五章 成本类科目规范处理
一、“生产成本”科目的规范处理
(一)本科目基本规定
本科目核算企业工业生产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如生产各种产品(成品、自制半成品等)、自制材料、自制工具、自制设备
等。)
(二)明细核算
本科目应当按照基本生产成本和辅助生产成本进行明细核算 。
基本生产成本应当分别按照基本生产车间和成本核算对象(如产品的品种、类别、订单、批别、生产阶段等)设置明细账(或成本计算单,下同),并按照规定的成本项目设置专栏。
(三)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发生的各项直接生产费用,借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贷记“原材料”、“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2)企业各项生产车间应负担的制造费用,借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贷记“制造费用”科目。
(3)企业辅助生产车间为基本生产车间

第六十四讲
(2)发生的生产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等职工薪酬,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3)生产车间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借记本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4)生产车间支付的办公费、水电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5)发生季节性的停工损失,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等科目。
(6)将制造费用分配计入有关的成本核算对象,借记“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7)对于季节性生产企业制造费用全年实际发生数与分配数的差额,除其中属于为下一年开工生产做准备的可留待下一年分配外,其余部分的实际发生额大于分配额差额的,借记“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发生额小于分配额差额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期末余额
除季节性的生产性企业外,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三、“研发支出”科目的规范处理
(一)本科目基本规定
本科目核算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
(二)明细核算
本科目应当按照研究开发项目,分别“费用化支出”与“资本化支出”进行明细核算。
(三)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研发支出,不满足无形资产准则规定的资本化条件,借记本科目(费用化支出)。满足无形资产准则规定的资本化条件的,借记本科目(资本化支出) ,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2)企业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正在进行中研究开发项目,应按确定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资本化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以后发生的研发支出,应当比照上述(1)中的规定进行处理。
(3)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无形资产的,应按本科目(资本化支出)的余额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资本化支出)。
会计期末,企业应将本科目归集的费用化支出金额转入“管理费用“科目,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费用化支出)
(四)期末余额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进行中的研究开发项目中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
第六章 损益类科目规范处理
一、“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规范处理
(一)本科目基本规定
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收入准则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
业务的收入。
(二)明细核算
本科目应当按照主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实现的销售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按销售收入的金额贷记本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企业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满足收入确定条件的,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2)企业本期发生的销售退回或销售折让,按应冲减的销售商品收入,借记本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应冲减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退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3) 根据建造合同准则确认合同收入时,按应确认的合同费用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按应确认的合同收入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
(四)期末余额
会计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二、 “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规范处理
(一)本科目基本规定
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收入准则确认的,除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包括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出租包装物和商品、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亲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或债务重组等实现的收入。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取得的租金收入,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明细核算
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业务收入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确认的其他业务收入,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
企业以原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在非货币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或债务重组,应按照交换或抵债的原材料的公允价值,借记有关资产科目或“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等科目。
(四)期末余额
会计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三、“汇总损益”科目的规范处理
(一)本科目基本规定
本科目核算企业外币货币性项目因汇率变动而形成的收益或损失。
(二)明细核算
本科目一般无明细科目。
(三)主要账务处理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按该日即期汇率对“外汇买卖”、“外汇结售“等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四)期末余额
会计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的规范处理
(一)本科目基本规定
本科目核算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中公允价值变动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二)明细核算
本科目应当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投资性房地产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主要账务处理
(1)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按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贷记本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第六十五讲
(二)明细核算
本科目应当按投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主要账务处理
(1)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企业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本企业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被投资单位在取得投资前实现利润的分配额,应作为投资成本收回,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不确认投资收益。
(2)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资产负债表日,根据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调整的净利润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本科目。
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分担亏损份额超过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并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发生亏损的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企业计算的应有的份额,如有未确认投资损失的,应先弥补未确认的投资损失,弥补损失后仍有余额的,如原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确认了投资损失,同时作为预计负债的,应首先冲减预计负债的余额,剩余部分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本科目。
(3)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处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时,还应按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比例结转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的余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四)期末余额
会计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本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
六、“营业外收入”科目的规范处理
(一)本科目基本规定
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净收入。
(二)明细核算
本科目应当按照营业外收入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发生的营业外收入,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待处理财产损益“、”固定资产清理”、“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收到的返还的消费税、营业税等原记入本科目的各种税费,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确认的政府补助利得,借记“银行存款”、“递延收益”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期末余额
七、主营业务成本的规范处理
(一)本科目基本规定
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收入准则确认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收入适应结转的成本。
企业生产车间、部门发生的不满足固定资产准则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日常修理费用和大修理费用等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可在本科目核算。
(二)明细核算
本科目应当按照主营业务的种类明细核算。
(三)主要账务处理
(1)月末,企业应根据本月销售各种商品,提供的各种劳务等实际成本,计算应结转的主营业务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或的,。月末,还应结转本月应分摊的产品成本差异。
企业以库存商品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或债务重组,按照该用与交换或抵债的库存商品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2)企业本期发生的销售退回,一般可以直接从本月的销售商品数量中减去,也可以单独计算本月销售退回商品成本,借记“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期末余额
会计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八、“其他业务成本“科目的规范处理
一、本科目基本规定
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其投资性房地产计提的折旧额或摊销额,可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明细核算
本科目可按其他业务成本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发生的其他业务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周转材料”、“累计折旧”、“累计摊销、”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期末余额
会计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九、“销售费用”科目的规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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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六讲
。
二、 明细核算
本科目应当按照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 主要账务处理
(1) 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和广告费、运输费、装卸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
(2) 企业发生的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薪酬、业务费等经济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累计折旧”等科目。
四、 期末余额
会计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十、“管理费用”科目的规范处理
(一) 本科目基本规定
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在筹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薪酬、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说、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研究费用、排污费等。
企业行政管部门等发生的不满足固定资产准则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日常修理费用和大修理费用等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可在本科目核算。
(二) 明细核算
本科目应当按照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 主要账务处理
(1) 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的借款费用等在实际发生时,借记本科目(开办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 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3) 行政管理部门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借记本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业务招待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诉讼费、技术转让费、研究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研发支出”等科目。
按规定计算确定的应交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科目。
(四) 期末余额
会计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科目应无余额。
十一、“财务费用”科目的规范处理
(一) 本科目基本规定
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差额以及相关的手续费、企业发生的现金折扣或收到的现金折扣等。
为购建或生产满足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发生的应予资本化借款费用,在“在建工程”、“制造费用”等科目核算。
(二) 明细核算
本科目应当按照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 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发生的财务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未确认融资费用”等科目。发生的应冲减财务费用的利息收入、汇兑差额、现金折扣,借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 期末余额
会计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十二、“资产减值损失”科目的规范处理
(一) 本科目基本规定
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资产减值等准则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
(二)明细核算
本科目应当按照资产减值损失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根据资产减值等准则确定资产发生的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 “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工程物资——减值准备”、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
(2)企业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等后,相关资产的价值又需恢复,应在原已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期末余额
会计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十三、“营业外支出”科目的规范处理
(一) 本科目基本规定
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净支出。包括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罚款支出、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
(二) 明细核算
本科目应当按照支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 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发生的营业外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益”、“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
(四) 期末余额
会计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十四、“所得税费用”科目的规范处理
(一) 本科目基本规定
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所得税准则确认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
(二) 明细核算
本科目应当按照“当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进行明细核算。
(三) 主要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