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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工作基础规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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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二讲
第六十三讲
第六十四讲
第六十五讲
第六十六讲
会计工作基础规范处理
会计工作基础规范处理
第一讲

 

第一章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处理

一、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

(一)会计机构设置要求

1.设置会计机构应以会计业务需要为基本前提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第六条规定,是否单独设置会计机构由各单位根据自身会计业务的需要确定,一个单位是否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往往取决于下列三个各因素:

1)单位规模的大小。大中型企业和具有一定规模的行政事业单位,以及财务收支数额较大、会计业务较多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经济组织,都应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如会计(或财务)处、部、科、股、组等。以便及时组织本单位各项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的核算,实行有效的会计监督。

2)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经济往来频繁、财务收支量大的单位,要单独设置会计机构,以保证会计工作的效率和会计信息的质量。

3)经营管理的要求。一个单位在生产经营管理上的要求越高,对会计信息系统的要求也越高,从而决定了该单位设置会计机构的必要性。

2.不设置会计机构的单位,应当配备会计人员

《规范》在第六条中规定:“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这是《规范》对设置会计机构设置提出的又一项原则性要求。

对于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的单位,如财务收支数额不大、会计业务比较简单的企业、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等,为了适合这些单位的内部客观需要和组织结构的特点,《规范》允许其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这类机构一般应是单位内部与财务会计工作关联的部门,如计划、统计或经营管理部门,或者是有利于发挥会计职能作用的内部综合部门,如办公室等。只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单位也必须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严格的财务手续,其专职会计人员的专业职能不能被其他职能所替代。

3.实行代理记账

 《规范》第八条规定:“没有设置会计机构和配备会计人员的单位,应当根据《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 》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持有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其他代理记账机构进行代理记账。”此项规定的目的是解决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的小型经济组织记账、算账、报账的问题。

代理记账是指由社会中介机构即会计咨询、服务机构代替独立核算单位办理记账、算账、报账业务。这是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出现的一种新的社会性会计服务活动。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明确规定,对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单位,可以委托经批准设立的会计咨询、服务机构进行代理记账,从而确立了代理记账业务的法律地位。为了具体规范代理记账业务,财政部发布了《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对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条件、代理记账的程序、委托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等做了具体规定。

(1)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条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应当至少有三名持有会计证的专职从业人员,同时可以聘用一定数量、相同条件的兼职从业人员;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必须具有会计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资格;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代理记账业务规范;机构的设立依法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部门核准登记;除会计师事务所外,其他代理记账机构必须持有县级以上财务部门核发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2)代理记账业务范围。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代理委托人办理的业务主要有: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报表等;定期向有关部门和其他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会计报表;定期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承办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3)代理记账的基本程序。

1)委托人与代理记账机构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除应具备法律规定的基本条款外,还应当明确以下内容:委托人、受托人对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应承担的责任;会计凭证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编制和提供会计报表的要求;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委托人、受托人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交接事宜等。

2)代理记账机构根据委托合同约定,定期派人到委托人所在地办理会计核算业务或者根据委托人送交的原始凭证在代理记账机构所在地办理会计核算业务。

3)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会计报表,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查阅并签章后,按照规定送报有关部门。

4)委托人的责任和义务。委托人对代理记账机构在委托合同约定范围内的行为承担责任。同时,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包括: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必须填制或者取得符合会计制度的原始凭证;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资金的收支和保管;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会计制度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5)代理记账人员的从业规则。包括:遵守会计法律、法规和统一会计制度,依法履行职责;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对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的问题负有解释的责任。

(二)会计工作岗位及会计人员配备要求

1.会计工作岗位的设置的原则
  《规范》规定了会计工作岗位设置的基本原则,提出了示范性的要求:

(1)根据本单位会计业务的需要。《规范》第十一条规定:“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由于各单位所属行业的性质、自身的规模、业务内容和数量以及会计核算与管理的要求不同,会计工作岗位的设置条件和要求也不相同。在设置会计工作岗位时,企业必须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有的分设、有的合并、有的不设,以满足会计业务需要为原则。

(2)符合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规范》第十二条规定:“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审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从近几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审计和会计工作秩序整顿中暴露出来的问题看,不少单位在会计工作岗位设置上存在岗位职责不清、人浮于事、手续混乱等问题。在一些小型经济组织中,会计、出纳一人兼任,或者出纳与财务保管一人兼任,为徇私舞弊和贪污挪用等违法乱纪行为留下了可乘之机。造成损失的也已不在少数,这是值得各单位高度重视和引以为戒的问题。

(3)有利于会计人员全面熟悉业务,提高业务素质。《规范》第十三条规定:“ 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把轮岗列入会计工作岗位设置的原则不仅是可以激励会计人员不断进取、改进工作,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预防违法乱纪,保护会计人员。

(4)有利于建立岗位责任制。《规范》第十一条还示范性地提出了会计工作岗位的设置方案,即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出纳、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往来结算、总账报表、稽核、档案管理等。这种设置方法,基本上包括了会计业务的主要内容和主要方面,为建立岗位责任制提供了比较完整的基础,是单位在制订会计工作岗位设置方案是比较理想的参考方案。

2.会计工作人员配备的要求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主要包括三方面要求。

(1)持有会计证。《规范》第十条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持有会计证的会计人员。未取得会计证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只有持证者才能上岗,这既是对用人单位的要求,也是对用人单位利益的保护。国家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经考试合格,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财政部门发给会计证。对会计证实行注册登记和年检考核制度

第二讲

 

(2)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规范》第十四条规定:“ 会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这是对会计人员最基本的要求。

考核和确认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主要通过设置会计专业职务和会计技术资格考试来进行。这方面的主要情况如下:

1)会计专业职务种类。会计专业职务是区分会计人员从事业务工作的技术等级。根据1986年4月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转发财政部制定的《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会计专业职务分为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高级会计师为高级职务,会计师为中级职务,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为初级职务。各级国家机关对会计专业职务实行任命制,各事业单位对会计专业职务一般实行聘任制。

2)担任会计专业职务的基本条件。根据《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担任会计员的基本条件是:初步掌握财务会计知识和技能;熟悉并能认真执行有关会计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能担任一个岗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大学专科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财务会计工作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

担任助理会计师的基本条件是:掌握一般的财务会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并能正确执行有关的财经方针、政策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能担负一个方面或某个重要岗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取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具备履行助理会计师职责的能力,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后在财务会计工作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大学专科毕业并担任会计员职务两年以上、或者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并担任会计员职务4年以上。

担任会计师的基本条件是:较系统地掌握财务会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并能正确贯彻执行有关的财经方针、政策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具有一定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能担负一个单位或管理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系统某个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取得博士学位并具有履行会计师职责的能力,或者取得硕士学位并担任助理会计师职务两年左右,或者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并担任助理会计师职务2~3年,或者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并担任助理会计师职务4年以上。

担任高级会计师的基本条件是:较系统地掌握经济、财务会计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能担负一个地区、一个部门或一个系统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取得博士学位并担任会计师职务2~3年,或者取得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并担任会计师职务5年以上。

3)会计专业职务的基本职责。根据《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会计员的基本职责是:负责具体审核和办理财务收支、编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和办理其他会计事项。助理会计师的基本职责是:负责草拟一般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办法、解释、解答财务会计法规、制度中的一般规定,分析、检查某一方面或某些项目的财务收支和预算的执行情况。会计师的基本职责是:负责草拟比较重要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办法,解释、解答财务会计法规、制度中的重要问题,分析、检查财务收支和预算执行情况,培养初级会计人才。高级会计师的基本职责是:负责草拟和解释、解答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系统或在全国施行的财务会计法规、制度、办法,组织和指导一个地区或一个部门、一个系统的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工作,培养中级以上会计人才。

4)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这是一种通过考试确认担任会计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制度。财务部、人事部制定发布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实施办法》,对考试的种类、报考要求等做出了具体规定。根据规定,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不再进行相应会计专业职务的评审工作;资格考试分为会计员、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师。

(3)按照规定参加会计业务培训。《规范》第十四条还规定:“ 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原因在于,受我国会计学历教育规模的限制,目前会计人员中具备规定学历的比例还不高,要使会计人员具备必要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对他们进行在职培训是重要途径之一。《规范》第十四条规定:“各单位应当合理安排会计人员的培训,保证会计人员每年有一定时间用于学习和参加培训。”

(三)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回避制度是指为了保证执法或者执业的公正性,对由于某种原因可能影响其公正执法或者执业的人员实行任职回避和业务回避的一种制度。回避制度已成为我国人事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我国已有相关法规对会计人员回避制度做出了规定,如国务院发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国家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的……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监察、审计、人事、财务工作。”需要回避的主要有以下三种亲属关系:

(1)夫妻关系。夫妻关系是血亲关系和姻亲关系的基础和源泉,它是亲属关系中最核心、最重要的部分。属亲属回避的主要内容之一。

(2)直系血亲关系。直系血亲关系是指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

(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根据公务员条例的上述规定精神,结合会计工作的实际情况,《规范》中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二、会计凭证规范处理

(一)企业建账的法律依据

会计账册是记录会计核算的载体,建账是会计工作得以开展的基础环节。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符合建账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应当按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1.《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国家规定设置账簿”;

2.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

3.聘请上述机构或者人员有实际困难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

(二)依法建账是经营管理的客观需要

1.依法建账是经营管理的客观需要

依法建立账册,不仅是国家法律的强制要求,也是加强单位经营管理的客观需要。建立会计账册首先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会计基础工作。只有借助会计账册,才能进行会计信息的收集、整理、加工、储存和提供;也只有通过会计账册,才能连续、系统、全面、综合地反应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而会计账册提供的信息,能从本质上揭示出一个单位各个经营管理环节、各类经济活动的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使经营管理者比较全面地了解和掌握经营情况,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弥补不足、克服困难、改善经营管理。会计账册具体如何建立,应当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由单位根据自身的实际需要来确定。

2.依法建账方面现存的问题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各单位应当建立会计账册。相对来说,在建立会计账册方面,私营企业、乡镇企业、农村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的问题比较突出。《国务院关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通知》突出要进行重点整顿的五个问题中,第一个就是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建账而没有建账的问题。

第三讲

 

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07年1月1日施行。《办法》要求,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该《办法》的规定,设置、使用、保管账簿和凭证,对达不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近年来,一些地区和实践中试行建账监管制度,加强依法建账的管理,且取得了一定成效。具体做法是,各单位设置的总账、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到有关部门进行确认,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对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必须以经过确认的账簿为检查依据,非经确认的账簿不足为据,财政、审计、工商、税务等部门对建账监管制度的实施予以监督。这对解决有关单位设多套账的问题有一定借鉴意义。

(三)原始凭证内容和类别

《规范》第四十七条规定,各单位在对第三十七条规定的会计事项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时,“必须取得或者填制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

  原始凭证,亦称单据,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由业务经办人员直接取得或者填制、用以表明某项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或表明其完成情况并明确有关经济责任的一种凭证。原始凭证式填制记账凭证或登记账簿的原始依据,是重要的会计核算资料。各单位在经济业务发生时,不但必须取得或者填制原始凭证,还应该及时将原始凭证送交本单位的会计机构或专职会计人员,以保证会计核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1.原始凭证的内容

原始凭证种类繁多,来源广泛,形式各异。为了能够客观反映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表明经济业务的性质,明确有关单位和人员的经济责任等,《规范》第四十八条规定,原始凭证必须具备以下基本内容:1)凭证的名称;2)填制凭证的日期;3)填制凭证单位的名称或者填制人的姓名;4)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5)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6)经济业务内容;7)经济业务的数量、单价和金额。

2.原始凭证的类别

(1)按来源划分原始凭证分为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

外来原始凭证,由业务经办人员在业务发生或者完成时从外单位取得的凭证。自制原始凭证,单位自行制定并由有关部门或人员填制的凭证。

(2)按填制方法划分,原始凭证分为一次性原始凭证、累计原始凭证和汇总原始凭证。

一次性原始凭证对所发生或所完成的经济业务,每次或每笔只填制一份的凭证,外来原始凭证多为一次性原始凭证。

累计原始凭证对在一定时期内连续发生的相同经济业务,逐次逐笔累计,集中填制一份凭证。

汇总原始凭证,又称原始凭证汇总表,它是将一定时期内若干张同类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汇总成一份凭证,如工资汇总表、发料汇总表、差旅费报销单等。

(3)按经济业务的类别划分,原始凭证分为以下几种。

款项收付业务原始凭证,记录现金和银行存款收付增减等业务的凭证,既有外来的,也有自制的,但多为一次性的凭证;出入库业务原始凭证,记录材料、产成品出入库的凭证,可以为一次性凭证,也可以为累计凭证;成本费用原始凭证,记录产品生产费用的发生和分配的凭证,大多是内部自制凭证;购销业务原始凭证是记录材料、物品采购或劳务供应、产品(商品)或劳务销售的凭证,前者为外来的凭证,后者为自制的凭证;固定资产业务原始凭证是记录固定资产购置、调拨、报废和盘盈、盘亏等业务的凭证;转账业务原始凭证是会计期间终了,为了结平收入和支出等账户,该凭证一般不规定固定格式,但需注明制证人和主管会计的签章。

(四)记账凭证的填制要求

1.记账凭证填制的基本要求

(1)审核无误,即在对原始凭证审核无误的基础上填制记账凭证,这是内部牵制制度中的重要内容。

(2)内容完整,即记账凭证应该包括的内容都要具备。应该注意的是,以自制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代替记账凭证使用的,也必须具备记账凭证所应有的内容;记账凭证的日期,一般为编制记账凭证使用的,也必须具备记账凭证所应有的内容;记账凭证的日期,一般为编制记账凭证当天的日期。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计算收益、分配费用、结转成本利润等。调整分录和结账分录的记账凭证虽然需要到下月才能编制,记账时仍应填写当月月末的日期,以便在当月的账内进行登记。

(3)分类正确,填制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直接填制,或者根据若干同类原始凭证汇总编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

 (4)连续编号,即记账凭证应当连续编号。这有利于分清会计事项处理的先后顺序,便于记账凭证与会计账簿之间的核对,确保记账凭证的完整。

2.记账凭证填制的具体要求

(1)除结账和更正错误,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并注明所附原始凭证的数量。所附原始凭证张数的计算,一般以原始凭证的自然数量为准。与记账凭证中的经济业务记录有关的每一张凭证,都应当作为原始凭证的附件。如果记账凭证中附有原始凭证汇总表,则应把所附的原始凭证和原始凭证汇总表的数量一起计入附件的数量之内。

(2)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给其他单位原始凭证分割单。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包括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的单位或者填制人的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和费用的分担情况等。

(3)填制记账凭证时如果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已经登记入账的记账凭证在当年内发现错误的,可以用红字注销法进行更正。若在会计账户应用上没有错误,只是金额错误的情况下,也可以按正常数字同错误数字之间的差额,另编一张调整记账凭证。发现以前年度的记账凭证有错误时,应当用蓝字填制一张更正的记账凭证。

(4)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其机制记账凭证应当符合对记账凭证的一般要求,并应认真审核,做到会计账户的使用正确,数字准确无误。打印出来的机制记账凭证上,要加盖制单 、审核人员、记账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印章或者签字,以明确责任。

(5)正确编制会计分录并保证借贷平衡。必须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经济业务的内容,正确使用会计账户和编制会计分录。记账凭证借、贷方的金额必须相等,合计数必须计算正确。

(6)摘要应与原始凭证内容一致,能正确反映经济业务的主要内容,表述简短精炼。应让使用者通过阅读摘要就能了解该项经济业务的性质、特征,判断出会计分录的正确与否,不必再去翻阅原始凭证或询问有关人员。

三、会计账簿规范处理

 (一)会计账簿的设置

《规范》第五十六条规定:“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账簿。”这是对《会计法》规定的重申,是会计账簿设置的总原则。会计制度对会计账户设置的规定,实际上也是对各个单位具体会计账簿设置的规定,根据这个原则,首先应以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为依据,其次,要从单位的业务需要出发,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设置单位的会计账户,因而各单位业务特点对会计账簿的设置产生间接影响。

1.会计账簿的构成

《规范》第五十六条规定:“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这是会计核算自身内在规律的要求。为了使各种散乱、繁杂的经济业务信息或数据成为有用的会计信息,要通过不同种类的会计账簿对一个单位的全部经济业务信息或数据进行连续的、相互衔接的分类、整理和加工。

2.总账的设置

 总账(亦称总分类账)是根据会计账户(亦称总账账户)开设的账簿,用来分类登记一个单位的全部经济业务,提供资产、负债、资本、费用、成本、收入和成果等总括核算的资料。《规范》对总账的具体形式未作统一规定,各单位可根据所采用的记账方法和账务处理程序的需要设置总账。

 3.日记账的设置

 日记账是一种特殊的明细账。为了加强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和核算,各单位通常都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以便逐日核算和监督现金与银行存款的收入、付出和结存情况。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账页一般采用三栏式,即借方、贷方和余额三栏,并在借贷两栏中设有“对方账户”栏。《规范》第五十七条规定:“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采用订本式账簿。不得对银行对账单或者其他方法代替日记账。”

 

第四讲

 

4.会计账簿的启用规定

 为了保证会计账簿记录的合法性和资料的完整性以及明确记账责任,会计账簿应当由专人负责登记。《规范》第五十九条规定:“启用会计账簿时,应当在账簿封面上写明单位名称和账簿名称。在账簿扉页上应当附启用表,内容包括:启用日期、账簿页数、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并加盖名章和单位公章。”活页式账簿可再装订成册后,填写账簿的起止页数。《规范》第五十九条还规定:“记账人员或者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当注明交接日期、接办人员或者监交人员姓名,并由交接双方人员签名或者盖章。”这既是明确有关人员责任的需要,也是提高有关人员的责任感和维护会计记录严肃性的需要。《规范》第五十九条规定:“启用订本式账簿,应当从第一页到最后一页顺序编订页数,不得跳页、缺号。使用活页式账页,应当按账户顺序编号,并定期装订成册。装订后在按实际使用的账页顺序编订页码,另加目录,记明每个账户的名称和页次。”

(二)登记总账规则

登记总账时,可以直接根据各种记账凭证逐笔进行,也可以把各种记账凭证进行汇总,编制成汇总记账凭证或“账户汇总表”后再据以进行。

采用记账凭证核算形式的单位,直接根据记账凭证定期(3天、5天或10天)登记,在这种核算形式下,应当尽可能地根据原始凭证编制原始凭证汇总表,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和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总账;采用账户汇总表核算形式的单位,可以根据定期汇总编制的账户汇总表随时登记总账;采用汇总记账凭证核算形式的单位,可以根据“汇总收款凭证”、“汇总付款凭证”和“汇总转账凭证”的合计数,月终时一次登记总账。各单位具体采用哪一种会计核算形式,每隔几天登记一次总账,可以由本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1.记账凭证核算形式

记账凭证核算形式是一种最基本的核算形式,指所有发生的经济业务都要根据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编制记账凭证,然后根据记账凭证直接登记总账的一种核算形式。其显著特征是,在会计核算工作中直接根据记账凭证逐笔登记总分类账。在记账凭证核算形式下,记账凭证可采用通用记账凭证,也可采用专用记账凭证。账簿一般设置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采用三栏式,分别作为现金、银行存款收付业务的序时记录。总账根据规定的一级账户设置,采用三栏式。明细账可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分别采用三栏式、数量金额式和多栏式。

记账凭证核算程序可用语言表述为:

(1)根据各种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编制记账凭证。

(2)根据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3)根据记账凭证及其所附的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登记各种明细账。

(4)根据各种记账凭证逐笔登记总账

(5)将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各种明细账的余额与总账的余额相核对。

(6)月终根据总账和明细账的资料编制会计报表。

2.科目汇总表核算形式

科目汇总表核算形式,根据记账凭证定期编制科目汇总表,然后据以登记总账的一种账务处理程序,其显著特点是设置科目汇总表并据以登记总账。采用科目汇总表账务处理程序,除了和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一样设置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外,还需另设“科目汇总表。”科目汇总表是指根据记账凭证汇总编制,它的主要作用是作为记账凭证与总账的中间环节,以减少登记总分类账的工作量。

科目汇总表核算程序可表述为:

(1)根据各种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编制记账凭证。

(2)根据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3)根据记账凭证及其所附的原始凭证和原始凭证汇总表登记各种明细账。

(4)根据各种记账凭证编制科目汇总表。

(5)根据科目汇总表登记总账。

(6)将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各种明细账的余额与总账的余额相核对。

(7)月终,根据总账和明细账的资料编制会计报表。

3.汇总记账凭证核算形式

汇总记账凭证核算形式是根据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编制记账凭证,再根据记账凭证编制汇总记账凭证,然后据以登记总分类账的一种账务处理程序。其主要特点是先根据记账凭证定期编制汇总记账凭证,期末再根据汇总记账凭证登记总账。

在汇总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下,除应设置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还要据以编制汇总收款凭证、汇总付款凭证和汇总转账凭证。此外,仍须设置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明细账。由于汇总记账凭证反映了账户的对应关系,所以总分类账也采用三栏式。汇总收款凭证、汇总付款凭证和汇总转账凭证都是分别根据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进行汇总填制的。汇总的期限一般不应超过10天,每月至少汇总3次,每月填制1张,月终结算出合计数,据以登记总账。

(1)汇总收款凭证。汇总收款凭证根据收款凭证分别填制现金汇总收款凭证和银行存款汇总收款凭证,并分别与有关贷方账户相对应。

(2)汇总付款凭证。汇总付款凭证根据付款凭证分别填制现金汇总付款凭证和银行存款汇总付款凭证,并分别与有关借方账户相对应。

(3)汇总转账凭证。根据转账凭证的每一贷方账户填制汇总转账凭证,将其与相对应的账户填制在汇总转账凭证的“借方账户”栏。为了避免漏汇或重汇,在填制汇总转账凭证时,最好让一个贷方账户与一个借方账户相对应。

汇总记账凭证核算程序可表述为:

(1)根据各种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编制记账凭证。

(2)根据收款凭证、付款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3)根据记账凭证及其所属原始凭证汇总表登记各种明细账。

(4)根据各种记账凭证编制各种汇总记账凭证。

(5)根据各种汇总记账凭证登记总账。

(6)将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各种明细分类账的余额与总账余额项核对。

(7)月终根据总账和各明细账的资料编制会计报表。

(三) 登记明细账和日记账的规则

1.登记明细账

每天要根据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汇总表和记账凭证进行各种明细账的登记,也可以定期(3天或者5天)登记。但债权债务明细账和财产物资明细账应当每天登记,以便随时与对方单位结算,核对库存余额。

 2.登记日记账

日记账应当根据办理完毕的收、付款凭证,随时按顺序逐笔登记,最少每天登记一次。

(1)现金日记账的登记方法。现金日记账通常由出纳人员根据审核后的现金收、付款凭证,逐日逐笔顺序登记。同时,由其他会计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汇总登记总账。对于从银行提取现金的业务,由于只填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不填制现金收款凭证,因而现金的收入数,应根据银行存款付款凭证登记。每日收付款项逐笔登记完毕后,应分别计算现金收入和支出的合计数及账面的结余额,并将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与库存现金实存数相核对,检查每日现金收、支和结存情况。

(2)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登记方法。银行存款日记账应按各种存款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通常也是由出纳员根据审核后的有关银行存款收、付款凭证,逐日逐笔顺序登记的。对于现金存入的业务、存款的数目,应根据现金付款凭证分别计算银行存款收入、付出的合计数和本日余额,以便于检查监督各项收支款项,并便于定期同银行对账单逐笔核对。在根据多栏式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登记总账的情况下,账务处理可有两种做法:

1)由出纳人员根据审核后的收、付款凭证逐日逐笔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入日记账和支出日记账,每日应将支出日记账中当日支出合计数,转计入收入日记账和支出日记账合计栏中,以结算当日账面结余额。会计人员应对多栏式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各专栏的合计数,跟别登记总账账户。

2)另外设置现金和银行存款出纳登记簿,由出纳人员根据审核后的收、付款凭证逐日逐笔登记,以便逐笔掌握库存现金收付情况并同银行核对收付款项。然后将收、付款凭证交由会计人员登记总账再将出纳登记簿与多栏式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相互核对。上述第一种做法可以简化核算工作,第二种做法可以加强内部牵制。总之,采用多栏式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可以坚守收、付款凭证的汇总编制手续,简化总账登记工作,也可以清晰地反映账户的对应关系,了解现金和银行存款收付款项的来龙去脉。

(四)会计记录错误查找方法及更正

1.会计记录错误

 我们平日经常遇到的差错种类很多,其主要表现在:记账凭证汇总表不平,总分类账不平,各明细账的

第五讲

 

2.会计记录错误查找的方法

在日常的会计核算中,发生差错的现象时有发生。如发现错误,一是要确认错误的金额,二是要确认错在借方还是贷方,三是根据产生差错的具体情况,分析可能产生差错的原因,采取相应的查找方法,便于缩短查找错误的时间,减少工作量。

查找错误的方法有很多,常用的几种方法有:

(1)顺查法。又称正查法。顺查法是按照账务处理的顺序,从原始凭证、账簿、编制会计报表全部过程进行查找的一种方法。即首先检查记账凭证是否正确,然后将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同有关账簿记录一笔一笔地进行核对,最后检查有关账户的发生额和余额。这种检查方法,可以发现重记、漏记、错记账户、错记金额等。这种方法的优点是查的范围大,不易遗漏,缺点是工作量大,需要的时间比较长。所以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一般是在采用其他方法查找不到错误的情况下采用这种方法。

   (2)逆查法。又称反查法。这种方法与顺查法相反,是按照账务处理的顺序,即先检查各有关账户的余额是否正确,然后将有关账簿按照记录的顺序由后向前同有关记账凭证或原始凭证进行逐笔核对,最后检查有关记账凭证的填制是否正确。这种方法的优缺点与顺查法相同。所不同的是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对由于某种出现可能性较大差错的原因而采用的。

   (3)抽查法。抽查法是对整个账簿记账记录,抽取其中某部分进行局部检查的一种方法。当出现差错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分段、重点查找。将某一部分账簿记录同有关的记账凭证或原始凭证进行核对。还可以根据差错发生的位数有针对性地查找。如果是角、分,只要查找元以下尾数即可;如果差错时整数的千位、万位,只需查找千位、万位数即可,其他的位数就不用逐项或逐笔地查找。这种方法的优点是查找范围小,可以节省时间,减少工作量。

   (4)偶合法。偶合法是根据账簿记录常见的差错,推测与差错有关的记录进行查找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主要用于漏记、重记、错记的查找。

    1)漏记的查找。

    ①总账一方漏记。总账一方漏记,出现差错,借贷双方发生额不平衡,出现差错,在总账与明细账核对时,会出现某一总账所属明细账的借(或贷)方发生额合计数大于总账的借(或贷)方发生额。并且,账户出现两个差额,这两个差额正好相等。这说明总账一方的借(或贷)漏记,借(或贷)方哪一方的数额小,漏记就在哪一方。

    ②明细账一方漏记。若明细账一方漏记,在总账与明细账核对时可以发现。总账已经试算平衡,但在进行总账与明细账核对时,发现某一总账借(或贷)方发生额大于其所属各明细账借(或贷)发生额之和。说明明细账一方可能漏记,可对该明细账的有关凭证进行查对。

    ③凭证漏记。如果整张的记账凭证漏记,则没有明显的错误特征,只能通过顺查法或逆查法逐笔查找。

    2)重记的查找。

   ①总账一方重记。如果总账一方重记,在试算平衡时,借贷双方发生额不平衡,出现差错;在总账与明细账核对时,会发现某一总账所属明细账的借(或贷)方发生额合计数小于该总账的借(或贷)方发生额,也出现一个差额。这两个差额正好相等,而且在总账与明细账中有这个差额相等的发生额记录,说明总账借(或贷)方重记,借(或贷)方哪一方的数额大,重记就在哪一方。

    ②明细账一方重记。如果明细账一方重记,在总账与明细账核对时可以发现。总账已经试算平衡,与明细账核对时,某一总账借(或贷)方发生额小于其所属明细账借(或贷)方发生额之和,则可能是明细账一方重记,可对该明细账有关的记账凭证查对。

    ③如果整张的记账凭证重记账,则没有明显的错误特征,只能通过顺查法或逆查法逐笔查找。

    3)记反账的查找。

    ①总账一方记反。记反账是指在记账时把发生额的方向弄错,将借方发生额记入贷方,或者将贷方发生额记入借方。总账一方记反账,则在试算平衡时发现借贷双方发生不平衡,出现差错。这个差错是偶数,能被2整除,所得的商数则在账簿上有记录,借(或贷)方哪一方大,就反在哪一方。

    ②如果明细账记反了,而总账记录正确,则总账发生额试算是正确的,可用总账与明细账核对的方法查找。

    4)错记账的查找。在实际工作中,错记账是指把数字写错,常见的有:

    ①数字错位。数字错位是指应记的位数不是前移就是后移,即小记大或大记小。如把千位数变成了百位数(大变小),或把百位数变成千位数(小变大)。例如,把3690记成369(大变小),把7.43记成743(小变大)。如果是大变小,在试算平衡时或者总账与明细账核对时,正确数字与错误数字的差额是一个正数,这个差额除以9后所得的商与账上错误的数额正好相等查账时可以遵循:差额能够除以9,所得的商恰是账上的数,可能记错了位,错误的性质大变小。如果是小变大,在试算平衡时或者总账与明细账核对时,正确数与错误数的差额是一个负数,这个差额除以9后所得的商再乘以10,得到的绝对数与账上错误恰好相等。因此,查账只应遵循:差额负数除以9,商数乘以10的数账上有,记账错误是由小变大。

②错记。错记是在登记账簿过程中的数字误写。对于错记的查找,可根据由于错记而形成的差,分别确定查找方法。查找时不仅要查找发生额,同时也要查找余额。一般情况下,同时错记而形成的差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邻数颠倒。邻数颠倒是指在登记账簿时把相邻的两个数互换了位置。如43错记34,或把34错记43,如果前大后小颠倒为后大前小,在试算平衡时,正确数与错误数的差额是一个正数,这个差额除以9后所得的商的有效数字正好与相邻颠倒两数的差额相等,并且不大于9.可以根据这个特征在差值相同的两个邻数范围内查找。如果前小后大颠倒前大后小,在试算平衡时或者总账与明细账核算时,正确数与错误数的差额是一个负数,其他特征同上。在上述情况下,应遵循:差额能除以有效数字不过9,可能是记账数颠倒,根据差值确定查找。

    第二种,隔位数字倒置。如:765记成567,806记成608,等等,这种倒置所产生的差数的有效数字是三位以上,而且中间数字必然是9,差以9除之所得的商必须是两位相同的数,如22,33……商中的五个数又正好是两个隔位倒置数字之差。如806误记608元,差是198,除以9得商为22,两个倒置数8与6的差也是2,于是可采用就近邻位数字倒置的查找方法去查找账簿记录中百位和个位两数之差为2的数字,即200与002、301与103、402与204、503与305、604与406、705与507、806与608、907与709八组数,便可查到隔位数字倒置差错。

    采用上述方法时,要注意:一是正确选择作为对比标准的基数;二是保证对比指标口径的可比性;三是同时分析相对数和绝对数的变化,并计算对总量的影响。会计人员在日常填制会计凭证和登记账簿过程中可能出现一些差错,切忌生搬硬套。会计人员要从具体的实际工作出发,灵活运用查找的方法,有时还要几种方法结合起来并用。通过反复核实,一定会得出正确的结果。

3.会计记录错误的更正方法

填制会计凭证或登记账簿发生的差错,一经查出就应立即更正。由于差错性质不同,发现的时间有先有后,所以采用的更正方法也有所不同。更正错误的几种主要方法介绍如下:

     (1)划线更正法。在填制凭证、登记账簿过程中,如发现文字或数字记错时,可采用划线更正法进行更正。即先在错误的文字数字上划一红线,然后再划线上方填写正确的记录。在划线时,如果是文字错误,可只划销错误部分;如果是数字上错误,应将全部数字划销,不得只划销错误数字。划销时必须注意使原来的错误字迹仍可辨认。更正后,经办人应在划线的一端盖章,以示负责。

第六讲

 

(2)红字更正法。在记账以后,如果在当年内发现记账凭证所记的账户或金额有错时,可以采用红字更正法进行更正。所谓红字更正法,即先用红字填制一张与原错误完全相同的记账凭证,据以用红字登记入账,冲销原有的错误记录。同时再用蓝字填制一张正确的记账凭证,注明“订正ⅹⅹ年ⅹ月ⅹ日凭证”,据以登记入账,这样就把原来的差错更正过来。应用红字更正法是为了正确反映账簿中的发生额和账户对应关系。例如长期借款利息支出3000元,在固定资产已办理竣工决算以后发生的,应记入当期损益,而误记为工程成本,并已登记入账。其订正方法如下:

1)用红字填制一张与错误凭证相同的记账凭证,其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   3000

贷:长期借款                      3000

2)用蓝字填制一张正确记账凭证,其分录如下:

借:财务费用         3000

   贷:长期借款            3000

根据上列两张记账凭证分别记入有关账户并无错误,但所填的金额大于应填的金额时,也可按照正确数字与错误数字的差额用红字金额填制一张记账凭证,据以登记入账,以冲销多记部分。在账簿摘要栏注明“注销XX年X月X日凭证多记金额”。例如,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收到购货方开出并承诺的商业汇票20000元,作为销售实现。在填制记账凭证时,将金额20000元,多记180000元,并已入账。其误记分录为:

借:应收票据         2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

为了更正有关账户多记的180000元,就应用红字金额填制一张记账凭证。其分录如下:

借:应收票据       18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80000

根据此记账凭证登记入账后,使“应收票据”和“主营业务收入”两账户原来的错误记录都得到了更正。

(3)补充登记法。在记账以后,发现记账凭证填写的金额小于实际金额时,可采用补充登记法进行更正。更正时,可将少记差额填制一张记账凭证补充登记入账,并在摘要栏注明“XX年X月X日凭证少记金额”。例如,通过开户银行收到某购货单位偿还的欠货款7600元,在填制记账凭证时,将金额误记为6700元,少记了900元。并已登记入账。更正时,应将少记的900元用蓝字填制一张记账凭证,并登记入账。更正时,应将少记的900元用蓝字填制一张记账凭证,并登记入账。其补充更正分录是:

借:银行存款    900

   贷:应收账款  900

根据此记账凭证登记入账后,使“银行存款”和“应收账款”两账户原来的错误都得到了更正。

红字更正法和补充登记法都是用来更正因记账错误而产生的记账差错。如果记账凭证无错,只是登记入账时发生误记,这种非因记账凭证误记的差错,无论何时发现(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定期核对账目,不可能经过很长时间才能发现)都不能用这两种方法更正。因为记账以凭证为根据,一张记账凭证不仅是登记明细账的根据,也是汇总登记总账的根据。在同一记账的基础上,不一定两种账同时都记错。假如总账未记错,只是某一明细账户记错了数字,如果为订正这一明细账户差错,而采用了红字更正法或补充登记法,势必影响总账发生被动,即将原来的正确数订正为错误数。所以,非因记账凭证误记的差错只能用划线更正法进行更正。

以上是对当年内发现填写记账凭证或登记账簿错误而采用的更正方法。如果发现以前年度记账凭证中有错误(指账户和金额)并导致账簿登记错误的,应当用蓝字填制一张更正记账凭证。

错账的查找是一项非常复杂和细致的工作,往往为了查找一笔差错需要花费很长的时间,有时甚至影响结账,延误决算时间。因此,在日常的工作中必须尽可能地减少差错。这就要求广大财会人员熟练地掌握有关财务、会计制度,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和技能,并定期复核。提高核算水平。

( 五 )对账和结账

1.对账

对账就是核对账目。按《规范》的要求,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劵往来单位或个人账目进行相互核对,以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对账工作明年至少进行一次,对账的主要内容是:

(1)账证核对。核对会计账簿记录与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时间、凭证字号、内容、金额是否一致,记账方向是否相符。

(2)账账核对。核对的不同会计账簿记录是否相符。包括总账有关账户的核对;总账与明细账核对;总账与日记账核对、会计部门的财产物资明细账与财产物资保管和使用部门的有关明细账核对等。

(3)账实核对。核对会计账簿记录与财产实有数额是否相符。包括:现金日记账账面余额与现金实际库存库存数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核对;何种材物明细账账面余额与材物实存数额核对;各种应收、应付款明细账账面余额与有关债务、债券单位或者个人账目核对。

2.结账

结账是在把一定时期内发生的全部经济业务登记入账的基础上,计算并记录本期发生额和期末余额。《规范》规定的结账程序及方法是:

(1)结账前,必须将本期内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账。

(2)结账时,应当结出每个账户的期末余额。需要结出当月发生额的,应当在摘要栏内注明“本月合计”字样,并在下面通栏划单红线。需要结出本月累计发生额的,应当在摘要栏内注明“本年累计”字样,并在下面通栏划单红线。12月末的“本年累计”就是全年累计发生额,全年累计发生额下应当通栏划双红线。年度终了结账时,所有总账账户都应当结出全年发生额和年末余额。

对上述规定,在实际工作中要注意以下四点:

(1)结账时应当根据不同的账户记录,分别采用不同的方法。

1)对不需要按月结计本期发生额的账户,如各项应收款明细账和各项财产物资明细账等,每次记账以后,都要随时结出余额,每月最后一笔余额即为月末余额,即本月最后一笔经济业务记录的同一行内的余额。月末结账时,只需要在最后一笔经济业务记录之下划一单红线,不需要再结计一次余额。

2)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和需要按月结计发生额的收入、费用等明细账。每月结账时,要在最后一笔经济业务记录下面划一单红线,结出本月发生额和余额。并在摘要栏内注明“本月合计”字样,在下面再划一条单红线。

3)需要结计本年累计发生额的某些明细账户,如产品销售收入、成本明细账等,每月结账时,应在“本月合计”一行下面结计自年初起至本月末止的累计发生额,登记在月份发生额下面,在摘要栏内注明“本年累计”字样,并在下面再划一单红线。12月末的“本年累计”就是本年累计发生额,全年累计发生额下应划双红线。

4)总账账户平时只需结计月末余额。年终结账时,为了反映全年各项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的全貌,便于核对账目,要将所有总账账户结计全年发生额的年末余额,在摘要栏内注明“本年合计”字样,并在合计数下划一双红线。采用棋盘式总账和账户汇总表代替总账的单位,年终结账时应当汇编一张全年合计的账户汇总表和棋盘式总账。

5)需要结计本月发生额的某些账户,如果本月只发生一笔经济业务,由于这笔记录的金额就是本月发生额,结账时,只要在此记录下划一单红线,表示与下月的发生额分开就可以,不需另结出“本月合计”数。

(2)关于结账时的划线要求。结账划线的目的是为了突出本月合计数及月末余额,表示本会计期的会计记录已经截止,并将本期与下期的记录明显分开。根据《规范》规定,月结划单线,年结划双线。划线时,应划红线;划线应划通栏线,不应只在本账页中的金额不分划线。

(3)账户余额的填写。每月结账时,应将本月末余额写在本月最后一笔经济业务记录的同一行内,但现在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其他需要按月结计发生额的账户,如各种成本、费用、收入的明细账等,每月结账时,还应将

第七讲

 

 

(4)能否用红字结账。账簿记录中使用的红字具有特定的含义,它表示蓝字金额的减少或负数余额。因此,结账时,如果出现负数余额,可以用红字在余额栏登记。但如果余额栏前印有余额的方向(如借或贷),则应用蓝黑墨水书写,而不得使用红色墨水。年终,要把各账户的余额结转到下一会计年度,并在摘要栏注明“结转下年”字样;在下一会计年度新建有关会计账簿的第一余额栏内填写上年结转的余额,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关于怎么把有余额的账户结转下年,实际工作中有以下两种不规范的方法:

1)将本账户年末余额,以相反的方向记入最后一笔账下的发生额内。例如某账户年末为借方余额,在结账时,将此项余额填列在贷方发生额栏内(余额如为贷方,则作相反记录),在摘要栏填明“结转下年”字样,在“借或贷”栏内填“平”字并在余额栏的“元”位上填列符号,表示账目已经结平。

2)将年初余额在“本年累计”发生额的次行按其同方向记入发生额栏内,并在摘要栏内填明“上年结转”字样。在次行登记年末余额,如将借方余额,填入贷方发生额栏内,反之记入借方,并在摘要栏填明“结转下年”字样。同时,在该行的下端加计借、贷各方的总计数,并在该行摘要栏填明“总计”两字,在“借或贷”栏内填“平”字,以示账目已结平。

 正确的方法是:年度终了结账时,有余额的账户的余额,直接记入新账余额栏内即可,不需要编制记账凭证,也不必将余额再记入本年账户的借方或贷方(收方或付方),使本年有余额的账户的余额变为零。因为,年末有余额的账户应当如实地在账户中反映,这样更显得清晰、明了。否则,就混淆了有余额账户和无语额账户的区别。一般来说,对于新的会计年度建账,总账、日记账和多数明细账应每年更换。但有些财产物资明细账和债权债务明细账,由于材料品种、规格和往来单位较多,更新新账工作量较大,因此,其可以跨年度使用,不必每年更换一次。各种备查簿也可以连续使用。

四、会计报告规范处理

(一)财务报告编制要求

1.编制时间要求

   《规范》规定,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统一会计规定,定期编制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可以分为月度、季度、年度等编制。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发布半年编报一次的财务报告。我国编制财务报告的时间是由我国发布的各行业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一般来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按月编制,现金流量表和利润分配表按年编制,各种附表和财务状况说明书依据年报表的要求编制。财务报告提供的信息有较强的时效性,各单位必须及时编制和报送。

2.编制格式要求

《规范》规定,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的格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单位内部使用的财务报告,其格式要求由各单位自行规定.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对于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及其附表格式都有统一规定,各单位在编制会计报表是应当严格执行统一规定,不能随意增列或合并表内项目,更不能任意变更表格内各项目的内容,以免引起混乱。对于内部使用的财务报告形式,各单位在自行规定时要注意科学合理,体系完整,结构谨慎,简明实用。会计报表的封面的单位名称应当填写全称,单位公章应当使用单位行政公章,不能用财务专用章代替。同时还要盖齐单位负责人,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制表人等人员的印章。随同报表的财务状况说明书,应在封面之内与报表装订在一起,并在封面上注明,内附财务状况说明书一份字样。报送文件一般应贴在报表封面上,不能与财务状况,说明书订在一起。因此财务状况说明书是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而报送文件只是一种履行报送程序的方式。

3.编制程序和质量要求

 <<规范>>规定,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任何人不得篡改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篡改财务报告数字。这是编制财务报告程序和质量最基本的要求,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1)      数字真实。财务报告应当与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一致。要求一切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反映单位经济活动的实际,每一项会计记录都要有合法的会计凭证为依据,会计的计量,记录和确认必须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和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理。编制财务报告,必须以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为依据。

(2)      计算准确。在会计账簿和其他有关资料真实可靠的前提下,严格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编制说明编制会计报表。做到表内各项目之间,报表与报表之间相互衔接,本期报表与上期报表之间有关数字相互衔接。

(3)      内容完整。为满足各方面对财务信息的需要,财务报告各项目的内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内容编制,要不能任意改变报表项目的内容,增列或减并报表项目,更不能漏报或谎报。

(4)说明清楚。财务报告所附的财务状况说明书,必须准确,简明,清晰的说明各个重要会计事项,如会计方法的变动及其影响,有关表内的综合项目(货币资金,存货等)构成情况说明等。通过说明,使财务报告使用者增强对财务报告的理解和掌握。特别需要强调的是<<会计法>>和<<规范>>都规定,各单位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应当由单位领导人,总会计师等负责人签章。此规定是为了明确责任,表明单位有关领导已经认真审阅过了报表的内容,并对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合理性承担法律责任。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单位领导人不认识审阅会计报表内容,随便签章了事,有的甚至将个人印章放在会计部门,由会计部门代替他们在会计报表上签章.这是一种极不责的表现,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二) 财务会计报告种类

企业对外报告的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变动表及附注。它们各自既自成体系,又相互联系,互相补充。

1.      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是以”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这一会计基本等式为基础,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的财务会计报表,是企业财务会计报表的主要内容之一。

资产负债表所反映的资产,负债以及所有者权益内容,必须符合相关会计要素的定义,满足相关会计要素的确认条件。通过会计确认,计量和记录方能进入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

 

 

 

 

 

会企01表

单位名称:

第八讲

 

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和离职。根据《规范》第二十七条规定,会计人员办理移交必须作好以下准备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移交凭证、账簿、会计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盘、磁带等内容。

5.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二)会计工作交接的基本程序

1.移交点收

移交人员离职前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向接替人员全部移交清楚。接替人员应认真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点收。具体要求是;

(1)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清点交接,不得短缺。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顶库”现象时,应由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2)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的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

(3)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必须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上注明,由移交人负责。

(4)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一致。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

(5)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账户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须交接清楚。

(6)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字正确无误后,方可交接。

2.专人监督

《规范》第二十八条规定,会计人员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必须有人监交,以起督促、公正作用。对监交的具体要求是;

(1)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当出现下列情况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1)所属单位领导人不能监交,需要由上级主管单位派人代表主管单位监

交。如因单位撤并而办理交接手续等。

2)所属单位领导人不能尽快监交,需要由上级主管单位派人监督监交。如由上级主管单位责成所属单位撤换不合格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所属单位领导人以种种借口拖延不办理交接手续时。

3)不宜由所属单位领导人单独监交,而需要上级主管单位会同监交。如所属单位领导人与不办理交接手续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有矛盾,交接时需要上级主管单位派人会同监交。

4)上级主管单位认为存在某些问题需要派人会同监交的,也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3.交接后的有关事宜

(1)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得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及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2)接管人员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

(3)移交清册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持一份,存档一份。

(三)会计工作临时交接的规定

 1.会计工作临时交接

  《规范》第三十三条规定,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其他原因暂时不能工作的,都要办理临时交接手续。

(1)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需要接替或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领导人必须指定专人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2)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时,应当与接替或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3)移交人员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手续的,须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委托他人代办交接。委托人应当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移交后的责任

《规范》第三十五条规定:“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这是对会计工作交接后,交接双方责任的具体确定。移交人员所移交的会计资料室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所发生的,应当对这些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即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合法性、真实性方面的问题,如事后发现,仍应由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脱责任。

六、会计档案规范处理

(一)会计档案及组成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核算的专业材料,他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资料和凭证。《规范》第四十条对会计档案管理问题做出了规定。

会计档案的内容一般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会计核算资料四个部分。

1.会计凭证

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它包括自制原始凭证、外来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汇总表、记账凭证(收款凭证、付款凭证、转账凭证三种)、记账凭证汇总表、银行存款(借款)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等。

2.会计账簿

会计账簿是由一定格式、相互联结的账页组成,以会计凭证为依据,全面、连续、系统的记录各项经济业务的簿籍。它包括按会计账户设置的总分类账、各类明细分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辅助登记备查簿等。

3.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是反映企业会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主要财务指标快报、月会计报表、嫉妒会计报表、年度会计报表、资产负责报表、损益表、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4.其他会计核算资料

其他会计核算资料属于经济业务范畴,是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紧密相关的,由会计部门负责办理的有关数据资料。如经济合同、财务数据统计资料、财务清查汇总资料、核定资金数额的数据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另外,实行会计电算化单位存贮在磁性介质上的会计数据、程序文件及其他会计核算资料均应视同会计档案一并管理。

(二)会计档案的整理立卷及装订

1、会计档案的整理立卷

会计年度终了后,对会计资料进行整理立卷。会计档案的整理一般采用“三统一”的办法,即:分类标准统一、档案形成统一、管理要求统一,并分门别类按各卷顺序编号。

(1)分类标准统一。要求将财务会计资料分成一类账簿、二类凭证、三类报表、四类文字资料及其他。

(2)档案形成统一。要求案册封面、档案卡夹、存放柜和存放序列统一。

(3)管理要求统一。要求建立财务会计资料案薄、会计资料档案目录。将会计凭证装订成册,报表和文字资料分类立卷,其他资料按年度排序装订成册。

 

第九讲

 

2.会计档案的装订

会计档案的装订主要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其他文字资料的装订。

(1)会计凭证的装订。一般每月装订一次,装订好的凭证按年份妥善保管归档。

1)会计凭证装订前的准备工作:

①分类整理、按顺序排列、检查日数、标号是否齐全:

②按凭证汇总日期归集(如按上、中、下旬汇总归集),并确定装订成册的本书;

③摘除凭证内的金属物(如订书针、大头针、回形针),将大的凭证或附件折叠成记账凭证同样大小,且要保持数字完整避开装订线,以便翻阅;

④整理检查凭证顺序号,如有颠倒要重新排列,发现缺号要查明原因,再检查附件有否漏缺。领料单、入库单、工资、奖金发放单是否随附齐全;

⑤记账凭证上有关人员(如财务主管、复核、记账、制单等)的印章是否齐全。

2)会计凭证装订时的要求:

①用“三针引线法”装订。装订凭证也应使用棉线,在左上角部位打上三个针眼,实行三眼一线打结,结扣应是活的,并放在凭证封皮里面。装订时尽可能缩小装订部位,使记账凭证及其附件保持尽可能大的显露面,以便查阅;

②会计凭证装订成册,要加封面,封面用上好的牛皮纸印刷,封面规格略大于所附记账凭证;

③装订凭证厚度一般1.5厘米,方可保证装订牢固,美观大方。

3)会计凭证装订后的注意事项:

①每本封面上填写好凭证种类、起止号码、凭证张数、会计主管人员和专顶人员签章;

②在封面上编号卷号,按编号顺序入柜,并要在显露处标明凭证种类编号,以便于调阅;

(2)会计账簿的装订。各种会计账簿年度结账后,除跨年使用的账簿外,其他账簿应按时整理立卷。基本要求是:

1)账簿装订前,先按账簿启用表的使用页数核对各个账户是否相符,账页数是否齐全,序号排列是否连续。然后按会计账簿封面、账簿启用表、账户目录、按页数顺序排列的账簿、会计账簿封底的顺序装订。

2)活页账簿装订要求:

①保留已使用过的账页数填写齐全,去除空白页并撤掉账夹,用优质的牛皮纸做封面、封底,装订成册。

②多栏式活页账、三栏式活页账、数量金额式活页账不得混装,应按同类业务、同类账页装订在一起。

③在本账的封面上填写好账目的种类,编好卷号,会计主管人员和装订人(经办人)签章。

3)账簿装订后的其他要求:

①会计账簿应牢靠、平整,不得有折角、缺角,错页、掉页、加空白纸的现象。

②会计账簿的封口要严密,封口处要加盖有关印章。

③封面应齐整,并注明所属年度及账簿名称、编号,编号为一年一编,编号顺序为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借)款日记账、分户明细账。

④会计账簿按保管期限分别编制卷号。如全年现金日记账按顺序编制卷号;总账、各类明细账、辅助账按日期顺序编制序号。

(3)会计报表的装订。会计报表编制完成及时报送后,留存的报表按月装订成册,谨防丢失。小企业可按季装订成册。

1)会计报表装订前要按编报目录,整理报表页数核对齐全,上边和左边对齐压平,防止折角,如有损坏部位,应及时修补,完整无缺地装订。

2)会计报表装订顺序为:会计报表封面、会计报表编制说明、按会计报表的编号顺序排列的各种会计报表、会计报表的封底。

3)按保管期限编制卷号。

(三)会计档案保管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原则上应由财务会计部门编制清册移交本单位的档案部门保管。”根据上述规定,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主要有:

1.会计档案的移交手续

财务会计部门在将会计档案移交本单位档案部门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开列清册,填写交接清单。

(2)在账簿使用日期栏填写移交日期。

(3)交接人员按移交清册和交接清单项目核查无误后签章。

2.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

(1)会计档案室应选择在干燥防水的地方,并远离易燃品堆放地,周围应备有适应的防火器材。

(2)采用透明塑料膜作防尘罩、防尘布遮盖所有档案架,并堵塞鼠洞。

(3)会计档案室内应经常用消毒药剂喷洒,经常保持清洁卫生,以防虫蛀。

(4)会计档案室保持通风透光,并有适当的空间、通道,以利查阅,并防止潮湿。

(5)设置归档登记簿、档案目录登记簿、档案借阅登记簿,严防档案遭到毁坏损失、丢失和泄密。

(6)会计电算化档案保管要注意防盗、防磁等。

3.会计档案的借阅

(1)会计档案为本单位提供参考,原则上不得借出。有特殊需要须经上级主管单位或单位领导、会计主管人员批准。

(2)借阅人应认真填写档案借阅登记簿,将借阅人姓名、单位、日期、数量、内容、归期等情况登记清楚。外部借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正式介绍信,经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单位内部人员借阅会计档案时,应经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领导人批准后,办理借阅手续。

(3)借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得在案卷中乱划、标记,拆散原卷册,也不得涂改抽换、携带外出或复制原件(如有特殊情况,须经领导批准后方能携带外出或复制原件)。

(4)借出的会计档案,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要按期如数收回,并办理注销借阅手续。

4.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按其特点可分为永久性和定期性两类。凡是在立档单位会计核算中形成的,记述和反应会计核算的,对工作总结、参考和研究具有长远利用价值的会计档案,应永久保存。定期保管期限分别为3年、5年、10年、15年、20年和25年6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如:2009年度终了日为12月5日,保管期限从2010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为了全面反映会计档案情况,上档部门应设置“会计档案备查表”及时记载会计档案的保存数、借阅数和归档数,做到详细严禁、不出差错。

(四)会计档案的销毁

1.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本单位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意见,

会同财务会计部门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单。

2.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非国有企业销毁会计档案时,报本单位领导批准后销毁;国有企业经领导审查,报请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后销毁。

3.会计档案保管期满,但其中未了解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档案部门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为止。

4.建设单位在建设期间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5.销毁档案前,应按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的项目逐一清查核对;各单位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档案部门和财会部门共同派员监督,各级主管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同级财会部门、审计部门派员监督;会计档案销毁后经办人在“销毁清册”上签章,注明“已销毁”字样和销毁日期,以示负责。同时将监督情况写出书面报告一式两份,一份报本单位领导,一份归人档案备案。

 

第十讲

 

七、会计监督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对象、依据及主要职责

《规范》从七十三条至第八十一条对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和对象、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依据、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程序和要求等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

1.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题和对象

《规范》地七十四条规定:“各单位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就是说,会计监督的对象是本单位的经济活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但不能理解为会计监督仅仅是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事情,单位领导应当积极支持、保障会计工作顺利进行。

2.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依据

《规范》第七十四条对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进行会计监督的依据作了规定。主要包括:

(1)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如财政、税收、金额、外汇、价格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

(2)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行业会计核算制度等。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或者补充规定。

(4)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制定的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5)各单位内部的预算、财务计划、经济计划、业务计划等。

上述内容体现了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不仅要认真行使法律赋予的监督职权,还应当对单位内部的其他经济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以充分发挥会计监督的职能作用。

3.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

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是对会计信息质量实行源头控制的重要环节,是会计基础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规定》第七十五条在重申《会计法》关于对原始凭证审核监督规定的基础上,对有关监督程序和要求作出了相应规定。其基本要求是:

(1)对原始凭证真实性、合法性的审核和监督。《规范》在第七十五条中规定:“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领导热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得责任。”这是对原始凭证真实性、合法性审核监督要求的规定。所谓不真实的原始凭证是指原始凭证所表述的事项与经济业务相符,但经济业务本身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例如,一张购货发票所表述的购货数量与实际购货数量不符,或者发票上的购货单价、金额被涂改,与实际单价、金额不符,这张购货发票是不真实的原始凭证。如果这张购货发票本身手续齐备,与验货情况相符,但所购买的货物属于需要经过一定审批手续的商品而未办理批准手续,这张购货发票就是不合法的原始凭证。《规定》规定,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有权不予办理。那些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的是由记录错误,有的是故意歪曲事实、弄虚作假等。会计人员通过审核和监督原始凭证,应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措施,制止、纠正和揭露经济业务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单位、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并为保证会计数据的合法,真是打下基础。

(2)对原始凭证准确性、完整性的审核和监督。《规定》在第七十五条中同时规定:”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这是对原始凭证准确性、完整性审核监督的具体要求。作为记账凭证的原始凭证,必须真实、合法,而且必须准确、完整。所谓不准确的原始凭证是指原始凭证没有准确的表达经济业务活动真相,或在文字上、数字记载上发生差错。所谓不完整的原始凭证是指凭证生的文字说明、有关数字没有按会计制度的要求填写齐全。这类原始凭证主要是由于填制凭证人员在填写工作上的差错或疏忽造成的,应退还经办人员改正记录或补充记录,仍可作为记账依据。而认真审核原始凭证,确保其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是会计恩怨的基础工作之一,也是会计监督的重要环节。大量的会计事务所都是从审核原始凭证开始的。对原始凭证的审核是否认真,直接影响会计核算的质量和会计工作秩序的正常进行。审核原始凭证看似简单,但要做好这项工作并不容易,其中包含着很强的技术性、政策性和责任心。现实工作中存在的大量违法违纪问题,很大程度上度与对原始凭证把关不严有直接关系,致使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原始凭证做手脚、谋取非法利益,给国家、集体或者本单位造成损失。因此,执行《规范》关于审核监督原始凭证的规定,需要做虚度工作:

1)会计人员要认真学习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掌握经济业务合法与非法的界限。

2)要总结在审核原始凭证方面的经验,提高判别原始凭证真实性、合法性的业务水平。

3)要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从制度上防范原始凭证不真实、不合法、不准确、不完整的现象发生。

4)要加强单位内部的票证管理。

4.对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的监督

《规范》第七十六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账簿或者账外设账行为,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请求作出处理。”第七十八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指使、强令编造、篡改财务报告行为,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请求处理。”这是对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监督问题作出的规定。会计账簿是全面、系统、连续地记录一个单位各项经济业务的簿籍,是了解一个单位全面经济活动情况的重要依据;而财务报告是反映一个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书面文件。《会计法》和《规范》都规定,财务报告必须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这表明会计账簿和报表的各项内容,确保账簿记录和财务报告的真实、全面,是会计基础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会计监督的内容。在现实工作中,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设置多套账,编制多套报表。具体指将经济业务按不同的口径和要求登记账簿,并相应编制多种内容完全不一样的会计报表,以满足不同方面的要求。如应付账款、税务部门的检查设一套账、编一套表,为骗取银行存款设一套账、编一套表等。设置多套张、编制多套表是伪造、变造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的行为,严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

(2)账外设账。具体指正常的经济业务不通过单位统一的会计核算(俗称“大账”),也不在单位财务报告中反映,而是通过在单位内部有关部门中另设“小账”进行核算,以达到私设“小金库”,达到资金体外循环等非法目的。

(3)不记账,违法记假账。这是会计工作秩序混乱的典型表现之一。在有些单位,由于内部管理混乱,管理人员和跨级人员素质不高,记账极不规范,乱记账、记错账、乱编表现经常发生。有的单位甚至不记账或者违法记账,造成了核算不实,账目不清。这种现象不仅消弱了单位内部管理,也对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产生不良影响。

(4)随意毁灭会计账簿。这种现象与账外设账有着密切联系,即待“小账”的资金花完之后,将账目毁掉,以达到销毁证据,使监督检查部门无法检查的目的。对于上述违法问题,有的是单位领导指使、会计人员参与进行的,有的会计人员之情不举,还有的是会计人员素质不高造成的。对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的监督,难度比较大,原因是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往往是由会计人员自己经办的。所以,对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的监督,更应当引起会计人员的高度重视。违法违纪制作账目和财务报告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是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的,不仅《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范》有明确规定,其他法律也对此类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有相应规定。如《刑法》地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十一讲

 

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在法定的会计账簿意外另立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任命政府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上述规定看,不管是谁,只要编制违法违纪账簿和财务报告,就是一种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因此,会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规范》的要求,认真监督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对弄虚作假行为,应当进行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请求处理。上级主管单位对会计人员的报告,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处理。同时,会计人员不应当也不允许参与弄虚作假,知情不报也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5.对财产物资的监督

《规范》地七十七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实物、款项进行监督,督促监理并严格执行财产清查制度。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超出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职权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本单位领导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这是对财务物资监督的规定。账实、账款、账账相符,是会计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加强财产物资管理的重要措施。在实际工作中,账实不符,账款不符的问题在许多单位经常发生,造成会计工作秩序混乱和会计信息失真。除内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不健全等原因外,与单位领导人和会计人员不重视对财产物资的监督,或故意在这方面造成混乱以谋取非法利益有很大关系。因此,《规范》强调,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从其业务特点出发,加强对本单位的财产物资的监督和管理。具体要求是:

(1)各单位要建立账簿、实物、款项核查制度,保证账实、账款、账账相符。通过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对本单位各项财务、款项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及时记录、计算、反应、核对,使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2)会计人员对账实不符的情况要及时作出处理。发生账实不符的现象是常见的,但形成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有的是由于工作上的差错,有的是由于生产技术上或经营管理上的问题,有的是由于自然损耗,有的违反分子作案引起的。对于出现账实不符的问题,会计人员要及时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有些问题会计人员可以直接处理,只要损耗在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内,会计人员可以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而对超出会计人员职权范围的问题,如因管理不善发生大量盘盈盘亏等,会计人员无法对这些问题直接作出处理,应当立即向单位领导人报告,要求查明原因,作出妥善处理。

6.对财务收支的监督

对财务收支的监督是会计监督的关键内容。由于财务收支是经济活动中违法违纪问题常出现的环节,因此对财务收支的监督也是会计监督中难度较大、问题较多、矛盾较集中的环节。《会计法》和《规范》第七十九条对财务收支监督问题做了具体规定。

(1)体现的基本思路

1)会计人员肩负处理各种利益关系的特殊任务,不能等同于一般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法制观念和职业道德。

2)会计人员是管理人员,所进行的会计监督工作必须取得单位领导人的支持。

3)对于违法收支,会计人员必须进行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须向单位领导人报告,要求单位领导人处理。

4)单位领导人当对所作出的决定承担法律责任。

5)对于单位领导人作出的处理决定,会计人员应予执行,但如果会计人员认为单位领导人作出的处理决定是严重违法的,则必须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不能知情不举。

(2)《规范》对财务收支监督的规定。按照上述思路和《会计法》的要求,《规范》对财务收支监督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

2)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规定不纳入单位统一会计核算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

3)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

4)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认为是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请求处理。单位领导人应当在街道书面意见起10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并对决定承担责任。

5)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制止和纠正,又不像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的,也应当承担责任。

6)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严重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财务收支,应当向主管单位或者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报告。《规范》还对违反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经济活动,以及单位制定的预算、财务计划、经济计划、业务计划等实行监督问题做出了规定。

(二)国家监督的主要内容

对于会计工作的国家监督问题,《规范》重申了《会计法》的规定,即:“各单位必须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机关的监督,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国家监督是指财政、审计、财务机关代表国家对各单位的财务工作进行的监督,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单位内部有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实行的会计监督是相辅相成的。国家经济监督制度和体系的健全与发展是单位内部实行严格的会计监督制度的必要保证,严格的外部监督又是单位内部实行会计监督的有力支持。

1.      财政机关的监督

财政监督是指各级财政部门在资金积累、分配和使用过程中,对行政事业单位、部门、企业的经济活动和业务活动及其成果所实行的监督。他是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利用单位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以及财务会计报表等所反映的经济活动的情况来进行的。加强财政监督,有利于严格财经纪律,保证国家预算、计划的全面完成,促使各单位加强经济核算,降低消耗和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也有利益与加强各单位的会计工作管理。

2.      审计机关的监督

政府审计监督是国务院审计机关和各级人民政府审计机关依据我国宪法和法律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各级审计机关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的干涉。凡属于政府审计范围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都必须接受审计监督,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加强政府的审计监督,有利于维护过家家财经纪律,也有利于各单位会计工作的依法进行。

3.      税务机关的监督

税务监督主要是指各级税务机关在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对纳税人的纳税及影响纳税的其他工作所实行的监督。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日常税收征管工作,一方面促使纳税人依法经营,建立健全有利于正确计算和反应纳税所得额情况的各项管理工作,推动各单位加强会计工作;另一方面,督促纳税人依法纳税,遵纪守法,堵塞各种税收漏洞,纠正和查处违反税法的行为,保证各项财经纪律的贯彻实施。财政监督、审计监督和税务监督是政府监督的有效手段,各单位必须自觉接受并配合财政、审计、财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监督,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

第十二讲

 

这既是一种义务,也是一种责任。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单位为了掩盖违法违纪行为,拒绝检查;有的单位虽不公开拒绝检查监督,但往往采取种种手段进行阻挠、刁难,隐匿有关资料,甚至谎报情况等。这些都是违法行为,应该予以纠正。

(三)社会监督的主要内容

《规范》第八十三条规定:“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委托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单位,应当委托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并配合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不得示意注册会计师出具不当的审计报告。”这是关于对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问题作出的规定。单位内部的会计监督和有关部门对单位实施的国家监督,以及有注册会计师承办的社会审计,构成了会计监督的整体,他们之间相辅相成,共同为社会经济符文。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出发,必须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监督和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注册会计师是依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接受委托从事审计和会计咨询、服务业务的执业人员,是社会监督的重要力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需要进行社会审计的范围做出了明确规定。这些规定,既是注册会计师从事审计业务的法律依据,也是有关单位委托并积极配合注册会计师搞好审计工作的法律要求。委托并配合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主要应当由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来完成,这也是会计基础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一方面,法律规定应当委托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单位,应当及时委托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另一方面,要配合注册会计师搞好审计工作,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更不能示意注册会计师出具不当的审计报告。

八、会计电算化规范处理

(一)会计电算化

会计电算化是指计算机技术在会计工作中的应用,即采用电子计算机替代人工记账、算账、报账,以及对会计信息进行分析和利用的过程。具体来讲就是由专业人员编制会计软件,由会计人员及有关人员操作会计软件来完成会计工作的活动。近几年来,我国会计电算化的迅速发展和普及,对会计改革的顺利实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使会计工作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会计电算化的开展,减轻了财会人员的工作,提高了会计工作的效率,促进了会计工作的规范化,提高了会计工作的质量,促进了会计工作职能的转变,提高了财会人员的素质。不仅为整个管理工作现代化奠定了基础,同时也促进了会计自身的不断发展。会计电算化是管理现代化和会计工作改革和发展的客观需要,是时代发展的必然,是会计工作的发展方向。会计电算化可以分为三个基本层次,即:会计核算电算化、会计管理电算化、会计决策电算化。

1.会计核算电算化

会计核算电算化是会计电算化的第一个层次,主要内容包括设置会计账户、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进行成本计算、编制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电算化主要是在这几个方面运用会计核算软件,实现会计数据处理电算化。

(1)设置会计账户电算化。设置会计账户电算化是通过会计核算软件的初始化功能实现的。初始化功能是供软件开始正式投入使用时运用的功能,除了输入一级会计账户和明细会计账户名称和编码外,还要输入会计核算所必需的起初数字及有关资料(包括年初数、累计发生额,往来款项、工资、固定资产、存货、成本费用、营业收入等核算必须的期初数字);计算有关指标的各种公式;会计核算方法(包括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存货计价方法、成本核算方法等);定义自动转账凭证;操作人员岗位分工情况(包括操作人员姓名、操作权限、操作密码等)。

(2)填制会计凭证电算化。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各个会计核算软件对这两类凭证的处理方法有所不同。有的会计核算软件要求财会人员手工填制好记账凭证,再由操作人员输入电子计算机;有的会计核算软件是要求财会人员根据原始凭证,直接在计算机屏幕上填制记账凭证;有的会计软件是要求财会人员直接将原始凭证输入电子计算机,由计算机根据输入的原始凭证数据自动编制记账凭证。前两种方法比较接近,但都是由会计人员把所有的记账凭证输入电子计算机。而最后一种方法与前两种有很大的差别,是由计算机来做记账凭证。

(3)登记会计账簿电算化。会计电算化后,登记会计账簿一般分两个步骤进行。首先是由计算机根据会计凭证自动登记机内账簿,其次是将计算机内会计账簿打印输出。《规范》考虑到了电算化的要求,对电算化条件下登记会计账簿提出了规范,改变了过去设计会计制度时主要以手工方式操作的做法。

(4)成本费用计算电算化。根据账簿记录,对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采购费用,生产费用、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进行成本费用核算,是会计核算的一项重要任务。在会计软件中,成本计算是由计算机根据机内上述费用,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自动进行的。许多通用会计软件提供了多种成本计算的方法,供用户选用。

(5)编制会计报表电算化。编制会计报表工作,在通用会计软件中都是由计算机自动进行的,一般都有一个可由用户自定义报表的报表生成功能模块,它可以自定义报表的格式和数据来源等内容,这样无论报表如何变化都可以适应。《规范》规定:“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该相互一致。本期会计报表与上期会计报表之间有关的数字应当相互衔接。”多数会计报表软件都具备按照这一规定自动进行核对的功能。

 

第十三讲

 

2.会计管理电算化

会计管理电算化是在会计核算电算化的基础上,利用会计核算提供的数据和其他有关数据,借助计算机会计管理软件提供的功能和信息来帮助财会人员合理的筹措和运用资金,节约生产成本和经费开支,提高经济效益。会计管理电算化主要有以下四项任务:

一进行会计预测。会计预测是根据计算机内存储的会计核算历史数据,并按照现有条件和要求选定预测方法,在会计管理软件的指挥下输入一部分数据,由计算机进行预测和输出预测结果。

二编制财务计划。财务计划是会计预测的系统化和具体化,可由计算机自动完成。而编制计划的方法需要事先在会计管理软件中加以定义。

三进行会计控制。主要通过预算控制软件和责任会计软件来实现,这两个软件是会计管理软件的两个部分,都需要会计核算软件提供详细的数据。

四开展会计分析。采用会计管理软件分析和评价计划的完成情况,找出差异和努力的方向。

3.会计决策电算化

会计决策电算化是会计电算化的最高阶段,在这个阶段,由会计辅助决策支持软件来完成决策工作。该软件根据会计预测的结果,对产品销售和定价、生产成本、资金和企业经营方向等内容进行决策,并输出决策结果。

(二)计算机运行环境及分类

计算机运行环境包括运行会计软件所需要的硬件环境和软件环境。硬件环境包括计算机、外围设备、通信设备、计算机房等。软件环境指系统软件、工具软件、常用应用软件和会计软件开发工具等。合适的计算机运行环境是会计电算化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的物质基础,确定计算机硬件配置结构是最关键的问题。计算机硬件设备不同组合方式构成了不同系统结构体系,也决定了不同的计算机工作方式和总体功能。分以下四类:

1.单机结构

单机结构适用于会计核算业务简单的中小企业。在单机结构中,整个系统中只配置一台计算机和相应的外部设备,所使用的计算机一般为微型计算机。所有的数据集中输入输出,同一时刻只能供给一个用户使用,属单用户工作方式。

2多机松散结构

由于单用户系统不能满足多用户会计信息处理的需要,一些单位可同时配备多台微机,微机间不能发生数据联系,它们形成了松散的多机结构。在这种结构中,数据输入处理和输出时分别在不同的计算机上完成的,因此缓解了输入输出瓶颈的问题,提高了系统的可靠性和处理效率。

3多用户结构

多用户结构适用于会计业务量大、地理分布较集中、资金雄厚且具有一定系统维护力量的单位。整个系统配置一台计算机主机和多个终端。数据通过各终端输入,即分散输入。各个终端可同时输入数据,由主机集中处理数据。

4.网络结构

网络通信不仅是世界范围内计算机应用的潮流,也是会计电算化的发展趋势。除局域网(LAN)将在大多数用户之间普及外,广域网(WAN)也将成为集团型企业异地财务信息交换的选择。在网络结构中,主机又称为服务器。是一台微机。终端也是微机。主机和微机进行合理分配,完成输入、处理、输出工作。网络结构包括文件服务器和客户服务器两种方式。

(三)会计软件取得方式

会计软件的取得方式主要包括三种:

1.选购通用化会计软件

通用化会计软件的优点是较小快、成本低、质量高、维护有保障。缺点是不一定能完全满足管理需要,对会计人员素质要求较高。

2定点开发软件

定点开发软件的优点是针对性好、适用性强、操作容易。缺点是投资大、周期长、难以保持技术更新、需要有相应的技术改进和技术支持人员。开发方式有自己开发、委托开发和联合开发等。

3二次开发

二次开发即先购买通用软件,再在其基础上根据本单位需要进行二次开发,以使通用软件满足本单位需要。

采用这种方式的最大缺点就是软件的系统性不强。

(四)选择商品化通用会计软件应注意的问题

企事业单位在选择商品化会计软件时应主要从以下六个方面对会计软件进行考查。

1.会计软件所需的计算机软件环境和硬件环境。

商品化会计软件对计算机硬件环境的要求主要是对计算机硬件配置的要求,包括型号、速度、内存、硬盘、显示器和打印机。商品化会计软件对计算机软件环境的要求主要是对对操作系统的要求、对中文环境的要求、对数据库的要求等。

2.会计软件的功能

《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规定:“在我国境内销售的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应当经过评审。”“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评审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或者财政部组织进行。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必须达到《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的要求。”按照上述规定的要求,如果选择了通过评审的商品化会计软件,从符合财政部有关会计制度和《规范》来讲,基本不存在问题。而考虑到会计软件是否能覆盖本单位的有关会计核算工作,是否满足本单位的管理要求,是否技术先进等等,还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考察。

(1)会计软件的行业特点。由于企事业单位所在行业不同,会计核算的要求也有所不同。因此,各财会电算公司推出的会计软件也有不同的版本,如工业版、商品流通版、行政事业版、饮食旅游服务业版、交通运输版、外商投资版等。所以,企事业单位在选择会计软件时,首先应选择适合本行业特点的会计软件。

(2)会计核算与会计管理的特别需要。企事业单位选择的会计软件所提供的功能除了必须基本满足单位会计业务处理的要求之外,还应该分析商品化软件是否满足一些会计核算、会计管理的特殊要求(如外币核算、自动处理兑换损益、部门管理、项目管理、预算管理等)。

(3)会计电算化工作发展的需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事业单位的会计工作将会发生重大的变化,如经济业务的不断增加,会计组织机构的增减变更等。因此要分析会计软件是否满足企事业单位的发展需要,是否能够进行相应的调整来满足经济业务增长以及会计组织的合并、分离等变更处理的需要。

3.会计软件的操作性

商品化会计软件操作是否方便,直接影响会计软件的使用,因此在选择会计软件时应该认真考察和评价。对会计软件的操作方面性进行考察和评价应该从以下两方面进行: 

(1)会计软件的操作是否便于学习。对备选会计软件进行实践考查,评价会计软件的各种屏幕输入格式是否简洁明了,是否有各种操作提示,各种提示的用语是否表达准确并符合会计人员的习惯,各种自定义功能是否便于学习等。

(2)会计软件的操作是否简单方便。对备选会计软件进行实际操作,评价会计软件的操作过程是否简单方便,操作过程是否符合会计人员的习惯或易于被会计人员接受,各种自定义功能是否便于操作和使用等。

4.会计软件的安全可靠性

会计软件的安全可靠性是指会计软件防止信息被泄露和被破坏的能力,以及会计软件防错、查错和纠错的功能。考察会计软件的安全可靠性主要从会计软件安全可靠性措施的完备性、有效性、合理性和实用性几个方面进行。

5.会计软件使用手册的完整性和实用性

在购买会计软件前,还需对会计软件使用手册是否通俗易懂进行评价。评价手册是否通俗易懂主要把握以下四个方面:内容是否完整;手册是否实用;各种命令、功能的用法解释是否清楚;手册中的范例是否实用。

6.会计软件售后服务

我国会计电算化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会计电算化知识的普及程度还不高,因此会计软件售后服务对用户说来至关重要的。会计信息系统是一个连续运行的系统,任何时候均不能间断。一旦系统中断正常运行,会给用户带来重大的损失。因此,仔细考察会计 软件售后服务情况,对企事业单位选择会计软件也是十分重要的。

 

第十四讲

 

(五)会计电算化人员配备与岗位培训

《规范》中指出:“各单位应该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

“开展会计电算化管理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相应工作岗位,也可以与其他工作岗位相结合。”会计电算化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要想用好会计软件必须根据会计电算化的特点设置好相应的岗位,必须事先做好会计电算化培训。为此,《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中提出,“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要建立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制,要明确每个工作岗位的职责范围,切实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办事有要求,工作有检查。”会计电算化后的工作岗位可分为基础会计岗位和电算化会计岗位。

1.基本会计岗位

基本会计岗位可分为会计主管、出纳、会计核算各岗、稽核、会计档案管理等工作岗位。个基本会计岗位与手工会计的各会计岗位相对应,基本要求与《规范》的相关规范一致。

2.电算化会计岗位

电算化会计岗位是指直接管理、操作、维护计算机及会计软件系统的工作岗位。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要根据计算机系统操作、维护、开发的特点,结合会计岗位工作的要求,划分电算化会计岗位。大中型企业和使用大规模会计电算化系统的单位,电算化会计可设立如下八个岗位:

(1)电算主管。电算主管岗位要求具备会计行业和计算机操作知识以及相关的会计电算化组织管理的经验,负责协调计算机以及会计软件系统的运行工作,电算化主管可由会计主管兼任,采用中小型计算机和计算机网络会计软件的单位应设立此岗位。

(2)软件操作。软件操作岗位要求具备会计软件操作知识,达到会计电算化初级知识培训的水平。负责输入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等会计数据,输出记账凭证、会计账簿、报表和进行部分会计数据处理工作,各单位应鼓励基本会计岗位的会计人员兼任软件操作岗位的工作。

(3)审核记账。审核记账岗位要求具备会计和计算机知识,达到会计电算化初级知识培训的水平,可由主管会计兼任。审核记账岗位负责对输入计算机的会计数据(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等)进行审核,以保证会计凭证的合法性、正确性和完整性。并负责操作会计软件,登记机内账薄,对打印输出的账薄、报表进行确认。

(4)电算维护。电算维护岗位要求具备计算机和会计知识,经过会计电算化中级知识培训。电算维护岗位负责保证计算机硬件、软件的正常运行,管理机内会计数据。采用大型、小型计算机和计算机网络会计软件的单位应设立此岗位,电算维护岗位在大中型企业中应由专职人员担任。维护员一般不对实际数据进行操作。

(5)电算审查。电算审查岗位要求具备会计和计算机知识,达到会计电算化中级知识培训的水平。电算审查岗位负责监督计算机及会计软件系统的运行,防止利用计算机进行舞弊。电算审查岗位可由会计稽核人员兼任。采用大型、小型计算机和大型会计软件的单位,可设立此岗位。

(6)数据分析。数据分析岗位要求具备计算机和会计知识,达到会计电算化中级知识培训的水平。数据分析岗位负责对计算机内的会计数据进行分析,采用大型、小型计算机和计算机的网络会计软件的单位,可设立次岗位,由主管会计兼任。

(7)会计档案资料保管员。会计档案资料保管岗位负责存档数据软键盘、程序软盘、输出的账表、凭证和各种会计档案资料的保管工作,做好软盘、数据及资料的安全保密工作。

(8)软件开发。由本单位人员进行会计软件开发的,还可设立软件开发岗位,软件开发岗位负责本单位会计软件的开发和软件维护工作。中小型单位和使用小规模会计电算化系统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工作情况,设立一些必要的电算化岗位。在保证会计数据安全的前提下许多岗位可以由一个人担任。

3.培训形式

各种岗位的电算人员上岗之前必须经过适当的培训,培训形式有三种:

(1)财政部组织开展的会计电算化培训的对象是在职会计人员,无论本单位是否使用会计软件都可以接受培训。主要学习电子计算机的硬件和软件基础知识,掌握文字、报表处理一般方法,以及通用会计核算软件的使用方法。

(2)软件公司针对购买会计软件提供的单位的员工培训。软件公司一般对软件使用人员进行培训,这种培训目的是为了让操作人员能独立在单位使用会计软件,所以根据上岗会计人员的水平不同,培训时间可长可短。这类培训内容侧重于会计软件的操作使用。会计软件公司希望会计人员通过培训,能够胜任会计电算化岗位的工作,相应的提高商品化会计软件公司售后服务量。

(3)单位根据开展会计电算化工作的需要自行组织会计电算化培训。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常常采用这种培训形式,通过统一组织培训来解决会计软件实施中存在的关键问题,解决软件使用过程中比较复杂的实际问题和多部门之间协作等问题。这种培训方式可以弥补前两种培训的不足之外,有针对性地结合电算化岗位职责进行。

(六)会计核算电算化的基础工作

利用会计软件进行会计核算有两大特点:一是程序性强。这就要求单位原有会计基础工作不能有半点马虎。如果手工核算程序不规范,手工会计数据达不到《规范》要求,应先整顿原有核算程序和方法。二是核算的深度、广度将比手工有较大提高。这就要求对原有手工核算方法和基本数据进行调整和细化,以求在电算化后核算得更广、更细。根据上述特点,在准备使用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前应主要做好四个方面的基础工作。

1.建立会计账户体系并确定编码

会计账户体系是会计核算的基础,整个会计核算系统都是以会计账户体系为基础建立的。建立会计账户体系从一级会计账户开始,逐级向下设置明细账户。设置会计账户时应符合财政部和有关管理部门的规定,满足本单位会计核算与管理的要求,满足会计报表规范的要求。凡是报表所用数据,如需要从账务处理系统中获取数据的,必须建立相应账户,并且要考虑与子系统的衔接问题。

2.规范各类账、证、表的格式和内容

会计手工处理方式下,会计人员按规定设置总账、明细账、日记账,按会计制度要求,填制记账凭证,登记明细账、日记账、总账。在会计电算化方式下,这种账务处理过程仍然保持,但部分会计资料格式要重新设计或部分修改,以便在会计电算化方式下处理。但应保证真实、准确、安全。在会计电算化前,要全面考虑各类会计资料的规范化格式,分清必须修改与保留的内容,使重新确认的会计账、证、表格式更适于会计电算化工作特点。例如:记账凭证的类别,可以采用通用记账凭证或收、付、转三种凭证。也可以在收、付、转三种凭证的基础上,按照经济业务和会计软件功能模块进一步划分,以方便记账凭证的输入和保存。记账凭证的格式要按会计软件的要求进行统一规定,会计凭证格式是否适用最终影响系统的使用效果。

:] ?e ?? ?/? "'>)会计软件的行业特点。由于企事业单位所在行业不同,会计核算的要求也有所不同。因此,各财会电算公司推出的会计软件也有不同的版本,如工业版、商品流通版、行政事业版、饮食旅游服务业版、交通运输版、外商投资版等。所以,企事业单位在选择会计软件时,首先应选择适合本行业特点的会计软件。

 

(2)会计核算与会计管理的特别需要。企事业单位选择的会计软件所提供的功能除了必须基本满足单位会计业务处理的要求之外,还应该分析商品化软件是否满足一些会计核算、会计管理的特殊要求(如外币核算、自动处理兑换损益、部门管理、项目管理、预算管理等)。

(3)会计电算化工作发展的需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事业单位的会计工作将会发生重大的变化,如经济业务的不断增加,会计组织机构的增减变更等。因此要分析会计软件是否满足企事业单位的发展需要,是否能够进行相应的调整来满足经济业务增长以及会计组织的合并、分离等变更处理的需要。

3.会计软件的操作性

商品化会计软件操作是否方便,直接影响会计软件的使用,因此在选择会计软件时应该认真考察和评价。对会计软件的操作方面性进行考察和评价应该从以下两方面进行: 

(1)会计软件的操作是否便于学习。对备选会计软件进行实践考查,评价会计软件的各种屏幕输入格式是否简洁明了,是否有各种操作提示,各种提示的用语是否表达准确并符合会计人员的习惯,各种自定义功能是否便于学习等。

(2)会计软件的操作是否简单方便。对备选会计软件进行实际操作,评价会计软件的操作过程是否简单方便,操作过程是否符合会计人员的习惯或易于被会计人员接受,各种自定义功能是否便于操作和使用等。

4.会计软件的安全可靠性

会计软件的安全可靠性是指会计软件防止信息被泄露和被破坏的能力,以及会计软件防错、查错和纠错的功能。考察会计软件的安全可靠性主要从会计软件安全可靠性措施的完备性、有效性、合理性和实用性几个方面进行。

5.会计软件使用手册的完整性和实用性

在购买会计软件前,还需对会计软件使用手册是否通俗易懂进行评价。评价手册是否通俗易懂主要把握以下四个方面:

第十五讲

 

会计凭证的主要信息有:日期、凭证类型、凭证号、摘要、会计账户代码、借贷方金额等。常常还要增加一些特殊的信息,如数量、单价、外币、汇率、支票号、发票号等。在规范格式时,应当符合《规范》第三章的有关规定。

3.规范有关会计核算的方法和过程

(1) 要根据计算机特点对原有会计核算方法进行审查和调整。对于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要改正过来;对于核算过粗的要进行改进。例如:会计手工处理条件下固定资产核算通常采用分类折旧率,在采用计算机后可改为个别折旧率;在会计手工处理条件下成本核算中的辅助生产费用分配一般采用顺序分配法或计划成本分配法等,在计算机条件下可改为代数分配法。

(2) 会计核算过程中涉及各种凭证、账簿、报表的生成、传递和处理。由谁编制会计凭证,谁输入会计凭证,谁复核会计凭证,谁记账,谁保管,谁汇总,谁编制报表,谁确认最终账表的正确性,何时完成上述各项工作等,都必须作出合理的规定和安排。

4.整理手工会计业务数据

(1)重新核对各类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由于会计记录经过多人重复转抄,可能存在一定误差,在将基础数据移至计算机之前,需对会计数据按会计软件的要求进行整理和分类。据有关规定,会计业务处理要按照会计账户的统驭关系,会计凭证与各级明细账、总账与分类账、总分类账与下级明细分类账、相关辅助明细账,各类明细分类账、总分类账与实物库记录之间应完全相符,金额、数量应完全一致。但在许多单位存在历史遗留问题,会计业务处理长期不规范,常出现账证、账账、账实不符现象,这将导致会计电算化信息系统数据处理的错误。因此,会计人员需要作相应调整和改进。

(2)整理各账户余额。如果是在年初开始使用软件,只需整理各账户期初余额;如果是在年中某月建账,需整理年初余额和以前各个月账户发生额。如果适应会计电算化核算的特点,对账户进行了分解和调整,还需在新账户中将余额在进行分解和调整。

(3)清理往来账户和银行账户。会计手工处理方式下,各单位对往来账户的管理方法有所不同。有些单位将往来单位、个人作为往来账户的明细账户,而有些单位将其作为辅助账,进行单独核算和管理。由于会计软件所提供的对往来账户管理方式不同,在将往来账移至计算机内之前,必须预先确定往来账的管理方式。基于我国目前的状况,往来账存在大量呆账、坏账,所以在将其移至计算机之前,应按会计制度要求及时处理和冲销。同理,银行账一般均有未达账项,在采用计算机处理前,应及时核对银行账。对于未及时核销的未达账项应及时处清理,以保障采用计算机进行银行对账时初始金额的正确性。

(七) 会计软件的初始化及组成

会计软件初始化是确定会计软件的核算规则与输入基础数据的过程,即根据业务性质对会计软件进行具体限定以及输入基础数据等一系列操作准备工作,将通用会计软件转化为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专用会计软件,以及从手工处理方式转化成会计电算化方式。例如:账务处理初始化的过程主要包括系统总体参数设置(设置核算单位、启用日期、编码规则等),设置会计凭证类别,设置会计账户,输入期初余额,设置自动转账分录,以及其他初始设置。

工资核算初始化的过程主要包括设置部门编码,设置职工类别,设置工资项目,设置运算关系。

成本核算初始化的过程主要包括设置产品目录代码,输入期初产品成本,输入定额资料。

报表处理初始化的主要过程包括报表注册,设置报表格式,设置计算公式和审核公式等。

(八)会计软件的日常运行与维护

会计软件的日常运行与维护有三个方面内容:

1.人机并行    

计算机与手工并行是指会计软件使用的最初阶段,人工与计算机同时进行会计处理的过程,这是试运行阶段。

试运行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检查建立的会计电算化系统是否充分满足本单位要求,使用人员对软件的操作是否存在问题,对运行中发现的问题是否还应该进行修改,并逐步建立比较完善的会计电算化内部管理制度。在试运行阶段,会计人员要进行双重劳动,但这是十分必要的。在此期间,通过进行手工与计算机处理结果的双向对比与检验,能够考查会计软件数据处理的正确性,能够考查相关人员的操作熟练程度和业务处理能力,并通过实践,进行会计电算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应该说,这是会计手工处理系统移至会计电算化系统的试验阶段,也是会计手工处理系统与计算机系统相互适应的阶段。这个阶段的顺利进行,是以后一定阶段会计电算化系统持续正常运行的前提。试运行的时间确定的年初、年末、季初、季末等特殊会计时期,这样才能取得全面的人机比较数据,预先估计可能出现的问题。一旦出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防错纠错。在试运行阶段,前期以人工为主计算机为辅,后期则以计算机处理为主。各会计单位只有假设计算机在处理实际账务,才会充分考虑可能发生的问题,提高操作熟练程度。计算机与手工并行工作期间,可能采用计算机打印输出的记账凭证代替手工填制的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应附于相关记账凭证的背面,再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装订成册作为会计档案保存,并据以登记会计手工账簿。如果计算机与会计手工核算结果不一致,要有专人查明原因并向本单位领导书面报告。并行一个阶段后开始建立会计电算化各项管理制度,并根据实际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不断改进完善。尤其对上岗操作软件人员的权限分配,应在申请替代手工记账前按规定设置完毕,进入正常工作状态。对替代会计手工记账后会计人员的岗位职责也应有明确的要求和岗位考核。

 

第十六讲

 

2.日常运行:主要包括三方面:

(1)输入会计凭证是电算化软件的原始数据,即各种凭证单据。在账务处理软件中是记账凭证,在材料核算软件中是各种出库、入库单据,在销售核算软件中是发票、产品出库单等。只有将这些凭证单据输入计算机后,才能由计算机进行处理。因此,凭证输入成了电算化后新增的工作,而且是需要花大量时间才能完成的工作。凭证输入前,应先经过检查和预处理,不合法、不正确、不合理、不真实、内容不完整的凭证不能输入。可以根据计算机的需要在用于输入的凭证上加写有关代码、编号等内容,进行预处理,以方便凭证输入。凭证输入计算机后要进行复核,保证输入内容与原件一致,防止错误。复核人员和输入人员不允许同为一个人。直接使用原始凭证在计算机上编制记账凭证,以计算机打印的记账凭证代替手工记账凭证的单位,应保证打印出的记账凭证内容齐全、签章齐备。凭证可以集中由一人输入,也可以由本岗位输入各个岗位编制的凭证。

(2)凭证复核输入计算机的凭证必须由一个人复核后才能用于记账。计算机复核的内容包括合法性、合理性、正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计算机内凭证的复核可以采用屏幕查看复核、打印输出复核、重复输入复核三种方法。对于已复核后又发现有错的凭证可允许修改,但修改后必须再次复核。复核人员的姓名必须在机内随凭证永久记录,以明确责任。

(3)记账、计算成本等各种计算机处理是由计算机自动完成的,只要将原始数据正确输入计算机,计算机就能按事先设计的程序完成各种账簿的登记和各种计算工作,节省大量人力。

(4)输出账簿是采用计算机核算后,所有账簿平时均保留在计算机内,日记账必须每日打印,明细账和总账可根据需要按月,按季或按年打印,不满页时,可满页后再打印,但不能不打印。打印时,有关表格线可省打。打印后的账簿应连续编号,应由专人检查后再作为正式账页进行装订,以符合《规范》要求。

(5)根据账簿编辑会计报表也是由计算机自动完成的, 通常每月月末进行。我国的通用会计软件通常都提供通用报表生成器或专门的报表功能模块,帮助用户编制各种对内﹑对外会计报表。编制会计报表工作是日常核算中较为复杂的工作,应由会计和计算机水平较高的会计人员完成,以保证报表中的会计数据与会计账簿一致。最后应对会计报表中数据进行审核并签章后再报送有关单位。

3.日常维护

会计电算化核算与会计手工核算不同,由于会计电算化核算采用了许多先进设备和技术,对其日常维护就成了会计核算中一项重要工作。

日常维护包括硬件维护与软件维护两部分,维护一般由电算维护员负责,软件操作员等其他人员不得进行维护。电算主管可进行维护监督工作。

(九)替代会计手工记账的条件

利用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初期是人机并行期,这一期间一般在3~6个月之间,最好能跨年度。人机并行期结束后要甩掉手工账,实现计算机替代手工记账。是否可以甩掉手工账,不是由事业单位自己说了算的,必须报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脱离手工账,进入正常的计算机状态。

根据《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的规定采用电子计算机替代手工记账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六个基本条件︰

 (1)使用的会计核算软件达到财政部发布的《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的要求。

 (2)配有专门或主要用于会计核算工作的电子计算机或电子计算机终端并配有熟练的专职或者兼职操作人员。

 (3)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与手工会计核算同时运行3个月以上,取得与之相一致的结果。

 (4)有严格的操作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①操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权限;②预防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等会计数据未经审核而输入计算机的措施;③预防已输入计算机的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等会计数据未经核对而登记机内账簿;④必要的上机操作记录制度。

 ⑸有严格的硬件、软件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①保证机房设备安全和电子计算机正常运转的措施;②会计数据和会计核算软件安全保密的措施;③修改会计核算软件的审批和监督制度。

 ⑹有严格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章  资产类科目规范处理

按照《规范》中规定,资产类科目共有六十九个会计科目,我们在这里主要介绍企业常用的会计科目,

一、“库存现金”科目的规范处理

(一) 库存现金科目基本规定

库存现金科目核算企业为了满足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而存放在企业财会部门、由出纳人员经管的各种货币,库存现金包括库存的人民币和外币。库存现金是企业流动性最强的资产。企业内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或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核算,不在库存现金科目核算。库存现金科目借方登记库存现金的增加,贷方登记库存现金的减少,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期末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的金额。

(二) 遵守国家现金管理规定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现金的管理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内容:

1.现金的使用范围

  企业可以用现金支付的款项包括:

(l)职工的工资、津贴;

  (2)个人的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款项;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现行规定为1 000元)以下的零星开支;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凡不属于现金结算范围的,均应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2.库存现金限额

为了保证企业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允许单位留存一定数额的现金。库存现金限额由单位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开户银行根据单位的实际需要审查核定。一般按照企业3-5天的日常零星现金开支的需要确定。边远地区和交通不发达地区的企业,库存现金限额可多于5天,但不能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量。企业每日的现金结存数,不得超过核定的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足限额时,可以签发现金支票向银行提取现金补足。

3.现全日常收支管理

企业在办理有关现金收支业务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现金的收入应于当日送存银行,当日送存银行确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2)企业在现金结算范围内支付现金,可以使用本企业库存现金,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但不得坐支现金。坐支现金是指企业从本单位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现金的行为。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企业应定期向开户银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

 

第十七讲

 

(3)企业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如实写明提取现金的用途,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方可支取。   

(4)企业因采购地点不固定、交通不便、生产或者市场急需、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现金的,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方可支付现金。

(5)不准用不符合国家会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即不得“白条顶库”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用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不准保留账外公款(即公款私存),不得私设“小金库”等。

(6)企业的现金收支必须取得或填制合法的原始凭证,经由会计主管或其他指定的专人进行审核后,据以填制现金收付的记账凭证,并经审核后办理现金收付。出纳人员在收付现金后,应在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或“现金付讫”的戳记,以免重收重付。

(三) 主要账务处理

(1) 从银行提取现金时,根据支票存根所记载的提取现金额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将现金存入银行,根据银行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科目。

例2010年3月2日,从银行提取现金3 000元备用。

根据现金支票存根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库存现金                          3 000

    贷:银行存款                                  3 000

例2010年3月5日,将现金1 500元存入银行。

根据现金缴款单回单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1 500

    贷:库存现金                           1 500

(2) 企业因支付内部职工出差等费用所需的现金,按支出凭证所记载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科目;收到出差人员交回的差旅费剩余款并结算时,按实际收回的现金借记库存现金科目;按应报销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按实际借出的现金,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例2010年3月18日,采购部王强出差,预借差旅费5 000元,以现金支付。

根据借款单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王强               5 000

    贷:库存现金                         5 000

2010年3月27日,采购部王强回单位报销差旅费4 800元,交回余额200元。

根据经审核的报销凭证和收据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                        4 800

    库存现金                              200

    贷:其他应收款—王强                  5 000

若2010年3月27日采购部王强回单位报销差旅费5 200元,付给王强现金200元。

根据经审核的报销凭证和收据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                             5 200

    贷:其他应收款—王强                     5 000

库存现金                                  200

(3) 企业因其他原因收到现金,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科目。

2010年3月10日,购买办公用打印纸700元,以现金支付。

根据购货发票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                 700

    贷:库存现金                        700

2010年3月1日,零售商品5件,价款500元,增值税85元,收到现金。

根据发票等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库存现金                             585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

(四) 顺序登账,日清月结

 企业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存有外币现金的企业,应当分别以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rdq

第十八讲

 

如果发现账款不符,应查明原因,并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做出相应的会计处理。

企业清查的现金损溢,一般应于期末前查明原因,并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如清查的现金损溢在期末前仍未获得批准处理,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加以说明。

根据库存现金盘点报告单,对发现的有待查明原因的现金短款或长款,应借记或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或借记“库存现金”科目。待查明原因,再根据不同原因及处理结果,将其转入其他有关科目。

(1) 如为现金短缺,属于应由责任人赔偿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现金短缺款(XX个人)”或“库存现金”等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属于应由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保险赔偿“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属于无法查明的其他原因,根据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处理,借记”管理费用——现金短缺“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2) 如为现金溢余,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应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一个付现金溢余(XX个人或单位)“科目;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溢余,经批准后,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现金溢余“科目。

(六) 备用金的核算

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的企业,由企业财务部门单独拨给企业内部各单位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借记”备用金“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科目或”银行存款“科目。自备用金中支付零星支出,应根据有关的支出凭单,定期编制备用金报销清单。财务部门根据内部各单位提供的备用金报销清单,定期补足备用金,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科目或“银行存款”科目。除了增加或减少拨入的备用金外,使用或报销有关备用金支出时不再通过“备用金”科目核算。

(七)期末余额

库存现金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

二、“银行存款”科目的规范处理

(一)银行存款科目基本规定

银行存款是指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企业如有存入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也有银行存款科目核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凡是独立核算的单位,应当根据业务需要在其所在地银行开设账户,并通过所开设的账户进行存款、取款以及各种收支转账业务的结算。

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信用款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不在银行存款科目核算。

(二)银行存款开户管理

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可分为基本存款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等。

基本存款账户是企业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该账户为企业的主办账户,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企业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是企业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银行或金融机构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结算账户。该账户用于办理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一般存款户可办理现金缴存,但不能支取现金。

临时存款账户是企业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该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专用存款账户是企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专项存款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只能用于办理本企业经营业务范围内的资金收付业务,不得出租和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三)银行存款的日常管理

企业应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银行支付结算业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应由出纳人员负责办理银行存款的收、付款业务;

2.票据及各种付款凭证应指定专人保管、专人负责审批;

3.审批和具体签发付款凭证的工作应分别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员办理,不能由一人兼管;

4.严格执行国家对单位银行存款的管理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在银行开立账户;
    5.银行账户只能用于本单位业务范围内的资金收付,不得出借账户,不能从事与本单位业务无关的经济活动;
    6.银行支票与财务印鉴,由出纳和会计人员分别保管;
    7.严格支票管理,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
    8.支票领用,金额、收款单位、签发日期、用途由出纳人员填写,不得签发空白支票。办事人员领用支票,要在存根上签名,对领出的支票要妥善保管,如有丢失,责任自负;
特殊情况,实际支付金额不好确定,但必须明确支票用途、收款单位和用款限额。实际支付金额由办事人员按发票金额填写,严禁把没有填写金额的转账支票交给收款单位;

9.对收到的支票和汇款,要给对方开收据,对支票存根和从银行取得的银行盖章各种回单,一律和原始发票一起作为会计原始单据,附在记账凭证后面。对填错的支票,要盖“作废”章,妥善保管;
    10.每月应根据银行日记账和银行对账单,编制银行存款未达账项调节表,做到账款相符。

 

第十九讲

 

 (四)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将款项存入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根据银行存款送款单回单或银行收账通知及有关原始凭证,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等科目;企业提取和支出银行存款时,根据支票存根或办理结算的付款通知及有关原始凭证,借记“库存现金”、“材料采购”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收款单位销售商品收到购货方的银行本票,应填写进账单,一并送交银行办理转账,并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企业申请开立临时采购账户,申请签发银行本票、银行汇票、信用证等,根据银行退回的汇款委托书回单、申请书存根联等,借记有关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收款单位收到购货方的银行汇票,应将银行汇票、解讫通知和进账单送交银行,并根据银行退回的加盖了“转讫”章的进账单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将持有的到期商业汇票,及填制的邮划或电划委托收款凭证,一并送交银行办理收款。在收到银行的收款通知时,编制收款凭证,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有关科目;付款单位在收到银行的付款通知时,编制付款凭证,借记有关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单位申请使用信用卡,应按发卡银行规定填写申请表,连同支票和进账单一并送交发卡银行,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编制付款凭证,借记有关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付款单位委托银行办理信汇(或电汇)时,应填制信汇(或电汇)凭证。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第一联信汇(或电汇)凭证(回单)编制付款凭证,借记有关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款单位在收到银行的收账通知时,编制收款凭证,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采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的,收款人办理委托收款时,应填制一式五联的邮划或电划委托收款凭证,收款人在第二联委托收款凭证上签章后,将有关委托收款凭证和债务证明提交开户银行。在收到银行转来的收账通知时,编制收款凭证,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有关科目;付款单位根据收到的委托收款凭证(第五联付款通知)和有关的债务证明,编制付款凭证,借记有关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人办理托收时,应填制邮划或电划的一式五联的托收承付凭证,收款人在第二联托收承付凭证上签章后,将有关托收承付凭证及有关单证提交开户银行。在收到银行转来的收账通知时,编制收款凭证,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等科目;付款单位根据收到的付款通知和有关交易单证,编制付款凭证,借记“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010年3月3日销售甲产品一批,价款20 000元,增值税3 400元,将收到的金额为23 400元的支票送存银行。

根据进账单回联等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23 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甲产品       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 400

2010年3月10日采购材料价款40 000元,增值税6 800元,开出转账支票支付货款。

根据转账支票存根及发票等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材料采购                       4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 800

贷:银行存款                              46 800

2010年3月20日收到华茂公司前欠购货款500 000元存入银行。

根据银行转来的收账通知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500 000

贷:应收账款—华茂公司                   500 000

2010年3月28日开出转账支票1 400元,支付本月办公室的水电费。

根据支票存根和有关发票等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                  1 400

贷:银行存款                             1 400

(五)银行存款的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的填制日期和依据

1、采用银行汇票方式

收款单位应当将汇票单、解汽通知和进账单送交银行,根据银行退回的进账单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应在收到银行签发的银行汇票后,根据“银行汇票申请书(存根)”联编制付款凭证。如有多余款项或因汇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退款时,应根据银行的余款收账通知编制收款凭证。

2、采用商业汇票方式

采用商业承兑汇票方式的,收款单位将要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连同填制的邮划或电划委托收款凭证,一并送交银行办理转账。再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据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在收到付款通知时,据以编制付款凭证。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的,付款单位将要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联通填制的邮划或电划委托收款凭证,一并送交银行办理转账,根据银行的收款通知,据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在收到银行的付款通知时,据以编制付款凭证。收款单位凭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时,按规定填制贴现凭证,连同汇票一并交送银行。在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据以编制收款凭证。

 3、采用银行本票方式

收款单位按规定受理银行本票后,应将本票连同进账单送交银行办理转账,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再填送“银行本票申请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待收到银行签发的银行本票后,根据申请书存根联编制付款凭证。企业因银行本票超过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交回本票和进账单,经银行审核盖章后,根据进账单第一联编制收款凭证。

 4 、采用支票方式

收款单位应在收到支票的当日填制进账单,连同支票送交银行,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或根据银行转来的,由签发人送交银行支票,凭银行审查盖章的进账单第一联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对于付出的支票,应根据支票存根和有关原始凭证及时编制付款凭证。

5、采用汇兑结算方式

收款单位对于汇入的款项,应在收到银行的收账通知时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对于汇出的款项,应在向银行办理汇款后,根据汇款回单编制付款凭证。

 6、采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收款单位,应跟据银行的收账通知,编制托收款项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在收到银行转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后,根据委托收款凭证的付款通知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付款凭证。如在付款期满前提前付款,应于通知银行付款之日,编制付款凭证。如拒绝付款的,不做账务处理。

7.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收款单位对于托收款项,根据银行的收账通

第二十讲

 

收款单位对于承付的款项,应于承付时根据托收承付结算凭证的承付支款通知和有关发票账单等原始凭证,据以编制付款凭证。如拒绝付款,属于全部拒付的,不做账务处理;属于部分拒付的,付款部分按上述规定处理,拒付部分不做账务处理。

8.以现金存入银行,应根据银行盖章的交款回单及时编制现金付款凭证,据以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不再编制银行存款收款凭证)。

向银行提取现金,根据支票存根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据以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不再编制现金收款凭证)。

9.发生的存款利息,根据银行通知及时编制收款凭证。

(六)顺序登账

企业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主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度终了,企业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七)外币存款

有外币存款的企业,应就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账。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与外币业务有关的科目,采用业务发生时的汇率,也可以采用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汇率折合。

期末,各种外币科目(包括外币现金以及外币结算的债权和债务)的期末余额,应按当期汇率折合为人民币。按照期末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与原账面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分别情况处理:

(1)筹建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2)与构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费用 ,按借款费用处理。

(3)除上述情况外,汇兑损益均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因银行结售、购入外汇或不同外币兑换而产生的银行买入、卖出价与折合汇率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八)银行存款的清查

为了防止银行存款账目发生差错,确保其账目正确无误,准确掌握银行存款的实际余额,企业应加强对银行存款的管理,企业应按期对银行存款进行清查。企业每月至少应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在核对时,如果发现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不符,则可能存在以下三方面的原因:一是银行记账错漏,二是企业记账错漏,三是未达账项。如果是第一、二种情况,应及时更正;如属于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调节。

未达账项是指由于受结算手续和凭证传递时间的影响,银行和企业对同一笔款项收付业务的记账时间不同,造成一方已经登记入账,另一方尚未登记入账的情况。未达账项包括四种情况:

1.企业已经收款入账,银行尚未收款入账的款项;

2.企业已经付款入账,银行尚未付款入账的款项;

3.银行已经收款入账,企业尚未收款入账的款项;

4.银行已经付款入账,企业尚未付款入账的款项。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方法是:根据双方的余额,各自加上对方已收、本方未收账项,减去对方已付、本方未付账项,计算调节双方应有余额。

企业对银行存款的检查中,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已经部分不能收回,或者全部不能收回的(例如,吸收存款的单位已宣告破产,其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的部分,或者全部不能清偿的)应当作为当期损失,冲减银行存款,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九)期末余额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实际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三、“其他货币基金”科目规范处理

(一)其他货币资金科目基本规定

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企业除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以外的各种货币资金,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

(二)明细科目设置

其他货币资金科目应设置外埠存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信用卡、信用证保证金、存出投资款等明细科目,并按外埠存款的开户银行、银行汇票或本票、信用证的收款单位等设置明细账。有信用卡业务的企业应当在“信用卡”明细科目中按开出信用卡的银行和信用卡种类设置明细账。

(三)主要账务处理

1、外埠存款

外埠存款是指企业到外地进行临时或零星采购时,开立采购专户汇往采购地银行的款项。企业将款项汇往采购地委托当地银行开立专户时,借记其他货币资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采购员交来供应单位发票账单等报销凭证时,借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科目。将多余的外埠存款转回当地银行时,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科目。

红元公司3月16日委托南京市商业银行将100 000元汇往徐州工商银行开设采购专户;3月19日,收到供应单位增值税专用发票,载明材料价款60 000元,增值税10 200元,以采购专户支付货款;3月20日,收到采购专户结算余款29 800元。

(1) 3月16日,根据经南京市商业银行盖章的信汇凭证第一联(回单),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            100 000

贷:银行存款                            100 000

(2)3月19日,根据购货发票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材料采购                              6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 200

贷: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                 70 200

(3)3月20日,根据深圳市商业银行收账通知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29 800

贷: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             29 800

2、银行汇票存款

企业办理银行汇票,应填写“银行汇票申请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银行汇票申请书存根联,借记“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持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采购材料,支付购货款后,根据发票账单等有关原始凭证,借记“材料采购”、“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科目;若实际结算金额小于出票金额,根据银行转来的银行汇票第四联(多余款收账通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a

第二十一讲

 

 3、银行本票存款

企业为了取得银行本票,应向银行提交“银行本票申请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本票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银行本票申请书(存根联),借记“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使用银行本票支付采购材料的货款,根据发票账单等有关原始凭证,借记“材料采购”、“应交税费”等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科目。

银行本票因超过付款期等原因未使用,可要求银行退款。企业应填写一式两联的进账单,连同本票一起送交银行,并根据银行收回本票时盖章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科目。

4.信用卡存款

信用卡存款是指企业为取得信用卡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企业应按规定填制申请表,连同支票和有关资料一并送交发卡银行,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借记“其他货币资金—信用卡”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使用信用卡在特约单位购物或消费时,根据信用卡存款的付款凭证,及有关发票账单等原始凭证,借记“材料采购”等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信用卡”科目;对信用卡账户续存资金时,按实际续存的金额,借记“其他货币资金—信用卡”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5.信用证保证金存款

信用证保证金存款是指企业为取得信用证按规定存入银行的保证金。企业向银行申请开出信用证,应按规定向银行提交开证申请书、信用证申请人承诺书和购销合同。企业向银行交纳保证金,根据银行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借记“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保证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根据开证行交来的信用证来单通知书及有关购货凭证等,借记“材料采购”、“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保证金”科目。

6.存出投资款

存出投资款是指企业存入证券公司准备用于购买股票、债券等投资的款项。企业将款项划入证券公司账户时,借记“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购买股票、债券、基金等时,借记“交易性金融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科目。

(四) 其他货币资金管理

企业应加强其他货币资金的管理,及时办理结算。对于逾期尚未办理结算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等,应按规定及时转回,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科目。企业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其他货币资金的各项收支业务。

(五) 期末余额

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实际持有的其他货币资金。

四、“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的规范处理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基本规定

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核算企业为交易目的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权证投资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如,企业为充分利用闲置资金、为以短期获利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

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首先应有活跃的市场,并能够从该活跃的市场取得其公允价值;其次,持有该项金融资产的目的是为“交易”或赚取差价。活跃市场,通常应同时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一是市场内交易的对象具有同质性;二是可以随时找到自愿而非被迫的买方或卖方;三是市场价格信息是公开的。

企业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也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核算。

衍生金融资产不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核算。

(二)明细核算

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应当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类别和品种,分别以“成本”、“公允价值变动”进行明细核算。

(三)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按其公允价值(不含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成本);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利息”或“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债券票面利率计算利息时,借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收到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票面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大的,应采用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债券利息收入。

(3)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公允价值变动),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4)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该金融资产的成本,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成本);按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贷记或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公允价值变动);

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同时,按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例4-1】 2007年4月12日,宏达公司委托海通证券公司从上海证券交易所购入中国联通的股票 100 000 股,并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实际支付价款为1 015 000元,其中交易费用5 000元。中国联通已于4月6日宣告发放现金股利,以4月15日登记在册的股东为准,并将于4月20日每股发放现金股利 0. 1 元。

(1)计算交易性金融资产入账成本:

   实际支付价款                  1 015 000元

减:应收股利(0.1 × 100 000)     10 000元

        交易费用                       5 000元

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1 000 000元

(2)宏达公司2007年4月12日编制会计分录: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          1000 000                                                     应收股利                  10 000

投资收益                 

第二十二讲

 

【例4-3】 2007年1月1日,海诚公司购入巴达公司2006年1月1日发行、面值 50 000 元、年利率8%、三年期、每年付息一次、到期还本的债券,实际支付买价54 500 元,其中佣金等费用 500 元。该债券第一年的利息尚未领取。

(1)计算交易性金融资产入账成本

 实际支付价款                           54 500元

减:应收利息(50 000×8%)             4 000元

交易费用                            500元

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50 000元

(2)海诚公司2007年1月1日编制会计分录: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C债券(成本)   50 000

      应收利息                    4 000

      投资收益                     500

    贷:银行存款                       54 500

【例4-3】 承例【例4-1】,2007年4月22日,宏达公司收到中国联通现金股利10 000元

宏达公司2007年4月22日应编制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10 000

        贷:应收股利                  10 000

【例4-5】承例【例4-3】,2007年1月5日,收到巴达公司债券2006年度利息4 000元;2007年末,计算并确认本年度利息收入。

(1)2007年1月5日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4 000

    贷:应收利息                         4 000

(2)本年度应收利息为50 000 ×8% = 4 000(元)

    借:应收利息                      4 000

        贷:投资收益                       4 000

【例4-6】 中大公司持有被列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恒基公司股票100 000股,恒基公司于5月3日宣告:每10股派1元现金股利,每10股送5股股票股利。中大公司可分得现金股利10 000元,股票50 000股。

5月3日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收股利—恒基公司           10 000

  贷:投资收益                       10 000

【例4-7】 承例【例4-1】,宏达公司持有的100 000股中国联通股票取得时的入账成本为100万元,2007年6月30日,中国联通的当日收盘价为每股9元;2007年12月31日,A股票当日收盘价为每股12元。

(1)计算并确认2007年6月30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6月30日公允价值(100 000股 × 9元/股)   900 000元

减:调整前账面价值                1 000 000元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00 000元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00 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00 000

(2)计算并确认2007年12月31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第二十三讲

 

付款人从接到通知的次日起三日内(法定休假日顺延)未通知银行付款的,则视同付款人承诺付款,银行将于第四日(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开始营业时,向持票人支付票款。在商业承兑汇票结算方式下,如果银行在付款时付款人存款账户不足支付的,银行将填制付款人未付款通知书,连同商业承兑汇票退回给持票人。

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人)签发,由承兑银行承兑的商业汇票。企业在向银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时,应向承兑银行交纳票面金额万分之五的手续费。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应于票据到期前将票款足额交存银行,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在票据到期前未将款项足额交存银行时,银行应凭票无条件支付票款给持票人。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银行可以按照每天万分之五计收利息。

商业汇票按是否计息可分为不带息商业汇票和带息商业汇票。不带息商业汇票是指商业汇票到期时,承兑人只按票据面值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支付款项的票据,即:

票据到期值=票据面值

带息商业汇票是指票据到期时,承兑人必须按票面金额加上应计利息向承兑人或被背书人支付票款的票据,即:

票据到期值=票据面值+票据利息

(二)明细核算

企业应当按照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主要账务处理

(1)无论是带息票据还是不带息票据,一般按票据面值入账,对于带息应收票据应于期末,按应收票据的面值和确定的利率计提利息,计提的利息应增加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应收票据取得时应借记“应收票据”科目,根据取得原因不同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或“应收账款”科目。商业汇票到期收回票款时,应按实际收到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票据”科目。

A公司收到一张10月31日签发的面值为10 000元,利率为6%、期限为4个月的商业汇票,偿还前欠货款。

(1)收到票据时:

借:应收票据                    10 000

    贷:应收账款                      10 000

(2)期末计息时:

借:应收票据                             100

    货:财务费用                               100

(2)应收票据贴现是指持票人因急需资金,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背书后转让给银行,银行受理后,从票面金额中扣除按银行的贴现率计算的贴现息后,将余额付给贴现企业的业务活动。在贴现中,企业付给银行的利息称为“贴现息”,贴现息计入“财务费用”借方。银行计算贴现息的利率称为“贴现率”,企业从银行获取的票据到期值扣除贴现息后的货币收入,称为“贴现净额”。在进行商业汇票贴现时如果贴现满足金融资产转移准则规定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情形时,应贷记“应收票据”账户;如果贴现不满足金融资产转移准则规定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情形时,贷记“短期借款”账户。

计算公式为:

贴现净额=票据到期值-贴现息

贴现息=票据到期值×贴现率×贴现期

  贴现期=票据期限-企业已持有期限

 带息应收票据的到期值,是其面值加上按票据载明的利率计算的票据全部期间的利息;不带息票据的到期值就是其面值。

上式中票据期限是指签发日至到期日的时间间隔。票据的期限,有按月表示和按日表示两种。票据期限按日表示时,应从出票日起按实际经历天数计算。通常出票日和到期日只能算其中一天,即“算头不算尾,算尾不算头”。

A公司收到一张5月9日签发的面值为10 000元,利率为10%、90天的商业汇票,计算其到期日和到期值。

到期日为8月7日,共计90天。

其到期值为:

10 000×(1+10%×90÷360)=10 250(元)

票据期限按月表示时,应以到期月份中与出票日相同的那一天为到期日,而不论各月份的实际日历天数为多少天。如果票据的签发日为某月的最后一天,其到期日应为若干月后的最后一天。如10月31日签发的商业汇票,期限为4个月,则到期日为2月28日或29日。2月28日(最后一天)签发的3个月期的商业汇票,到期日为5月31日。

【例5-1】A公司因急需资金,于5月5日将一张3月5日签发、3个月到期、票面价值10 000元的不带息商业承兑汇票向银行贴现,贴现率为10%。

 

第二十四讲

 

贴现息=10 000×10%×1/1=1 000

贴现净额=10 000-1 000=9 000

借:银行存款               9 000

    财务费用               1 000

    贷:应收票据(或短期借款)           10 000

(3)企业可以将自己持有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背书是指持票人在票据背面签字转让,签字人称为背书人,背书人对票据的到期付款负连带责任。

企业将持有的应收票据背书转让时,按照确认的取得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等账户;按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票据”账户。如为带息应收票据,企业将持有的应收票据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时,按应计入取得物资成本的价值,借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账户;按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票据”账户;按尚未计提的利息,贷记“财务费用”账户;按应收回或应补付的金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例5-2某企业于2007年10月1日取得一张当日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面值100 000元,票面利率为9%,期限4个月;于2008年1月1日将该票据背书转让取得了一批原材料,其发票上注明货款100 000元,增值税额17 000元,差额以现金补付。

(1)计算分析如下:

 背书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100 000×(1+9%×3/12)=102 250(元)

 背书转让日尚未计提的利息=100 000×9%× 1/12=750(元)

 取得物资价值总额=100 000元

(2)会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                    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 000

    贷:应收票据                    102 250

        财务费用                        750

        银行存款                          14 000

(4)商业汇票到期,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

因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委托收款凭证、未付票款通知书或拒绝付款证明等,应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应收票据科目。

(四)应收票据管理

企业应当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商业汇票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背书转让日、贴现日、贴现率和贴现金额以及收款日和收回金额、退票情况等资料。商业汇票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后,应当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五)期末余额

应收票据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

 

第二十五讲

 

六、“应收账款”科目的规范处理

(一)应收账款科目基本规定

应收账款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收款项。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合同或协议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在“长期应收款”科目核算,不在应收账款科目核算。不单独设置“预收账款”的企业,预收账款也在该科目核算。

(二)明细核算

应收账款科目应当按照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账款计价

   应收账款通常应按实际发生额计价入账,在一般情况下,应根据买卖双方在成交时的实际金额入账,在有销售折扣(包括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的情况下,还应考虑折扣因素。

1.商业折扣

  商业折扣是指企业根据市场供需情况,或针对不同的顾客,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扣除。商业折扣一般在交易发生时即已确定,它仅仅是确定商品交易实际销售价格的手段,不需在买卖双方任何一方的账上反映,所以商业折扣对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没有影响。因此,在存在商业折扣的情况下,企业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应按扣除商业折扣后的实际售价确认。

 2.现金折扣

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现金折扣通常发生在以赊销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交易之后。企业为了鼓励客户提早付款,通常与债务人达成协议,债务人在不同期限内付款可以享受不同比例的折扣。现金折扣条件一般用符号“折扣/付款期限”表示。如“2/10,l/20,n/30”的现金折扣条件表示:如果客户在10天内付款可按售价给予2%的折扣,如果客户在20天内付款可按售价给予1%的折扣,如果客户在30天内付款则没有折扣。

按现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在存在现金折扣的情况下,应收账款应按总价法核算,即其入账价值按照未扣除现金折扣的金额确定。实际发生现金折扣时,将现金折扣作为一种理财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四)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发生应收账款时,应按照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收回应收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代购货单位垫付包装费、运杂费时,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代垫费用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2.企业与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应当按债务重组的不同方式进行账务处理。

(1)企业收到债务人清偿债务的现金金额小于该项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应按照实际收到的现金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重组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收到债务人清偿债务的现金金额大于该项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应按照实际收到的现金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重组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重组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账款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减值损失”科目。以下债务重组涉及的坏账准备,应当比照此规定进行处理。

(2)企业接受的债务人用于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应按该项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 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账款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其他费用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3)将债权转为投资,企业应按应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账款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3.企业发生的应收账款,在有商业折扣的情况下,应按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入账,且以扣除商业折扣后的售价为计税价。

某企业向甲公司销售一批产品,其售价金额为10 000元,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代垫运费1000元,款未收。

借:应收账款——甲公司                12 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 700

       

 银行存款                              1 000

 

第二十六讲

 

某企业向甲公司销售一批产品,按照价目表上标明的价格计算,其售价金额为10 000元,由于是批量销售,企业给予10%的商业折扣,金额为1 000元,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甲公司                10 53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 530

  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10 530

     贷:应收账款                      10 530

企业发生的应收账款,在有现金折扣的情况下,采用总价法核算,发生的现金折扣作为财务费用处理。并且无论现金折扣最后是否实现,计税价中均应包含现金折扣额。

A公司于2008年3月5日向B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售价100 000元,增值税额17 000元。A公司在销售合同中提供付款条件为“3/10,1/20,N/40”。

 3月5日实现销售时,A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B公司          117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000

 若B公司在3月14日付款,则可享受的现金折扣=117 000×3%=3 510(元),A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13 490

      财务费用                  3 510

      贷: 应收账款                     117 000

若B公司在3月24日付款,则可享受的现金折扣=117 000×1%=1 170(元),A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15 830

    财务费用                  1 170

    贷: 应收账款                      117 000

若B公司在3月28日付款,则超过了折扣期限,不能享受现金折扣,A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17 000

      贷:应收账款                   117 000

(五)期末余额

应收账款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如在贷方,反映企业预收的账款。

七、“预付账款”科目的规范处理

(一)预付账款科目基本规定

预付账款科目核算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预付账款是商业信用的一种形式,它是企业的债权,代表的是企业拥有将来从供应单位取得原材料、物品、劳务等资产的权力。

预付款项情况不多的企业,也可以将预付的款项直接计入“应付账款”科目的借方,不设置预付账款科目。

 

第二十七讲

 

(二) 明细核算

 “预付账款”属于资产类账户,借方登记向供应单位预付、补付及转出的款项;贷方登记收到所购物资的应付金额及退回多付款项;预付账款科目应按供应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 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因购货而预付款项,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所购物资时,根据发票账单等列明应计入购入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金额贷记预付账款科目。补付款项时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退回多付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科目。

(2)企业进行在建工程预付的工程价款,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工程进度结算工程价款,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科目、“银行存款”等科目。

(3)企业的预付账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在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企业应按预计不能收到所购货物的预付账款账面余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科目。除转入“其他应收款”科目的预付账款外,其他预付账款不得计提坏账准备。

飞跃公司与A公司签订购买原材料的合同,按合同规定飞跃公司先向A公司预付货款10 000元的50%,货到验收合格后再补付其余货款。

 (1)预付货款5 000元时:

 借:预付账款—A公司                5 000

     贷:银行存款                         5 000

   (2)收到A公司发来的材料和专用发票,全部价款10 000元,增值税额1 70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

 借:原材料                                  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700

     贷:预付账款—A公司                      11 700

    (3)补付货款6 700元。

 借:预付账款—A公司                6700

     贷:银行存款                        6700

 

第二十八讲

 

(4)如果收到A公司发来的材料和专用发票,全部价款只有2 000元,增值税额340元,材料验收入库。

借:原材料                  2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

    贷:预付账款——A公司                2 340

收到退回多余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2 660

 贷:预付账款——A公司                  2 660

(四)期末余额

预付账款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实际预付的款项,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补付的款项。

八、“应收股利”科目的规范处理

(一)应收股利科目基本规定

应收股利科目核算企业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和应收取的其他单位分配的利润。

(二)明细核算

应收股利科目应当按照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按其公允价值(不含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到付息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或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应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2011年5月12日,远东公司委托海通证券公司从上海证券交易所购入中国联通的股票50 000 股,并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实际支付价款为507 000元,其中交易费用2 000元。中国联通已于5月6日宣告发放现金股利,以5月15日登记在册的股东为准,并将于5月20日每股发放现金股利 0. 1 元。

(1)计算交易性金融资产入账成本:

   实际支付价款                  507 000元

减:应收股利(0.1 × 50 000)     5 000元

    交易费用                      2 000元

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500 000元

(2)宏达公司2011年5月12日编制会计分录: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A股票(成本)       500 000

应收股利                                 5 000

       投资收益                              2 000

贷: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507 000

(2)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同时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应计入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的,按应享有的份额,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格林公司从证券市场购买康泰公司8%的股份,共计100万股,准备长期持有。每股买价6.8元,其中含有已宣告尚未支付的现金股利0.4元,另需支付交易手续费及印花税0.4万元,款项用银行存款支付。

格林公司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康泰公司       6 404 000

    应收股利—康泰公司                 400 000

      贷:银行存款                    6 804 000

(3)企业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通常是企业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而此类金融资产应当在活跃的市场上有报价。企业基于特定的风险管理或资本管理需要,企业也可将某项金融资产直接指定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按其公允价值(不含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或已宣告但未发放的现金股利)与交易费用之和,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科目;按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或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等科目。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持有期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应享有的份额,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茂林公司于2009年7月1日委托湘江证券公司以每股18.3元的价格购入中牧股份的股票100 000股,其中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现金股利每股0.3元,另支付手续费5 500元,初始确认时,将该股票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第二十九讲

 

茂林公司2009年7月1日购入股票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1 805 500

    应收股利                              30 000

   贷: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1 835 500

茂林公司于2009年7月16日收到购买时已宣告的现金股利30 000元;2010年3月8日,该股票公司又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每股0.2元,并于当年4月12日收到该现金股利。

茂林公司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1)2009年7月16日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30 000

    贷:应收股利                          30 000

(2)2010年3月8日

  借:应收股利                          20 000

      贷:投资收益                          20 000

4月12日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20 000

    贷:应收股利                          20 000

(4)属于被投资单位在取得本企业的投资前实现的净利润的分配额,借记应收股利科目、“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科目。

(5)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银行存款” 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等科目。贷记应收股利科目。

(四)期末余额

应收股利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应企业尚未收回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九、“应收利息”科目的规范处理

(一)应收利息科目基本规定

应收利息科目核算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应收取的利息。

企业购入的一次还本付息的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在“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核算,不在应收利息科目核算。

(二)明细核算

企业取得交易行金融资产,按应收利息科目应当按照借款人或被投资单位进行核算。

(三)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按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科目,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利益“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企业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该按投资的面值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科目,按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等科目。

资产负债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资如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应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

持有至到期投资如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利息调整”科目。

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债券如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可供出售债券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

可供出售债券如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付利息’科目,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 科目,发生减值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

  (4)发生的其他应收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等科目。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与实际率差异较大的,应采用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5)实际收到利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威盛公司2009年1月1日以102 816元购入瑞祥公司发行的3年期债券,该债券面值总额100 000元,票面利率4%,每年末付息,到期还本,实际利率为3%。初始确认时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第三十讲

 

 

2009年12月31日,该债券市场价格为100 100元。2010年2月9日将该债券出售,实际收到101 200元。

威盛公司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1)2009年1月1日,购入债券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100 000

                    —利息调整                2 816

    贷:银行存款                              102 816

(2)2009年12月31日,确认债券利息、确认公允价值变动

实际利息收入 = 102 816 × 3% = 3 084.48(元)

应收利息 = 100 000 × 4% = 4 000(元)

年末摊余成本 = 102 816 + 3 084.48 – 4 000 = 101 900.48(元)

借:应收利息                              4 00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          915.52

       投资收益                         3 084.48

借:银行存款                          4 000

   贷:应收利息                           4 000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 800.48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 800.48

(3)2008年2月9日,出售债券

借:银行存款                               101 2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 800.48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100 000

                        —利息调整        1 900.48

投资收益                                        1 100

借:投资收益                   1 800.48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 800.48

(四)期末余额

应收利息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利息。

十、 “其他应收款科目的规范处理

(一)其他应收款科目基本规定

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等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的款项。

其他应收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应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

 2.应收出租包装物的租金;

 3.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房租费等;

4.存出的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

 5.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二)明细核算

  其他应收款科目应当按照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和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时,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收回或转销各种款项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A公司工作人员张红外出预借差旅费2 000 元,以现金付讫。

 借:其他应收款—张红                       2 000

     贷:库存现金                           2 000

接上例,张红出差归来,报销1 500元,退回现金500元。

 借:管理费用                    1 500

     库存现金    &

第三十一讲

 

A公司在材料采购过程中发生材料损失,经查应由保险公司赔偿损失10 000元,赔款尚未收到。

 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                  10 000

     贷:材料采购                               10 000

承上例,收到保险赔款。

 借:银行存款             10 000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                  10 000

A公司替企业员工垫付应由个人负担的水电费5 000元,拟从工资中扣回。

(1)垫支时

 借:其他应收款              5 000

      贷:银行存款                    5 000

扣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5 000

     贷:其他应收款                     5 000

(四)期末余额

  其他应收款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如在贷方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其他应付款。

十一、“坏账准备”科目的规范处理

(一)坏账准备科目基本规定

  坏账准备科目核算企业应收款项等发生减值时计提的减值准备。

(二)明细核算

  坏账准备科目按照应收款项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账款减值

应收款项作为企业商业信用债权,到期能否足额收回带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到期无法收回,应收账款就会发生减值。因为企业的应收款项存在发生减值的可能,所以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项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应当将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减计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减计的金额确认减值损失,采用备抵法进行减值损失的核算,计提坏账准备。  

备抵法是指企业定期或每年年度终了,对应收款项中可能发生的减值损失予以合理估计,计入当期费用,同时将估计的减值损失作为坏账准备金,待某一特定应收款项的全部或部分被确认为坏账时,应根据其金额冲销坏账准备,同时转销相应的应收款项金额。备抵法体现了配比原则,它使与销售收入相关的减值损失能与相应的收入计入同一期间的损益,较为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

(四)主要账务处理

1.如果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的应提坏账准备金额大于“坏账准备”账户的贷方余额,则应按其差额提取坏账准备,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账户,贷记“坏账准备”账户;

2.如果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的应提坏账准备金额小于“坏账准备”账户的贷方余额,则应按其差额冲减已提取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账户,贷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账户;

3.如果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的应提坏账准备金额为零,则应将“坏账准备”账户余额全部冲减。

4.当企业实际发生坏账时,借记“坏账准备”账户,贷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账户。

5.如果前期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本期又收回的,则按收回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账户,贷记“坏账准备”账户;同时,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账户。

华通公司采用备抵法进行减值损失的核算, 2007年底该公司对A公司的应收账款的余额为1 000 000元,根据A公司的资信情况确定按5%计提减值损失。

(1)如果2007年底“坏账准备”账户余额为0,则2007年末应提取坏账准备5 000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       5 000

    贷:坏账准备                            5 000

(2)如果2007年底“坏账准备”贷方账户余额为2 000,则2007年末应计提坏账准备3 000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          3 000

    贷:坏账准备                             3 000

(3)如果2007年底“坏账准备”贷方账户余额为7 000,则2007年末应冲销坏账准备2 000元。

借:坏账准备                           2 000

    贷: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         2 000

承上例2008年3月,华通公司对A公司的应收账款中有4000元的应收账款无法收回,按有关规定确认为减值损失。

借:坏账准备                           4 000

  贷:应收账款—A公司                     4 000

承上例2009年3月,华通公司收到2008年已转销的坏账4 000元,存入银行。

借:应收账款—A公司                    4 000

  &

第三十二讲

 

(三)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支付材料价款和运杂费等时,按应计入材料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款项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其他货币资金”、“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等科目。

小规模纳税人等不能抵扣增值税的,购入材料按应支付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购入材料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如分期付款购买材料),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按购买价款的现值金额借记材料采购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金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月末,企业应将仓库转来的外购收料凭证,按下列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对于已经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收料凭证(包括本月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上月收料凭证),应按实际成本和计划成本分别汇总,按计划成本借记“原材料”、“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等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材料采购科目。将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贷记材料采购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对于尚未收到发票账单的收料凭证,应按计划成本暂估入账,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下月初用做相反分录予以冲回。下月收到发票账单的收料凭证,借记材料采购科目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已经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材料采购业务,同时材料验收入库。

大东公司于2009年3月1日从深圳市跃进工厂购入A材料一批,专用发票上注明该批A材料的价款300 000元,增值税额为 51 000元,计划成本为320 000元,已验收入库,全部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

大东公司根据入库单等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材料采购—A材料                         300 000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1 000

    贷:银行存款                              351 000

已经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材料采购业务,同时材料尚未验收入库,也应根据发票、运单等凭证记入“材料采购”等科目的借方。

大东公司于2009年3月4日采用汇兑结算支付方式购入B材料一批,专用发票注明的材料价款20 000元,增值税额3 400元,发票账单已收到,计划成本18 000元,材料尚未验收入库。

大东公司根据发票及汇兑结算凭证等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材料采购—B材料                      20 000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 400

贷:银行存款                           23 400

货款尚未支付,材料已经验收入库,也应根据发票、运单等凭证记入“材料采购”等科目的借方。

大东公司于2009年3月9日根据合同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承兑从华美企业购入的C材料一批,专用发票注明的材料价款50 000元,增值税额8 500元,发票账单已收到,计划成本52 00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

大东公司根据发票及商业汇票结算凭证等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材料采购—C材料                      50 000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 500

    贷:应付票据                              58 500

大东公司于2007年3月15日购入D材料一批,材料已验收入库,发票账单未到,月末按照计划成本60 000元暂估价入账。

大东公司根据入库单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D材料                    60 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60 000

下月初用红字(用□表示红字)将上述会计分录原账冲回:

借:原材料—D材料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月末,大东公司汇总本月已付款或已开出商业承兑汇票入库材料的计划成本372 000元,(即320 000+52 000)

大东公司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A材料          320 000

          —C材料              52 000

    贷:材料采购—A材料                320 000

             —C材料                     52 000

    上述入库材料的实际成本为350 000元,(即300 000+50 000),入库材料的成本差异为节约22 000元(即350 000—372 000)

借:材料采购—A材料           &nbs

第三十三讲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购入材料的运输费用可按7%计算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大东公司根据发票和支票存根等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途物资—钢材                         31 860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 240

  贷:银行存款                                 37 100

待以后材料到达企业并验收入库时:

借:原材料—钢材                           31 860

  贷:在途物资—钢材                              31 860

(四)期末余额    

    在途物资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已付款或以开出,承兑商业汇票,但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材料的采购成本。

十四、“原材料”科目的规范处理   

(一)           原材料科目基本规定  

原材料科目核算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经过加工改变其形态或性质并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各种原料、主要材料和外购半成品,以及不构成产品实体但有助于产品形成的辅助材料。企业库存的各种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收到来料加工装配业务的原料、零件等,应当设置备查账簿进行登记。

原料及主要材料是指经过加工后能够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各种原料和主要材料。原料,是指没有经过加工的材料;主要材料,指经过加工过的材料。

辅助材料是指直接用于生产,在生产中起辅助作用,不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各种材料。

外购半成品是指从外部购入,需经本企业进一步加工或装配的已加工过的原材料。

修理用备件是指为修理本企业机器设备和运输工具所专用的各种备品备件。

包装材料是指包装本企业商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用的材料。

燃料是指工艺技术过程或非工艺技术过程用来燃烧取得热能的各种材料。

原材料的日常核算可以按实际成本核算,也可以按计划成本核算。具体采用哪一种方法,由企业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决定。

(二)           明细核算  

原材料科目应当按照材料的保管地点(仓库)、材料的类别、品种和规格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主要账务处理

(1)购入并已验收入库的原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科目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2)自制并已验收入库的原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生产成本等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 

  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原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3)以其他方式增加的材料,在材料验收入库时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科目,按不同方式下确定的材料的实际成本贷记有关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4)生产经营领用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

发出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原材料,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 。

基建共程等部门领用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加上不予抵扣的增值税额等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按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贷记原材料科目,按不予抵扣的增值税额, 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按照发出各种材料的计划成本计算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认定法计算确定。

1)先进先出法

先进先出法是指以先购入的存货应先发出(销售或耗用)这样一种存货实物流动假设为前提,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的一种方法。

采用这种方法,收入存货时,逐笔登记收入存货的数量、单价和金额;发出存货时,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逐笔登记存货的发出成本和结存金额。

采用先进先出法便于日常计算发出存货及结存存货的成本,也就是可以随时结转存货发出成本,但较繁琐;如果收发业务较多、且存货单价不稳定时,企业计算的工作量较大。优点是企业不能随意挑选存货价格以调整当期利润,但在物价持续上涨时,期末存货成本接近于市价,而发出成本偏低,会高估企业当期利润和库存存货价值;反之,会低估企业存货价值和当期利润。

    2)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是指以本月全部进货数量加上月初存货数量作为权数,期初本月全部进货成本加上月初存货成本,计算出存货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以此为基础计算本月发出存货的成本和期末存货成本的一种方法。

其计算公式如下:

加权平均单位成本=

本月发出存货的成本=本月发出存货的数量×加权平均单位成本本月月末库存存货成本=月末库存存货的数量×加权平均单位成本或

本月月末库存存货成本=期初结存存货成本+本月收入存货成本—本月发出存货的成本

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在收入存货时,逐笔登记每一批存货的数量、单价、金额,并结记结存存货的数量;发出存货时,只登记发出存货数量,并结记结存存货的数量;月末根据计算出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确定、登记本月发出存货成本和期末结存存货成本。

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只有在月末一次计算加权平均单价,比较简单,有利于简化计算工作,而且在市场价格上涨或下跌时所计算出来的单位成本平均化,对存货成本的分摊较为折中。但这种方法全部计算工作集中在月末进行,平时无法从账上提供发出和结存存货的单价及金额,因此不利于存货成本的日常管理与控制。

 

 

 

第三十四讲

 

3)移动加权平均法

移动加权平均法是指每次收入存货时,即将当时结存存货成本和本次收入存货成本,以当时结存存货数量和本次收入存货数量之和作为权数计算出新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并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移动加权平均单位成本

本次发出存货的成本=本次发出存货的数量×本次发出存货前加权平均单位成本

本次结存存货成本=本次发出存货前结存存货成本—本次发出存货的成本

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在收入存货时,要逐笔登记每批收入存货的数量、单价、金额,并计算移动加权平均单位成本,登记结存存货的数量、单价(即移动加权平均单位成本)、金额;发出存货时,按移动加权平均单位成本计算发出存货成本,登记发出存货数量、单价、金额,并登记结存存货的数量、单价、金额。移动加权平均法可以将不同批次、不同单价的存货成本差异均衡化,有利于存货成本的客观计算,能随时结出发出存货、结存存货的成本,便于对存货的日常管理。但每次收入存货后都要计算加权平均单位成本,工作量较大,对收发存货较频繁的企业不适用。

4)个别计价法

个别计价法亦称个别认定法、具体辨认法、分批实际法,是假设存货具体项目的实物流转与成本流转一致,按照各种存货逐一辨认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所属的购进批别和生产批别,分别按其购入或生产时所确定的单位成本计算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成本的方法。

采用个别计价法,能够准确计算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的成本。但须分批认定和记录存货的批次及各批的单价、数量,工作量较大;另外,容易出现企业随意选用较高或较低价格的存货以调整当期利润的现象。因此这种方法一般适用于容易识别、存货品质数量不多、单位成本较高的存货,如珠宝、名画等贵重物品。

(5) 出售材料时,按收到或应收价款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应交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结转出售材料的实际成本时,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还应分摊材料成本差异

(6)材料的短缺与损耗。

企业外购原材料可能会发生短缺和损耗,必须认真查明原因,分清经济责任,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凡属于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如由于自然损耗等原因而发生的短缺,应当计入验收入库材料的采购成本之中,相应地提高入库材料的实际单位成本,不再另作账务处理。

凡属于由供应单位少发货等原因造成的短缺,应区分两种情况处理:一是货款尚未支付的情况,企业应按短缺的数量和发票单价计算拒付金额,填写拒付理由书,向银行办理拒付手续,经银行同意后即可根据收料单、发票账单、拒付理由书和银行结算凭证,按实际支付金额记账;二是货款已经支付,并已经记入“在途物资”账户的情况,企业应将短缺部分的成本和增值税转入“应付账款”账户,同时,按实际收到的材料记入“原材料”账户。

凡属于由运输机构或过失人造成的短缺,应将短缺部分的成本和增值税转入“其他应收款”账户。

尚待查明原因和需要报经批准才能转销的损失,应先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核算,待查明原因后再分别处理:属于应由供应单位、运输机构、保险公司或其他过失人负责赔偿的损失,记入“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账户;属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应将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保险公司赔偿后的净损失,记入“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账户;属于无法收回的其他损失,记入“管理费用”账户。

企业购进原材料发生溢余时,未查明原因的溢余材料一般只作代保管物资在备查簿中登记,不作为进货业务入账核算。

1)材料的发票等结算凭证已到,货款已付。这种情况属于收料和付款同时进行的业务。一般在当地采购时较为常见。当发票和结算凭证已经收到并已付款,材料已经验收入库时,应根据有关凭证记账。

大东公司在本市某单位购入A材料一批,用转账支票支付款项1 755元,其中专用发票上注明的材料货款1 500元,增值税额为255元。

大东公司根据发票和支票存根等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A材料                           1 500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55

  贷:银行存款                               1 755

2)货款已付,材料未到。这种情况属于在途材料,由于异地采购材料物资时,货物运输时间往往超过银行结算凭证的传递时间,因此会经常发生货款已付而材料未到的情况。对已经付款但尚在运输途中的材料,通过“在途物资”科目核算,材料到达企业验收入库时,再转入“原材料”等科目。

大东公司向首都钢厂购买钢材一批,专用发票上的总金额为35 100元,已通过银行承付。专用发票上已注明货款30 000元,增值税额5 100元,税款已通过银行支付,钢材尚未运达企业。

大东公司根据发票和支票存根等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途物资—钢材                         30 000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 100

  贷:银行存款                                 35 100

待以后材料到达企业并验收入库时:

借:原材料—钢材                             30 000

  贷:在途物资—钢材                          30 000

3)材料已到,货款未付。这种情况属于未付款的收料业务。材料已先到企业,但由于尚未接到结算凭证,不知材料款项数额,无法付款。由于结算凭证一般在收到材料几天以后就可以收到,因此,材料验收入库时可暂不编制分录,待接到结算凭证付款时再编制分录。

第三十五讲

 

如果等到月末结算时凭证仍然未到,按暂估价入账,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并于下月1日用红字冲回,以便结算凭证到时,作正常付款的会计处理。

大东公司5月13日和20日到料并入库两批辅助材料,第一批为2 000公斤,第二批为l 000公斤,均因结算凭证未到,不编分录。5月28日,第一批辅助材料的结算凭证到达企业,专用发票上注明银行存款支付货款2 000元,增值税额340元。

5月28日大东公司根据发票等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                                  2 000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

    贷:银行存款                               2 340

月末第二批1 000公斤的结算凭证尚未到达,尚未付款,按暂估单价0.90元,大东公司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                          900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900

下月初用红字(用□表示红字)将上述会计分录原账冲回: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大东公司向某供应单位购入工具3 000把,每把5元,金额15 000元,款已付。验收时发现短缺90把,经查明是供应单位少发货所致。

 大东公司根据发票等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周转材料                                   14 550

    应收账款                                    450

贷:在途物资                              15 000

假设短缺部分是由运输部门负责时:

借:其他应收款                          450

    贷:在途物资                           450

假设短缺部分是由意外灾害或属尚待查明原因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450

    贷:在途物资                                 450

(四)、期末余额

原材料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十五、“材料成本差异”科目的规范处理

(一)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基本规定

材料成本差异科目核算企业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企业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单独设置材料成本差异科目,也可以在原材料、周转材料等科目设置成本差异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二)明细核算

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应当分别原材料、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等,按照类别或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实行计划成本管理

材料的计划成本所包括的内容应与其实际成本相一致,计划成本应当尽可能的接近实际。计划成本除特殊情况外在年度内一般不做变动。

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应当按月分摊,不得在季末或年末一次计算。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除委托加工发出材料可按月初成本差异率计算外,应使用当月的实际差异率。月初成本差异率与本月成本差异率相差不大的,也可按月初成本差异率计算。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材料成本差异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本月收入材料的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本月收入材料的计划成本)x100% 

月初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x100%

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x材料成本差异率

按计划成本核算材料的优点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可以考虑和分析材料供应成本计划的执行情况。因为通过“材料采购”总账科目和所属明细账的登记,可以反映各类外购材料的实际成本、计划成本和成本差异,据以考核和分析材料采购成本计划的执行情况。其次,有利于考核和分析各车间、部门的成本。由于各车间、部门发生的材料费用先按材料的实际消耗量和计划单位成本计算,然后调整所耗材料的成本差异。因而可以剔除材料单位成本变动对材料费用的影响,有利于分清各车间、部门的责任。最后可以简化材料品种、规格繁多,材料计划成本比较准确、稳定的企业。

大东公司2011年3月月初结存A材料的计划成本为100 000元,成本差异为超支3 200元;当月入库A 材料的计划成本320 000元,成本差异为节约20 000元。A材料的耗用(计划成本)为:生产车间领用260 000元,车间管理部门领用25 000元,行政管理部门领用5 000元。

大东公司根据发料凭证汇总表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材料成本差异率=×100%=-4%

(四)、主要账务处理

(1)入库材料发生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差异的,借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贷记材料采购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差异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调整材料计划成本时,调整的金额应自原材料等科目转入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调整减少计划成本的金额,计入材料成本差异科目的借方;调整增加计划成本的金额,计入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贷方

(2)结转发出材料应负担

第三十六讲

 

 

十六、“库存商品”科目的规范处理

(一)      库存商品科目基本规定

库存商品是核算企业库存的产成品、外购商品、存放在门市部准备出售的商品、发出展览的商品以及寄存在外的商品等。

制造业的库存商品主要是指产成品。产成品是指企业已经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合乎标准规格和技术条件,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者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接受来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在制造和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视同企业生产的成品,通过库存商品科目核算。

已经完成销售手续并确认销售收入,但购买单位在月末未提取的商品应当作为代管商品,单独设置代管商品备查簿进行登记。

由于产品的实际生产成本要到月末才能汇总计算,因此,库存商品按实际成本核算的企业,库存商品平时根据收发凭证只在明细账中登记数量,不登记金额。月末,根据“产品入库单”和“产品成本计算单”等原始凭证,确定入库产品的成本,采用先进先出法、移动加权平均法、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计价法计算确定发出产品成本,并回填库存商品明细分类账。

(二)      明细核算

库存商品科目应当按照库存商品的种类、品种和规格进行明细核算。

(三)      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生产的产成品一般应按实际成本核算,产成品的收入、发出和销售,平时只计数量不计金额,月末计算入库产成品的实际成本。月末,根据“产品入库单”和“产品成本计算单”等原始凭证,编制入库产成品的记账凭证,企业生产完成验收入库的产成品,按其实际成本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等科目。

产成品种类较多的,也可按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其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可以单独设置“产品成本差异”科目核算(计划成本的确定以及成本差异率的计算参照“材料成本差异”科目)。产成品的收入/发出和销售,平时按计划成本进行核算,月末按产成品的计划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其实际成本贷记“生产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本科目(成本差异)。

采用实际成本进行产成品日常核算的,发出产成品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认定法计算。对外销售产成品(包括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产成品),在结转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还应结转应分摊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产品成本差异”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根据“产品出库汇总表”等发出产品的汇总资料,结转发出产品的实际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产品出入库时,根据收、发凭证在产成品明细账中登记数量,不做账务处理。

新华公司2009年3月10日完工并验收入库丁产品3 000件,15日销售出库丁产品1 000件,销售单价400元,20日在建工程领用丁产品50件。月末,计算出丁产品单位成本为200元。

视同销售是指在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收上作为销售,确认收入计缴税金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

视同销售行为包括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下列行为应当视同销售:

增值税中视同销售的确认。《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以下8种行为视同销售: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会计处理上,具体解释如下:属于自产、自用性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要按规定计算销项税额,按成本结转,不确认收入

借:在建工程(非生产经用机器、设备)

贷:库存商品(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公允价值*增值税税率

月末,“产品成本计算单”中的丁产品成本资料,填入丁产品入库单及明细分类账中,再采用一定的发出存货计价方法确定各批发出丁产品的成本,填入丁产品出库单及明细分类账中。       

新华公司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1)结转入库产品成本时:

借:库存商品—丁产品            600 000

贷:生产成本—丁产品                   600 000

(2)结转出库产品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丁产品                 200 000

在建工程                                 10 000

贷:库存商品—丁产品                        210 000

(3)计算在建工程应负担的增值税:

在建工程应负担的增值税=50×400×17%=3 400(元)

借:在建工程                                 3 4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第三十七讲

 

(三)主要财务处理

(1)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计划成本核算的,还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支付加工费、运杂费等,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对于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的)或“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的),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3)交纳的消费税

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其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分别按以下情况处理:

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准予抵扣的,按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4)加工完成收回加工物资

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和剩余的物资,按加工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大东公司采用实际成本计价,委托哈尔滨市赛格公司加工一批线路板,发出材料一批实际成本80 000元,加工费10 000元,增值税税率17%,款项全部以银行存款支付。线路板已加工完成验收入库,并将用于继续生产产品。

大东公司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1)发出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80 000

    贷:原材料                                  80 000

 (2)支付运杂费、加工费、增值税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700

    贷:银行存款                                 11 700

(3)加工完成收回加工物资时:

借:原材料                            90 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90 000

新安里公司采用计划成本计价,委托外单位加工配件200个,发出材料计划成本40 000元,材料成本差异率2%,加工费10 000元,增值税税率17%,同类物资销售价格400元,消费税税率10%,款项全部以银行存款支付。该物资已加工完成验收入库,计划单位成本300元,并将直接用于销售。

新安里公司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1)发出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40 000

贷:原材料                                      40 000

(2)计算并结转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

借:委托加工物资                                  800

   贷:材料成本差异                               800

(3)支付加工费、增值税、消费税时:

消费税是以消费品(消费行为)的流转额作为课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销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流转税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用再缴纳消费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 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 PlaydivArray[iIndex++] = new Playdiv(dv_Content39,dv_pc39,'rtmp://219.147.85.209/vod/131_37');

 

(四)啤酒

啤酒是指以大麦或其他粮食为原料,加入啤酒花,经糖化、发酵、过滤酿制的含有二氧化碳的酒。啤酒按照杀菌方法的不同,可分为熟啤酒和生啤酒或鲜啤酒。

啤酒的征收范围包括各种包装和散装的啤酒。

无醇啤酒比照啤酒征税。

(五)其他酒

其他酒是指除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以外,酒度在1度以上的各种酒。其征收范围包括糠麸白酒、其他原料白酒、土甜酒、复制酒、果木酒、汽酒、药酒等等。

 (六)酒精

酒精又名乙醇,是指以含有淀粉或糖分的原料,经糖化和发酵后,用蒸馏方法生产的酒精度数在95度以上的无色透明液体;也可以石油裂解气中的乙烯为原料,用合成方法制成。

酒精的征收范围包括用蒸馏法和合成方法生产的各种工业酒精、医药酒精、食用酒精。

三化妆品

化妆品是日常生活中用于修饰美化人体表面的用品。化妆品品种较多,所用原料各异,按其类别划分,可分为美容和芳香两类。美容类有香粉、口红、指甲油、胭脂、眉笔、蓝眼油、眼睫毛及成套化妆品等;芳香类有香水、香水精等。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

香水、香水精、香粉、口红、指甲油、胭脂、眉笔、唇笔、蓝眼油、眼睫毛、成套化妆品等等。

四护肤护发品

护肤护发品是用于人体皮肤、毛发,起滋润、防护、整洁作用的产品。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雪花膏、面油、花露水、头油、发乳、烫发水、染发精、洗面奶、磨砂膏、火局油膏、面膜、按摩膏、洗发水、护发素、香皂、浴液、发胶、摩丝以及其他各种护肤护发品等。

五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种金银珠宝首饰和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

(一)金银珠宝首饰包括:

凡以金、银、白金、宝石、珍珠、钻石、翡翠、珊瑚、玛瑙等高贵稀有物质以及其他金属、人造宝石等制作的各种纯金银首饰及镶嵌首饰(含人造金银、合成金银首饰等)。

(二)珠宝玉石的种类包括:

1.钻石: 2.珍珠: 3.松石: 4.青金石: 5.欧泊石: 6.橄榄石: 7.长石: 8.玉:硬玉(也叫翡翠)、软玉。9.石英: 10.玉髓: 11.石榴石: 12.锆石: 13.尖晶石: 14.黄玉: 15.碧玺: 16.金绿玉: 17.绿柱石: 18.刚玉: 19.琥珀: 20.珊瑚: 21.煤玉: 22.龟甲: 23.合成刚玉: 24.合成宝石: 25.双合石: 26.玻璃仿制品。

六鞭炮、焰火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种鞭炮、焰火。通常分为13类,即喷花类、旋转类、旋转升空类、火箭类、吐珠类、线香类、小礼花类、烟雾类、造型玩具类、炮竹类、摩擦炮类、组合烟花类、礼花弹类。

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按本税目征收。

七汽油

汽油是轻质石油产品的一大类。由天然或人造石油经脱盐、初馏、催化裂化,调合而得。为无色到淡黄色的液体,易燃易爆,挥发性强。按生产装置可分为直馏汽油、裂化汽油等类。经调合后制成各种用途的汽油。按用途可分为车用汽油、航空汽油、起动汽油和工业汽油(溶剂汽油)。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车用汽油、航空汽油、起动汽油。

工业汽油(溶剂汽油)主要作溶剂使用,不属本税目征收范围。

八柴油

柴油是轻质石油产品的一大类。由天然或人造石油经脱盐、初馏、催化裂化,调合而得。易燃易爆,挥发性低于汽油。柴油按用途分为轻柴油、重柴油、军用柴油和农用柴油。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轻柴油、重柴油、农用柴油、军用轻柴油。

九汽车轮胎

汽车轮胎是指用于各种汽车、挂车、专用车和其他机动车上的内、外胎。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

(一)轻型乘用汽车轮胎;

(二)载重及公共汽车、无轨电车轮胎;

(三)矿山、建筑等车辆用轮胎;

(四)特种车辆用轮胎(指行驶于无路面或雪地、沙漠等高越野轮胎);

(五)摩托车轮胎;

(六)各种挂车用轮胎;

(七)工程车轮胎;

(八)其他机动车轮胎;

(九)汽车与农用拖拉机、收割机、手扶拖拉机通用轮胎。(自2010年12月1日起农用拖拉机、收割机、手扶拖拉机专用轮胎不属于消费税“汽车轮胎”的征收范围。)

十摩托车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

(一)轻便摩托车: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50公里/小时、发动机气缸总工作容积不超过50毫升的两轮机动车。

(二)摩托车:最大设计车速超过50公里/小时、发动机气缸总工作容积超过50毫升、空车质量不超过400公斤(带驾驶室的正三轮车及特种车的空车质量不受此限)的两轮和三轮机动车。

十一小汽车

小汽车是指由动力装置驱动,具有四个和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无架线的、主要用于载送人员及其随身物品的车辆。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

(一)小轿车:是指用于载送人员及其随身物品且座位布置在两轴之间的四轮汽车。

 (二)越野车:是指四轮驱动、具有高通过性的车辆。

 (三)小客车,又称旅行车:是指具有长方箱形车厢、车身长度大于3.5米、小于7米的、乘客座位(不含驾驶员座位)在22座以下的车辆。

用上述应税车辆的底盘组装、改装、改制的各种货车、特种用车(如急救车、抢修车)等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征收管理

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除委托加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消费税的特有规定之外,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增值税基本一致。

消费税纳税地点: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委托个人加工以外,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卷烟批发除外);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税率

消费税共设置了14个税目,在其中的3个税目下又设置了13个子目,列举了25个征税项目。实行比例税率的有21个,实行定额税率的有4个。共有13个档次的税率,最低3%,最高56%。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烟产品消费税政策作了重大调整,甲类香烟的消费税从价税率由原来的45%调整至56%。另外,卷烟批发环节还加征了一道从价税,税率为5%,新政策从2009年5月1日起执行。

计税依据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分别采用从价和从量两种计税方法。实行从价计税办法征税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税时,通常以每单位应税消费品的重量、容积或数量为计税依据。

 

第三十九讲

 

 

计税方法

1、从价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a、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b、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5、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l-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消费税税率

6、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在计税时,应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7、对于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或未分别核算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纳税环节

生产环节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由生产者于销售时纳税。其中自产自用的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如果受托方是个体经营者,委托方需在收回加工应税消费品后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

进口环节

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报关者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零售环节

金银首饰消费税由零售者在零售环节缴纳。

消费税的优惠

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免税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批发环节

在批发环节征收的消费税仅限于卷烟,且是加征的一道消费税。适用税率5%。

借:委托加工物资                                18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700

贷:银行存款                                      19 700

(3)加工完成收回加工物资时:

借:原材料                              60 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58 800

材料成本差异                                      1 200

(四)期末余额 

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尚未完成物资的实际成本。

十九、“周转材料”科目的规范处理

(一)           周转材料科目基本规定  

周转材料是指企业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态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周转材料科目核算企业周转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企业(建造承包商)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企业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也可以单独设置“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科目。

(二)           明细核算

周转材料科目可按周转材料的种类,分别“在库”、“在用”和“摊销”进行明细核算。

(三)           主要账务处理

1.取得周转材料

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周转材料,企业接受的投资者投入、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周转材料,以及非货币性交易取得的周转材料,比照“原材料”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2.发出周转材料

企业发出的周转材料成本,应根据其领用的部门及用途分别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损益。

(1)生产领用周转材料。生产领用的用于产品生产并构成了产品组成部分的周转材料,其实际成本记入“生产成本”科目。

(2)随同产品出售的周转材料。随同产品出售但不单独计价的周转材料,是为了方便销售,其实际成本应记入“销售费用”科目;随同产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周转材料,其销售收入记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其实际成本记入&l

第四十讲

 

       

(2)从事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经营,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的。

2.小规模纳税人: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即纳税人的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建成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

(2)除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含本数)。

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照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所称的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对于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由税务机关依照税法规定的标准认定。年销售额达不到前述标准的为小规模纳税人,此外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以及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也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在达到标准后经申请被批准后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

对小规模纳税人实现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其进项税不允许抵扣

一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规定如下:

(1)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100万元的工业企业。工业企业,是指从事货物生产、加工、修理修配的企业及企业性单位,包括以工业生产为主,兼营货物批发、零售的企业及企业性单位。

(2)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180万元的商业企业。商业企业,是指从事货物批发、零售等商业经营活动的企业及企业性单位,包括以货物批发、零售为主,兼营工业生产的企业及企业性单位。

一般纳税人

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达到标准的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此外对于生产型纳税人要求会计核算健全。这一标准可以放宽至30万元人民币,但对非生产型商贸企业无论其会计核算健全是否健全均要达到标准才能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从2002年1月1日起将所有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都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而无论其规模是否达到标准和会计核算是否健全。

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条件

已办理税务登记,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达到下列标准的企业,应当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

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以下简称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的;

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的。

已办理税务登记,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未达到前项规定的定量标准的小规模企业,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按照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的,可以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已办理税务登记,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达到规定标准的个体经营者,能够按照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可以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相关手续

申请、填表、报批

已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如无下列行为,即使某一年度的应税销售额达不到标准通常也不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有偷、骗、抗税行为; 连续3个月未申报或者连续6个月纳税申报异常且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保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装置,造成严重后果。

对于刚刚成为一般纳税人的商贸企业(包括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需经过一个纳税辅导期才能成为正式的一般纳税人,辅导期一般不少于6个月。辅导期内税务部门将对其进行较严格的管理,包括:限制每月的专用发票申购数量,如需超额申购的,要按前次巳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4%的增值税款等等。

辅导期达到6个月后,税务机关应对其进行全面评审,如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

纳税评估的结论正常 ,约谈、实地查验的结果正常 ,企业申报、缴纳税款正常 ,企业能够准确核算进项、销项税额,并正确取得和开具专用发票和其它合法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凡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主管税务机关可延长其纳税辅导期或者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

征收范围

一般范围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和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这里的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等,不包括不动产。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特殊项目

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货物期货交VAT,在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

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业务;典当业的死当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物品

寄售业销售委托人寄售物品的业务

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的业务。

特殊行为

视同销售:以下八种行为在增值税法中被视同为销售货物,均要征收增值税。

1将货物交由他人代销

2代他人销售货物

3将货物从一地移送至另一地(同一县市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对其他单位的投资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中国,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和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互不重叠,征收增值税的不再征收营业税,征收营业税的不再征收增值税。但在实际经济活动中存在纳税人兼营或混合经营这两种税的应税

第四十一讲

 

(2)从事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经营,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的。

2.小规模纳税人: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即纳税人的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建成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

(2)除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含本数)。

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照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所称的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对于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由税务机关依照税法规定的标准认定。年销售额达不到前述标准的为小规模纳税人,此外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以及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也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在达到标准后经申请被批准后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

对小规模纳税人实现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其进项税不允许抵扣

一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规定如下:

(1)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100万元的工业企业。工业企业,是指从事货物生产、加工、修理修配的企业及企业性单位,包括以工业生产为主,兼营货物批发、零售的企业及企业性单位。

(2)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180万元的商业企业。商业企业,是指从事货物批发、零售等商业经营活动的企业及企业性单位,包括以货物批发、零售为主,兼营工业生产的企业及企业性单位。

一般纳税人

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达到标准的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此外对于生产型纳税人要求会计核算健全。这一标准可以放宽至30万元人民币,但对非生产型商贸企业无论其会计核算健全是否健全均要达到标准才能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从2002年1月1日起将所有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都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而无论其规模是否达到标准和会计核算是否健全。

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条件

已办理税务登记,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达到下列标准的企业,应当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

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以下简称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的;

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的。

已办理税务登记,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未达到前项规定的定量标准的小规模企业,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按照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的,可以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已办理税务登记,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达到规定标准的个体经营者,能够按照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可以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相关手续

申请、填表、报批

已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如无下列行为,即使某一年度的应税销售额达不到标准通常也不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有偷、骗、抗税行为; 连续3个月未申报或者连续6个月纳税申报异常且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保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装置,造成严重后果。

对于刚刚成为一般纳税人的商贸企业(包括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需经过一个纳税辅导期才能成为正式的一般纳税人,辅导期一般不少于6个月。辅导期内税务部门将对其进行较严格的管理,包括:限制每月的专用发票申购数量,如需超额申购的,要按前次巳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4%的增值税款等等。

辅导期达到6个月后,税务机关应对其进行全面评审,如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

纳税评估的结论正常 ,约谈、实地查验的结果正常 ,企业申报、缴纳税款正常 ,企业能够准确核算进项、销项税额,并正确取得和开具专用发票和其它合法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凡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主管税务机关可延长其纳税辅导期或者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

征收范围

一般范围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和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这里的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等,不包括不动产。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特殊项目

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货物期货交VAT,在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

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业务;典当业的死当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物品

寄售业销售委托人寄售物品的业务

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的业务。

特殊行为

视同销售:以下八种行为在增值税法中被视同为销售货物,均要征收增值税。

1将货物交由他人代销

2代他人销售货物

3将货物从一地移送至另一地(同一县市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对其他单位的投资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中国,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和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互不重叠,征收增值税的不再征收营业税,征收营业税的不再征收增值税。但在实际经济活动中存在纳税人兼营或混合经营这两种税的应税行为。

混合经营:增值税征管中的混合销售行为

第四十二讲

 

       

兼营行为:增值税征管中的兼营行为指的是,纳税人在销售货物和提供应税劳务的同时,还兼营非应税劳务。

对于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营业税的应税劳务,被视为混合销售行为,如:纳税人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销售货物为增值税征收范围,运输为营业税征收范围。对此税务处理方法是,对主营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指纳税人年货物销售的营业额占其全部营业额的50%以上),全部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而不征收营业税;对非主营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其他纳税人,全部视为营业税应税劳务,而不再征收增值税。

与混合销售行为不同,兼营行为是指纳税人在从事增值税应税行为的同时,还从事营业税应税行为,且这两者之间并无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对此的税务处理方法是要求纳税人将两者分开核算,分别纳税,如果不能分别核算或者分别核算不准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和营业额。

免征范围

下列项目可以免征增值税:

1、种子、种苗、农用塑料薄膜、有机肥产品和规定的农业机械、化肥、农药、饲料等农业生产资料,农业(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和水产业)生产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业产品;

2、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3、企业为生产中国科学技术部制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中所列的产品而进口的规定的自用设备和按照合同随同设备进口的配套技术、配件和备件;

4、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

5、企业为引进中国科学技术部制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中所列的先进技术而向境外支付的软件费;

6、避孕药品和用具;

7、向社会收购的古旧图书;

8、国家规定的科学研究机构和学校(主要指省、部级单位所属的专门科研机构和国家承认学历的实施专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院校),以科学研究和教学为目的,在合理数量范围以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

9、直接用于农业科研、试验的进口仪器、设备;

10、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赠送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中国境内采购的货物;

11、中国境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规定无偿向受赠人捐赠进口的直接用于扶贫、慈善事业的物资;

12、中国境外的捐赠人按照规定无偿捐赠的直接用于各类职业学校、高中、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育的教学仪器、图书、资料和一般学习用品;

13、符合国家规定的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14、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15、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其他粮食企业经营的军队用粮、救灾救济粮和水库移民口粮,销售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

16、军事工业企业、军队和公安、司法等部门所属企业和一般企业生产的规定的军、警用品;

17、专供残疾人使用的假肢、轮椅和矫形器;

18、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

19、规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包括纳税人自产的再生水、以废旧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生产的胶粉、翻新轮胎和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包括烧结普通砖以外的砖、砌块、陶粒、墙板、管材、混凝土、砂浆、道路井盖、道路护栏、防火材料、耐火材料、保温材料、矿棉和岩棉);

20、规定的污水处理劳务;

21、血站供给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

22、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

23、小规模纳税人出口的货物,国家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的货物除外;

24、边境居民通过互市贸易进口规定范围以内的生活用品,每人每日价值人民币8000元以下的部分,可以免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25、自2012年10月1日起,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

减免项目

未达到起征点的也予以免征增值税,增值税的减免权在国务院,任何地区、部门均无权减免增值税,但各省级国税局可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适用的起征点。

除以上法定免税外,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委又陆续发文规定了一些新的减免项目,包括:

基建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加工厂、车间,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该企业建筑工程的

计算公式

公式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增值税计算公式:不含税销售额×(1+税率)=含税销售额

不含税销售额×税率=应纳税额

如果你公司向a公司购进100件货物时,分录:

借:原材料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

贷:应付账款——a公司 11700

分录中并没有把收取的1700元做为公司的费用,而是做为“应交税费”,因为你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你公司向b公司销售80件甲产品时,如果B公司没有付钱,分录:

借:应收账款——b公司 17550

贷:主营业务收入1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550

分录中并没有把向b公司收取的2550元增值税款做为公司的业务收入,而是挂“应交税费”,因为这并不归你公司所有,而是应交给国家的税收。

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 = 2550 - 1700 = 850 元就是要交给国家的税收。

实行增值税的优点:第一、有利于贯彻公平税负原则;第二、有利于生产经营结构的合理化;第三、有利于扩大国际贸易往来;第四、有利于国家普遍、及时、稳定地取得财政收入

 

 

scii-fh ?fm?@ p?= s New Roman";mso-hans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中国,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和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互不重叠,征收增值税的不再征收营业税,征收营业税的不再征收增值税。但在实际经济活动中存在纳税人兼营或混合经营这两种税的应税行为。

混合经营:增值税征管中的混合销售行为,指的是既涉及增值税销售行为又涉及营业税销售行为。例如纳税人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销售货物为增值税征收范围,运输为营业税征收范围。

 

;font-7 ?l:?@ p?= o-asc

第四十三讲

 

借:其他应付款                                 1 404

  贷:其他业务收入                            1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4

(7)出租包装物报废,收回残料入库,价值300元。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                                   300

贷:其他业务成本                             300

(8)月末,结转发出包装物材料成本差异,包装物材料成本差异率2%。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生产成本                                300

销售费用                                240

其他业务成本                            166

贷:材料成本差异                                 706

中信公司按计划成本进行周转材料的日常核算,采用五五摊销法摊销周转材料成本,2007年3月发生以下周转材料发出业务:

生产车间领用专用工具一批,计划成本7 000元。

领用时先将周转材料由在库转为在用,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周转材料—在用                           7 000

贷:周转材料—在库                           7 000

摊销其价值的一半,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制造费用                                 3 500

贷:周转材料—摊销                            3 500

月末,计算并结转发出周转材料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材料成本差异率为2%,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制造费用                        140

贷:材料成本差异                           140

(2)行政管理部门报废用具一批,计划成本1 000元,回收残料50元。

摊销报废用具价值的一半,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                          500

贷:周转材料—摊销                         500

转销全部已提摊销额,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周转材料—摊销                1 000

贷:周转材料—在用                       1 000

报废残料入库,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                             50

    贷:管理费用                          50

周转材料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发出周转材料时,还应同时结转应分摊的成本差异。

(四)、期末余额

周转材料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在库周转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以及在用周转材料的摊余价值。

二十、“存货

第四十四讲

 

 

从表中的计算结果可以看出,单项比较法计算的期末存货价值最低,分类比较法次之,总额比较法最高。这说明比较得越细致,计算结果就越准确,也就越符合稳健原则,但计算工作量也相应越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存货跌价准备应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计量,如果某些存货具有类似用途并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且实际上难以将其与该产品系列的其他项目区别开来进行估价,可以合并计量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存货类别计量成本与可变现净值。

3.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的运用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如果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则不需作账务处理,因为存货账上原来就是按历史成本反映的;如果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其差额为存货跌价损失,应进行账务处理,把期末存货调整为可变现净值反映。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采用备抵法进行账务处理。

企业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市价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

(2)企业使用该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成本大于产品的销售价格;

(3)企业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有库存原材料已不适应新产品的需要,而该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又低于其账面成本;

(4)因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逐渐下跌;

(5)其他足以证明该项存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当企业存在以下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应将存货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l)已霉烂变质的存货;

(2)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

(3)生产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4)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四)主要账务处理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存货准则或生物资产准则确定存货发生减值的,按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

已计提跌价准备存货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发出存货结转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借计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生产成本”等科目。

上例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1)若按单个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 300

    贷:存货跌价准备—A                          500

                    —C                        1 800

(2)若按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00

贷:存货跌价准备—甲类存货                  100

2007年12月31日,大东公司A材料的账面金额为120 000元,由于市场价格下跌,预计可变现净值为100 000元,由此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为20 000元。

大东公司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0 000

      贷:存货跌价准备                       20 000

假设2008年6月30日,A材料的的账面金额为120 000元,由于市场价格有所上升,使得A材料的预计可变现净值为115 000元,应转回的存货跌价准备为15 000元。

    大东公司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存货跌价准备                            15 000

    贷: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5 000

(五)、期末余额

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应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存货跌价准备。

二十一、“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的规范处理

(一)、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基本规定

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核算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

(二)明细核算

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应当按照持有至到投资的类别和品种,分别“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按该投资的面值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成本),按已到付息期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 应收利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2)资产负债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资如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息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持有至到期投资如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应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收到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收到分期利息、一次还本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期间支付的利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3)按照金融工具的计量准则规定将持有到期投资重新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应在重分类日按其公允价值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规定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为采用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应在重分类日按其公允价值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等科目,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第四十五讲

 

 

特力公司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实际利息收入和收到票面利息。

每年应收利息 = 100 000 × 4% = 4 000(元)

计算实际利率r:

4 000×(1+r)-1 + 4 000×(1+r)-2 +(4 000 + 100 000)×(1+r)-3 = 97 292元,

由此得出 r = 5%。

表 5—1                            分期付息债券摊销

年 份

期初摊余成本(a)

实际利息(b)

(按5%计算)

现金流入(c)

期末摊余成本(d=a+b-c)

2005

97 292

4 865

4 000

98 157

2006

98 157

4 908

4 000

99 065

2007

99 065

4 935*

4 000+100 000

0

注:标*号数数字考虑了计算过程中出现的尾数18元。

特力公司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1)2005年12月31日,确认实际利息收入、收到利息等

借:应收利息                             4 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865

     贷:投资收益                          4 865

借:银行存款                        4 000

   贷:应收利息                        4 000

(2)2006年12月31日,确认实际利息收入、收到利息等

借:应收利息                      4 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908

   贷:投资收益                          4 908

借:银行存款                              4 000

   贷:应收利息                            4 000

(3)2007年12月31日,确认实际利息收入、收到利息等

借:应收利息                              4 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935

   贷:投资收益                              4 935

借:银行存款                    &

第四十六讲

 

二十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的规范处理  

    (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基本规定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划分为可供出售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金融资产。可供出售及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在本科目设置“减值准备”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也可以单独设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进行核算。

(二)明细核算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应当按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类别和品种,分别“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公允价值变动”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应按其公允价值与交易费用之和借记本科目(成本),按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利息”或“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债券分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可供出售债券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利息调整)。

可供出售债券如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可供出售债券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应按享有的份额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在收到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利息”或“应收股利”科目。

收到未发生减值的可供出售债券持有期间支付的利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收到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利”科目。

(3)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价值(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债券,即为其摊余成本)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差额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确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按应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原计入资本公积的累计损失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公允价值变动)。

(4)按照金融工具和计量准则,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出售金融资产的,应在重分类日按该其公允价值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公允价值变动)。

(5)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成本、公允价值变动、利息调整、应计利息),按应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茂林公司于2006年7月1日委托湘江证券公司以每股18.3元的价格购入中牧股份的股票100 000股,其中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现金股利每股0.3元,另支付手续费5 500元,初始确认时,将该股票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茂林公司2006年7月1日购入股票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1 805 500

    应收股利                             30 000

贷: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1 835 500

茂林公司于2006年7月16日收到购买时已宣告的现金股利30 000元;2007年3月8日,该股票公司又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每股0.2元,并于当年4月12日收到该现金股利。

茂林公司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1)2006年7月16日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30 000

贷:应收股利                               30 000

(2)2007年3月8日

  借:应收股利                             20 000

  贷:投资收益                            20 000

(3)2007年4月12日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20 000

贷:应收股利                                20 000

茂林公司持有的股票2006年12月31日收盘价每股20元。

茂林公司2006年12月31日编制会计分录: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94 5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94 500

茂林公司于2007年5月20日将该股票全部售出,售价每股22元,手续费6 600元。

茂林公司2007年5月20日编制会计分录: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2 200 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a

第四十七讲

 

 

 

(2)2007年12月31日,确认债券利息、确认公允价值变动

实际利息收入 = 102 816 × 3% = 3 084.48(元)

应收利息 = 100 000 × 4% = 4 000(元)

年末摊余成本 = 102 816 + 3 084.48 – 4 000 = 101 900.48(元)

借:应收利息                                   4 00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              915.52

   投资收益                              3 084.48

借:银行存款                             4 000

 贷:应收利息                               4 000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 800.48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 800.48

(3)2008年2月9日,出售债券

借:银行存款                              101 2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 800.48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100 000

                   —利息调整            1 900.48

投资收益                              1 100

借:投资收益                             1 800.48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 800.48

润通公司2007年3月10日购买渤海公司发行的股票300万股,成交价为14.7元,包含渤海公司宣告现金股利每股0.2元;另付交易费用90万元,占渤海公司表决权5%,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4 440

应收股利                                          60

贷:银行存款                                    4 500

2007年12月31日,该股票每股市价为13元,润通公司预计股票价格下跌是暂时的;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54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540

2008年12月31日渤海公司因违反相关证券法规,受到证券监管部门查处,受此影响,B公司股票的价格发生严重的下跌,2008年12月31日收盘价格为每股市价为6元;

方法一:确认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4440-300×6=2640(万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                             2 64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54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2 100   

2009年12月31日B公司整改完成,加之市场宏观好转,2009年12月31日收盘价格为每股市价为10元,确认转回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300×10-(4440-540-2100)=或300×(10-6)=1200(万元)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 2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 200

(四)期末余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二十四、“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规范处理

    (一)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基本规定

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采用成本法和

第四十八讲

 

 

 

 

                     

企业合并成本中包含的应自被投资单位收取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应收股利进行核算。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涉及以及库存商品等作为合并对价的,应按库存商品的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并同时结转相关成本。

安泰公司于2007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1 000 000元以及一批机器设备,购入汇丰公司70%股权,机器设备原值8 000 000元,累计折旧3 000 000元,公允价值6 000 000元。购买日,汇丰公司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为20 000 000元,两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关系。   

安泰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 1 000 000 + 6 000 000 = 7 000 000(元)

安泰公司2007年1月1日编制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                         7 000 000

    累计折旧                           3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1 000 000

       固定资产                           8 000 000

       营业外收入                         1 000 000

(2)以支付现金、非现金资产等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根据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确定初始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应自被投资单位收取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格林公司从证券市场购买康大公司8%的股份,共计100万股,准备长期持有。每股买价6.8元,其中含有已宣告尚未支付的现金股利0.4元,另需支付交易手续费及印花税0.4万元,款项用银行存款支付。

格林公司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康大公司               6 404 000

    应收股利—康大公司                    400 000

      贷:银行存款                            6 804 000

(3)采用成本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应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本企业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属于被投资单位在取得投资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应作为投资成本的回收,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本科目(成本)。

大正公司2007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购入创业公司10%的股份,并准备长期持有,采用成本法核算。创业公司于2007年5月2日宣告分派2006年度的现金股利100 000元,创业公司2007年实现净利润400 000元。

2007年5月2日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 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股利                               1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创业公司               10 000

(1)若2008年5月1日创业公司宣告分派2007年现金股利300 000元

应收股利=300 000×10%=30 000元

  应收股利累积数=10 000+30 000=40 000元

  投资后应得净利累积数=0+400 000×10%=40 000元

因应收股利累积数等于投资后应得净利累积数,所以应将原冲减的投资成本10 000元恢复。或:“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发生额=(400 000-400 000)×10%-10 000=-10 000元,应恢复投资成本10 000元。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股利                             30 000

    长期股权投资                         10 000

       贷:投资收益                           40 000

(4)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1)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不调整已确认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应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成本),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2)根据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已经调整的净利润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损益调整),贷记“投资收益”科目。被投资单位发生净损益做相反的会计分录,但以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还需承担的投资损失,应将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应收款”等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除按照以上步骤已确认的损失外,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将承担的损失,确认为预计负债发生亏损的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应按与上述相反顺序进行处理。

被投资单位以后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企业计算应得到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损益调整)。收到被投资单位发放的股票股利,不进行账务处理,但应在备查账簿中登记。

3)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被

第四十九讲

 

南昌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1)2006年末

借:投资收益              3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30 000

(2)2007年末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90 000

    贷:投资收益                              90 000

(3)2008年3月10日

 借:应收股利                     6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60 000

(4)2008年3月20日

 借:银行存款                    60 000

     贷:应收股利                        60 000

5)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转换的处理。企业根据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将长期股权投资自成本法转换为按权益法核算,应按转换时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转换时占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成本),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长期股权投资自权益法转换成本法核算的,除构成企业合并的以外,应按采用权益法是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6)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处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时还应按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比例结转原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的金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新世纪公司拥有北方公司股份表决权股份的40%,采用权益法核算。2007年9月5日,新世纪公司出售北方公司全部股份,收取款项900万元。截至出售日,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投资成本为710万元,损益调整为200万元,其他权益变动为5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为100万元。假设不考虑其他税费。

新世纪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9 000 000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1 0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7 100 000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2 000 000

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500 000

投资收益                     500 000

 同时: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490 000

     贷:投资收益                        490 000

(四)期末余额

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

二十五、“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的规范处理

    (一)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基本规定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核算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时计提的减值准备。

(二)明细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应当按照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主要账务处理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资产减值准则或金融工具和计量准则确定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四)期末余额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应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二十六、“投资性房地产”科目的规范处理

(一)本科目基本规定

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和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二)明细核算

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企业应当按照投资性房地产类别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企业应当按照投资性房地产类别和项目并分别“成本”和“公允价值变动”进行明细核算。

(三)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项目

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并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土地使用权。企业计划用于出租但尚未出租的土地使用权,不属于此类。

2.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但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的闲置土地,不属于持有并准备增值的土地使用权。

3.已出租的建筑物。是指企业拥有产权并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房屋等建筑物。

企业将建筑物出租,按租赁协议向承租人提供的相关辅助服务在整个协议中不重大的,如企业将办公楼出租并向承租人提供保安、维修等辅助服务,应当将该建筑物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四)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项目

下列房地产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1.自用房地产。即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自用建筑物(固定资产)

第五十讲

 

(六)主要账务处理

(1)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外购、自行建造等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按应计入投资房地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在建工程”等科目。

2)将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应按其在转换日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开发产品”等科目。已计提跌价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跌价准备。

将自用的建筑物等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应按其在转换日的原价、累计折旧、减值准备等,分别转入本科目、“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科目。

3)按期(月)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科目。取得的租金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4)将投资性房地产转为自用时,应按其在转换日的账面余额、累计折旧、减值准备等,分别转入“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

5)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按该项房地产的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借记“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科目,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金帝公司2007年11月1日将上月购入的一栋楼房出租给汉莎公司使用。每月收取租金20000元,11月份租金已收存银行。该楼房的账面余额3 600 000元,折旧年限30年,不考虑残值,采用成本模式计量。 金帝公司2007年11月编制的会计分录:

  (1)收到租金

   借:银行存款                       20 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20 000

  (2)计提折旧

    借:其他业务成本                       10 000

       贷: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       10 000

(2)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外购、自行建造等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应按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成本),贷记“银行存款”、“在建工程”等科目。

旺旺公司为从事房地产经营开发业务:2007年6月,旺旺公司与宏远公司签订租赁协议,约定将旺旺公司开发的一栋精装修的写字楼于开发完成的同时开始租赁给宏远公司使用,租赁期为l0年。当年l0月1日,该写字楼开发完成并开始起租,写字楼的造价为10 000 000元。该栋写字楼地处城区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而且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房地产的市场报价。

旺旺公司决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该项出租的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

借:投资性房地产—××写字楼(成本)    10 000 000

贷:开发产品                         10 000 000

2007年l2月31日,该写字楼的公允价值为12 000 000元。

借:投资性房地产—××写字楼(公允价值变动) 2 000 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 000 000

2008年l2月31日.该写字楼的公允价值为11 000 000元。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 000 000

贷:投资性房地产—××写字楼(公允价值变动) 1 000 000

2)将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应按该项房产在转换日的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成本),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库存商品”科目。同时,按该项房产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或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

万达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企业,2007年10月20日,甲企业与嘉禾公司签订租赁协议,将其开发的一栋写字楼整体出租给嘉禾公司使用,租赁期开始日为2007年11月1日。2007年11月1日,该写字楼的账面余额3 000 000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转换后采用成本模式计量。万达公司2007年11月1日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投资性房地产—××写字楼       3 000 000

        贷:开发产品                       3 000 000

将自用土地使用权或建筑物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按该项土地使用权或建筑物在转换日的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或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摊销”、“累计折旧”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科目。同时,按该项土地使用权或建筑物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或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

海润公司拥有一栋办公楼,用于本企业总部办公。2007年3月10日,海润公司与信阳公司签订了经营租赁协议,将这栋办公楼整体出租给信阳公司使用,租赁期开始日为2007年4月15日,期限5年。2007年4月15日,这栋办公楼的账面余额450 000 000元。已计提折旧3 000 000元。假设海润公司所在城市没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

第五十一讲

 

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5)将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为自用时,应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贷记本科目(成本)。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闽粤公司于2007年10月25日将出租的厂房收回自用。该公司所在地区存在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并对转换前的楼房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原账面价值600万元,其中,成本为48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为增值120万元。已知转换日其公允价值为800万元。

闽粤公司在2007年10月25日编制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                     8 000 000

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4 800 000

              —公允价值变动             1 200 00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 000 000

6)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贷记本科目(成本),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同时,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兴隆公司将用于出租的厂房出售,取得收入400万元存入银行,该公司原来对厂房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出售时成本为15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为借方余额45万元,假设不考虑其他税费。兴隆公司编制会计分录:

(1)收到租金

借:银行存款                  4 000 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4 000 000

(2)结转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1 950 000

   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1 500 000

                   —公允价值变动           450 000

同时,将投资性房地产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其他业务收入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50 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450 000

(七)期末余额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

二十七、“长期应收款”科目的规范处理

(一)      长期应收款科目基本规定

长期应收款科目核算企业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款项和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产生的应收款项。

(二)      明细核算

长期应收款科目应当按照承租人或购货单位(接受劳务单位)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      主要账务处理

1.出租人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租赁款,在租赁期开始日,应按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未担保余额借记“未担保余值”科目,按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最低租赁收款额和为担保余额的现值之和),贷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按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或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2.企业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产生的长期应收款,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3.根据合同或协议每期收到承租人或购货单位(接受劳务单位)偿还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长期应收款科目。

4.如有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由本企业承担的部分,在“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以后,还需承担的投资损失,应以长期应收款科目中实质上构成了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部分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长期应收款科目。除上述已确认投资损失外,投资合同或协议中约定仍应承担的损失,确认为预计负债。

(四)      期末余额

长期应收款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应企业尚未收回的长期应收款。

二十八、“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的规范处理

第五十二讲

 

二十九、“固定资产”科目的规范处理

(一)   固定资产科目基本规定

固定资产科目核算企业持有固定资产的原价。建造承包商的临时设施,以及企业购置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未单独计价的软件,与所购置的计算机硬件一并作为固定资产。

(二)特征

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固定资产的最基本特征在于企业持有固定资产的目的是为了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不是直接用于出售。此特征的存在,使固定资产明显区别于流动资产。有些无形资产可能同时符合固定资产的其他特征,但是,由于其没有实物形态,所以,不属于固定资产。除持有固定资产的目的和具有实物形态这两个特征外,固定资产还应具备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和单位价值较高这两个特征。固定资产是长期资产,其使用期限应长于一个会计年度,从而也隐含了其价值的转移方式即折旧是逐步的,这是其区别于流动资产的另一个显著特征。固定资产无论是自建的,还是外购的,或是其他方式取得的,都要求其单位价值较高。

(三)固定资产确认的条件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企业在确认固定资产时,需要判断与该项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企业,在实务中,主要通过判断与该固定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到了企业来确定。其中,与固定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是指由于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造成的相关收益的变动,以及由于资产闲置、技术陈旧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与固定资产所有权相关的报酬,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直接使用该资产获得的收入,以及处置该资产实现的利得等。

通常情况下,取得固定资产所有权是判断与固定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转移到企业的一个重要标志。凡是所有权已属于企业,无论企业是否收到或拥有该固定资产,均可作为企业的固定资产;反之,如果没有取得所有权,即使存放在企业,也不能作为企业的固定资产。但是,所有权是否转移,不是判断与固定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到企业的唯一标志。在有些情况下,某项固定资产的所有权虽然不属于企业,但是,企业能够控制与该项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流入企业,这就意味着与该固定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实质上已转移到了企业,这时企业应将该项固定资产予以确认。例如,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企业虽然不拥有该固定资产的所有权,但企业能够控制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流入企业,与该固定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实质上已转移到了企业(承租人),因此,满足固定资产确认的第一个条件。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作为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确认固定资产,企业取得该固定资产所发生的支出必须能够可靠地计量。企业在确定固定资产成本时,有时需要根据所获得的最新资料进行合理的估计。如果企业能够合理地估计出固定资产的成本,则视同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例如,对于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在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前,企业需要根据工程预算、工程造价或者工程实际发生的成本等资料,按暂估价值确定固定资产的成本,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作调整。

企业在对固定资产进行确认时,应当按照固定资产的定义和确认条件,考虑企业的具体情形加以判断。例如,企业的环保设备和安全设备等资产,虽然不符合固定资产定义的要求,即不能直接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但这类资产却有助于企业从其他资产上获得经济利益,因此也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另外,一项资产是否应单独作为一项固定资产予以确认也是值得考虑的问题。例如,在某些情况下,将某项资产的总支出分配给各组成部分并对每个组成部分单独进行核算也是必要的,而且由于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的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的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因而采用的折旧率和折旧方法也有所不同,这种情况下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单独作为固定资产来确认。

(四)固定资产的分类

在企业中固定资产种类繁多、规格不一,为加强管理,便于组织会计核算,有必要对其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一般可以按照如下标准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

按固定资产经济用途分类

按固定资产的经济用途可以将其分为经营用固定资产和非经营用固定资产两大类。

按固定资产使用情况分类

按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可以将其分为使用中的固定资产、未使用的固定资产和不需用的固定资产三大类。

固定资产综合分类

按固定资产的经济用途、使用情况和产权关系综合分类,可分为以下七大类。

1.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是指正在直接参加或直接服务于生产经营过程的各种固定资产。

2.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是指正在间接服务于生产经营过程的各种固定资产。

3.租出固定资产。是指按规定出租给其他单位使用,并向承租单位收取租金的各种固定资产。

4.不需用的固定资产。是指本企业多余或不适用,需要调配处理的各种固定资产。

5.未使用的固定资产。是指已完工或已购建的尚未交付使用的新增固定资产以及因进行改建、扩建等原因暂时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

6.土地。是指过去已经估价单独入账的土地。(因征地而支付的补偿费,应计入与土地有关的房屋、建筑物的价值内,不单独作为土地价值入账。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作为无形资产管理,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7.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

除以上几种分类之外,固定资产还可按所有权进行分类。但由于各个企业的经营性质和经营规模各不相同,对固定资产的分类也不能完全相同。所以,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对固定资产进行科学、合理地分类。

(五)固定资产的计价

固定资产的计价是指以货币为计量单位计算固定资产的价值额。这是进行固定资产价值核算的重要内容。一般而言,固定资产存在三种计价标准,即原始价值、重置完全价值和净值。

1.原始价值

固定资产的计价一般应以原始价值为标准。原始价值简称原价或原值,也称实际成本、历史成本等,是指取得某项固定资产时和直至使该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实际支付的各项必要的、合理的支出,一般包括买价、进口关税、运输费、场地整理费、装卸费、安装费、专业人员服务费和其他税费等。固定资产的来源渠道不同,原始价值的具体内容就会有所不同。我国会计准则规定,在固定资产

第五十三讲

 

增值税率为17%;支付工程建设人员工资60 000元,支付的其他费用30 000元,该工程已完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1.为工程购置工程物资

借:工程物资                      370 000

贷:银行存款                         370 000

2.工程领用工程物资

借:在建工程—俱乐部               370 000

贷:工程物资                           370 000

3.工程领用本企业生产的水泥

借:在建工程—俱乐部                      77 000

    贷:库存商品                          6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000

4.支付建筑人员工资

借:在建工程—俱乐部                60 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60 000

5.支付工程发生的其他费用

借:在建工程—俱乐部            30 000

贷:银行存款                    30 000

6.工程完工验收,结转工程成本

借:固定资产                      537 000

贷:在建工程—俱乐部                     537 000

2)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资产

企业采用出包方式进行的固定资产工程建设,为工程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在承包单位核算。为此,“在建工程”科目实际上成为企业与承包单位的结算科目。在企业按工程承包合同规定预付给承包单位工程款或者在建工程完工,收到承包单位账单后,需补付工程价款时,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按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结转记入“固定资产”科目。

(3)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开始日,应按租赁准则确定的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或“在建工程”科目,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租赁期届满,企业取得该项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应将该项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明细科目。

(1)      以其他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按不同方式下确定的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1)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作为入账价值,但合同或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对于接受固定资产投资的企业,在办理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之后,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在其注册资本中所占的份额,确认为实收资本或股本;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与确认为实收资本或股本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认为银行存款或应交税费。

兰海公司注册资本为3 000 000元。2007年2月1日接某公司以一台不需要安装的机床进行投资。该台机床的原价为2 000 000元,己计提折旧600 000元,双方经协商确认的价值为800 000元,占兰海公司注册资本的20%。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兰海公司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               800 000

贷:实收资本                        600 000

资本公积                        200 000

2)融资租赁固定资产

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

企业与出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应否认定为融资租赁合同,不在于租赁合同的形式,而应视出租人是否将租赁资产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承租人。如果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则该项租赁应认定为融资租赁;如果实质上并没有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则该项租赁应认定为经营租赁。

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虽然在法律形式上资产的所有权在租赁期间仍然属于出租人,但由于资产的租赁期基本上包括了资产的有效使用年限,承租企业实质上获得了租赁资产所能提供的主要经济利益,同时承担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因此,承租企业应将融资租入资产作为一项固定资产入账,同时确认相应的负债,并采用与自有应折旧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通常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加上租赁谈判和签定

第五十四讲

 

(1)      固定资产存在弃置义务的,应在取得固定资产时,按预计弃置费用的限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在该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弃置费用计算确定各期应付的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

(2)      固定资产装修发生的装修费用满足固定资产准则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      处置固定资产应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应按该项固定资产账面净额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八)期末余额

固定资产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

三十、“累计折旧”科目的规范处理

(一)累计折旧科目基本规定

累计折旧科目核算企业对固定资产计提的累计折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建造物计提的累计折旧,可以单独设置“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科目,比照累计折旧科目进行核算。

固定资产折旧指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的系统分摊。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其中,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如果已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在确定预计净残值时其金额应为其折现值。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固定资产应按月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影响固定资产折旧的因素

1.固定资产原值

2.固定资产净残值

3.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

4.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范围

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2.按照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四)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

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企业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用途,分别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五)明细核算

累计折旧科目应当按照固定资产的类别或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六)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借记“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成本”、“研发支出”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七)期末余额

累计折旧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应企业固定资产累计折旧额。

三十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规范处理

(一)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基本规定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核算企业固定资产发生减值时计提的减值准备。

(二)固定资产减值含义

企业的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因为存在自然磨损和无形磨损,如固定资产使用方式的变化、市场环境改变、科技进步、固定资产市价跌落或国家政策变更等原因,可能导致其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

(三)固定资产减值的迹象

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主要可以从外部来源和内部信息两方面加以判断:

从企业外部信息来源看,

 1.固定资产市价大幅度下跌,其跌幅大大高于因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并且预计在近期内不可能恢复;

  2.企业所处经营环境,如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或者产品营销市场在当期发生或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并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

3.同期市场利率大幅度提高,进而很可能影响企业计算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折现率,并导致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从企业内部信息来源看,

 1.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其实体已经损坏;

2.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3.固定资产预计使用方式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4.其他有可能表明资产已发生减值的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出现上述迹象,并不表明该固定资产一定发生了减值,企业应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判断固定资产是否真正减值。

(四)主要账务处理

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时,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如果当期应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金额高于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企业应按其差额补提减值准备,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如果有迹象表明以前期间据以计提固定资产减值的各种因素发生变化,使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大于其账面价值,前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即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2007年12月31日,南方公司的某设备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经计算,该设备的可收回金额为130 000元,账面价值为150 000元,以前年度未对该设备计提过减值准备。南方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0 000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0 000

处置固定资产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五)期末余额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应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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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五讲

 

 

在建工程全部报废或毁损的,应按其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建设期间发生的工程物资盘亏、报废及毁损净损失,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物资”科目;盘盈的工程物资或处置净收益,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上述事项涉及增值税的,应结转相应的增值税额。

(4)在建工程完工已领出的剩余物资应办理退库手续,借记“工程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5)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结转在建工程成本时,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X X工程)。

(四)期末余额

 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工的在建工程的价值。

三十三、“工程物资”科目的规范处理

(一)工程物资科目基本规定

工程物资科目核算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项物资的价值。包括工程用材料、尚未安装的设备以及为生产准备的工器具等。

(二)明细核算

 工程物资科目应当按照“专用材料”、“专用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明细核算。

 工程物资发生减值准备的,应在本科目设置“减值准备”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也可以单独设置“工程物资减值准备”科目进行核算。

(三)主要账务处理

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借记工程物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领用工程物资,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工程物资科目。工程完工后将领出的剩余物资退库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资产负债表日,根据资产减值准则确定工程物资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工程物资科目(减值准备)。

领用或处置工程物资时,应结转已计提的工程物资减值准备,借记减值准备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等科目。

工程完工,将为生产准备的工具和器具交付生产使用时,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工程物资科目。

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转作本企业存货的,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工程物资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

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对外出售的,应确认其他业务收入并结转相应成本。

上述事项涉及增值税的,应结转相应的增值税额。

(三)期末余额

工程物资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价值。

三十四、“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规范处理

(一) 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基本规定

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企业因出售、报废和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价值以及在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等。

(二)固定资产终止确认的条件

固定资产的处置,包括出售、转让、报废和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

 (三)明细核算

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应当按照被清理的固定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四)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因出售、转让、报废和毁损、对外投资、融资租赁、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处置固定资产,按该项固定资产账面净额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2)清理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以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等科目。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固定资产清理完成后,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属于筹建期间的,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由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属于生产经营期间正常的处理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固定资产清理完成后,本科目的贷方余额属于筹建期间的,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科目。

南方公司出售一座办公楼,原价为2 800 000元,已计提折旧800 000元,已提减值准备200 000元,实际出售价格为2 200 000元,已通过银行收回价款。该公司适用的营业税率为5%。南方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1)将出售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1 800 000

累计折旧                       800 000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00 000

贷:固定资产                          2 800 000

(2)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

借:银行存款                    2 200 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2 200 000

(3)计算销售该固定资产应交纳的营业税

借:固定资产清理               11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110 000

(4)结转出售固定资产实现的利得

借:固定资产清理                    290 000

贷: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         290 000

索非公司现有一生产线决定提前报废,原价为4 000 000元,已计提折旧700 000元,已提减值准备300 000元。报废时的残值变价收入为200 000元,报废清理过程中支付清理人员工资23 000元。有关收入、支出均通过银行办理结算。索非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1)将报废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3 000 000

累计折旧 

第五十六讲

 

 

(3)支付清理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                  20 000

贷:银行存款                         20 000

(4)确定应由保险公司理赔的损失

借:其他应收款                   1 800 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 800 000

(5)结转毁损固定资产发生的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375 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375 000

企业在清查盘点中发现盘亏的固定资产,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不计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五)期末余额

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价值以及清理净损益(清理收入减去清理费用)。

三十五、“无形资产”科目的规范处理

(一)无形资产科目基本规定

无形资产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和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在“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无形资产定义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版权、特许权和土地使用权等。其特征是:

第一、无形性。是指无形资产不具有实物形态,是无形的。

第二、非货币性。是指无形资产属于非货币性的长期资产。

第三、不确定性。是指无形资产的经济价值及其计量都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第四、可辨认性。是指无形资产虽然是无形的,但它应该是能与企业脱离并独立存在的、可分的,不同的无形资产应是可辨别的。

第五、企业持有无形资产的主要目的是为企业使用而非出售。企业持有无形资产的目的是用于生产商品或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企业经营管理服务,而不是为了对外销售。

(三)无形资产的确认

某个项目要确认为无形资产,应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作为无形资产确认的项目,必须具备其所产生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这一条件。通常情况下,无形资产产生的未来经济利益可能包括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收入当中,或者企业使用该项无形资产而减少或节约了成本,或者体现在获得的其他利益当中。

    2.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是确认资产的一项基本条件,对于无形资产而言,这个条件相对更为重要。

(四)无形资产的内容

1.专利权。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某一发明创造所拥有的独占权和专有权,它是政府授予持有者独家制造、销售或处置某项发明的权利,是发明者向专利机构申请后,在法律的保护下,具有公开性、期限性的一种技术使用权。专利权分两种,一种是发明专利,另一种是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发明专利的法定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的法定期限为10年。专利权在期满后自动失效。

2.非专利技术。又称专有技术,是指在工业生产上实用先进的未经公开也未申请过专利权的知识和技术,包括各种设计图纸、资料、数据、技术规范、工艺流程、材料配方以及经营管理等资料,也包括专家、技术人员、工人等所掌握的不成文的经验、知识和技巧。非专利技术具有经济性、机密性、动态性等特点。

3.商标权。是指企业专门在某种特定商品上使用某种特定的名称、图案、标记的权利。报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为10年,在期限届满前,企业可依法申请延长,经批准可以继续享有商标的专用权。

4.版权。也称著作权,是版权人对其著作依法享有的出版、发行等方面的专有权利。版权可以转让、出售或者赠予。版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等。

5.特许权。也称专营权,是指在某一地区经营或销售某种特定商品的权利或是一家企业接受另一家企业使用其商标、商号、技术秘密等的权利。

6.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准许某一企业在一定期间对国有土地享有开发、利用、经营的权利。在私有制国家,由于土地归私人所有,其土地买卖可以是所有权、也可以是使用权。但是我国土地实行公有制,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因此,与私有制国家的土地买卖不同,我国只允许土地使用权的买卖。

(五)明细核算

 企业应当按照无形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六)主要账务处理

(1)外购的无形资产,按应计入无形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购入无形资产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 ,而实际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按所购无形资产购买价款的现值借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2)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研发支出”科目。

(3)企业合并中取得的无形资产,应按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4)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应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5)处理无形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科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

 (四)期末余额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无形资产的成本。

三十六、“累计摊销”科目的规范处理

(一)本科目基本规定

 本科目核算企业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计提累计摊销。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计提累计摊销,可以单独设置“投资性地产累计摊销”科目,比照本科目进行核算。

(二)明细核算

本科目应按无形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按月计提无形资产摊销借记“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期末余额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

第五十七讲

 

三十七、“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规范处理

(一)本科目基本规定

本科目核算企业无形资产发生减值时计提的减值准备。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计提的减值准备,可以单独设置“投资性地产减值准备”科目,比照本科目进行核算。

(二)明细核算

本科目应按无形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主要账务处理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资产减值准则确定无形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处置无形资产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四)期末余额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三十八、“商誉”科目的规范处理

(一)本科目基本规定

本科目核算吸收合并中取得的商誉价值。

商誉发生减值的,应在本科目设置“减值准备”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也可以单独设置“商誉减值准备”科目进行核算。

(二)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应按企业合并准则确定的商誉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资产减值准则确定商誉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减值准备)。

(三)期末余额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商誉的价值。

三十九、“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规范处理

(一)本科目基本规定

 本科目核算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

(二)明细核算

 本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

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时,借记“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期末余额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摊销完毕的长期待摊费用的摊余价值。

四十、“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的规范处理

(一)本科目基本规定

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所得税准则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资产。

根据税法规定可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的亏损及税款抵减产生的所得税资产,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明细核算

本科目应当按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等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主要账务处理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所得税准则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

本期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确认,借记本科目,贷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等科目;本期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小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企业合并中取得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于购买日根据所得税准则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调整商誉,借记本科目,贷记“商誉”科目。

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2)资产负债表日,预计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原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中应减记的金额借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期末余额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以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

四十一、“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的规范处理

(一)本科目基本规定

本科目核算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盘盈、盘亏和毁损的价值,包括盘盈、盘亏和毁损的价值,包括盘盈存货的价值。物资在运输途中发生的非正常短缺与损耗,也通过本科目核算。盘盈固定资产的价值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明细核算

本科目应按盘盈、盘亏的资产种类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主要账务处理

盘盈的现金、各种材料、库存商品等,借记“库存现金”、“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盘亏、毁损的各种材料、库存商品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等科目。材料、库存商品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还应同时结转成本差异。

盘盈、盘亏、毁损的财产,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处理时,按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可收回的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偿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本科目余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若其借方差额属于管理原因造成的,借记“管理费用”科目;属于非正常损失的,借记“营业外支出——盘亏毁损损失”;按其贷方差额,贷记“管理费用”、“营业外收入——盘盈利得”科目。

(四)期末余额

企业的财产损溢,应查明原因,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处理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三章 负债类科目规范处理

一、“短期借款”科目的规范处理

(一)本科目基本规定

本科目核算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借款。

(二)明细核算

本科目应当按照借款种类、贷款人和币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借入的各种短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借款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资产负债表日,应按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短期借款利息的金额,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应付利息”、“银行存款”等科目。实际利率与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差异很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

(四)期末余额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偿还的短期借款的本金。

二、“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的规范处理

(一)本科目基本规定

本科目核算企业承担的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

企业持有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也在本科目核算。

衍生金融负债不在本科目核算。

 

第五十八讲

 

(二)明细核算

本科目应当按照交易性金融负债类别,分别按“本金”、“公允价值变动”进行明细核算。

(三)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承担交易性负债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贷记本科目(本金)。

(2)资产负债表日,按交易性金融负债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

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差额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3)出售交易性金融负债时,应按其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本金、公允价值变动),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同时,按该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期末余额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承担的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

三、“应付票据”科目的规范处理

(一)本科目基本规定

本科目核算企业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等而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二)明细核算

本科目可按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或以承兑商业汇票抵付贷款、应付账款时,借记“材料采购”、“库存商品”、“应付账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手续费,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支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应付票据到期,如企业无力支付票款,按应付票据的票面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或”短期借款“科目。

(四)应付票据管理

企业应当设置“应付票据备查簿“,详细登记每一商业汇票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期、到期日、票面余额、交易合同号和收款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额等资料。应付票据到期清算时,应当在备查簿内将其逐笔注销。

(五)期末余额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

四、“应付账款“科目的规范处理

(一)本科目基本规定

本科目核算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等经营活动支付的款项。

(二)明细核算

本科目应当按照不同的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购入的材料、商品等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根据有关凭证(发票账单、随货同行发票上记载的实际价款或暂估价值)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按应付的价款贷记本科目。

(2)接受供应单位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根据供应单位的发票账单,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企业与债权人进行债务重组时,应当分别将债务重组的不同方式进行账务处理:

1)以低于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的,按应付账款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科目。

   2)企业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按应付账款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按用于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按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等科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等科目。

   抵债资产为存货的,还应同时结转成本,记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抵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其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记入“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或“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抵债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等,其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记入“投资收益”科目。

   3)以债务转为资本,按应付账款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按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科目。

   4)以修改其他债务为条件进行清偿的,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余额与重组后债务的公允价值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科目。

(4)企业如何将应付款划转出去或者有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应按其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其他”科目。

(四)期末余额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应付账款。

五、“预收账款”科目的规范处理

(一)本科目基本规定

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

预收账款不多的,可将预收的款项直接计入“应收账款”科目。

(二)明细核算

本科目应按购货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

购货单位补付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退回多付的款项,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期末余额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期末余额如在借方,反映应由购货单位补付的款项。

 

六、“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规范处理

(一)本科目基本规定

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明细核算

本科目应当按照“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股份支付”、“辞退福利”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付职工薪酬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企业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代垫的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   &a

第五十九讲
企业因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给予职工补偿,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企业支付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所发生的租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在行权日,企业以现金与职工结算股份支付,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2)企业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对发生的职工薪酬分别按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生产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应由在建工程、研发支出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无偿向职工提供住房等资产使用的,按应计提的折旧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的,每期应支付的租金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股份支付准则确定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在可行权日之后,根据股份支付准则确定的金额,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借记“利润分配—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期末余额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
七、“应交税费”科目规范处理
(一)本科目基本规定                                                     
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税法规定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企业代扣代交的个人所得税等,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企业不需要预计应交所缴纳的税金,如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明细核算
本科目应当按照应交税费的税种进行明细核算。应交增值税还应该分别“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出口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等设置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三)主要账务处理
1应交增值税
企业采购物资,按应计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照可抵押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物资发生退货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销售物资或提供应税劳务,按营业收入和应该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发生销售退回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实行“免、抵、退”的企业,按应收的出口退税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小规模纳税人以及购入材料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生的增值税计入材料采购成本,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应交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企业按规定计算应交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出售不动财产,计算应交的营业税,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待记本科目(应交营业税)。
交纳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借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应交所得税
(1)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的所得税,借记“所得税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所得税)。
(2)交纳的所得税,借记应交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4.应交土地增值税
(1)企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连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一并在“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等科目核算。转让时应交的土地增值税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土地增值税)。
土地使用权在“无形资产”科目核算的,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交的土地增值税,贷记本科目(应交土地增值税),同时冲销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或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2)交纳的土地增值税,借记本科目(应交土地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5.应交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1)企业按规定计算应交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房产税、应交土地使用税、应交车船使用税)。
(2)交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借记本科目(应交房产税、应交土地使用税、应交车船使用税),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6.应交个人所得税
(1)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应代扣代交的职工个人所得税,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
(2)交纳个人所得税,借记本科目(应交个人所得税),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7.应交的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
(1)企业按规定计算应交的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教育费附加、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
缴纳的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借记本科目(应交教育费附加、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第六十讲

 

8.预交的税费

企业预交的税费,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应交所得税等明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期末余额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余额如在借方,反映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金。       

八、“应付利息”科目的规范处理

(一)本科目基本规定

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包括吸收存款、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企业债券等应付的利息。

(二)明细核算

本科目应当按照存款人或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采用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时。应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利息的金额借记 “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采用实际利率计算实际利息费用时,应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借记 “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利息的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长期借款—利息调整”科目。

实际支付利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期末余额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但尚未支付的利息。

九、“应付股利”科目的规范处理

(一)本科目基本规定

本科目核算企业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企业分配的股票股利, 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明细核算

本科目应当按照投资者进行明细核算。

(三)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应根据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按应支付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利润分配科目  贷记本科目。

实际支付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本科目 贷记 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期末余额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十、“其他应付款”科目的规范处理

(一)本科目基本规定

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应交税费、长期应付款等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的款项。

(二)明细核算

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应付款的项目和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付、暂收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管理费用等科目, 贷记本科目,支付其他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采用售后回购方式融资的,在发出商品等资产,应按照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回购价格与原销售价格之间的差额,应在售后回购期间内按期计提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购回该项商品时,应按回购商品等的价款借记本科目,可抵扣得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期末余额

    本科目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其他应付款项。

 

 

第六十一讲

 

十一、“递延收益”科目的规范处理

(一)本科目基本规定

 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政府补助准则确认的应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企业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政府补助,在“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明细核算

 本科目应当按政府补助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收到或应收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按应收或收到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在相关的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分配递延收益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按应收或收到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在以后期间确认相关费用时,按应予以补偿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按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四)期末余额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

十二、“长期借款”科目的规范处理

(一)本科目基本规定

本科目核算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借款。

(二)明细核算

本科目应当按照贷款单位和贷款种类,分别“本金”、“利息调整”、“应计利息”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借入长期借款,应按实际收到的现金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本金),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资产负债表日,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长期借款的利息费用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利息金额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或“应付利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实际利率与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差异很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

归还长期借款本金时,借记本科目(本金),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按应转销的利息调整、应计利息金额借记或贷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利息调整、应计利息)。

(四)期末余额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的摊余成本。

十三、“应付债券”科目的规范处理

(一)本科目基本规定

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筹集(长期)资金而发行的债券本金和利息。

(二)明细核算

本科目应当按照“面值”、“利息调整”、“应计利息”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应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规定将负债和权益成分进行分拆,分拆后形成的负债成分,在本科目核算。

(三)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发行债券,按实际收到的现金净额借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按债券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面值);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对于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债券,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债券利息,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贷记“应付利息”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第六十二讲

 

(三)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受到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

(2)股东大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中分配的股票股利,应在办理增资手续后,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

(3)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规定转为股本时,应按“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科目余额借记“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科目,按“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中属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益的金额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股票面值和转换的股数计算股票面值总额贷记本科目,按实际用现金支付的不可转换为股票的部分贷记“库存现金”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企业将重组债务转为资本的应按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借记“应付账款”等科目,按债权人放弃债券而享有本企业股份的面值总额贷记本科目,按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相应的实收资本或股本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按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科目。

(4)企业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或其他提供服务的,应在行权日按实际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计算确定的金额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应计入实收资本或股本的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

2、企业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的,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股份有限公司采用收购本企业股票方式减资的,按注销股票的面值总额减少股本。购回股票支付的价款超过面值总额的部分,应依次冲减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借记本科目、“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科目。购回股票支付的价款低于面值总额的,应按股票面值总额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根据合同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时,借记本科目(已归还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利润分配—利润归还投资”科目,贷记“盈余公积—利润归还投资”科目。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清算时,借记本科目、“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已归还投资)、“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期末余额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实收资本或股本总额。

二、“资本公积”科目的规范处理

(一)本科目基本规定

本科目核算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超出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的份额,以及直接记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等。

(二)明细核算

本科目应当分别“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进行明细核算。

(三)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收到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手续费、佣金等交易费用,借记本科目(股本溢价),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规定转为股本时,应按“应付债券—

可转换公司债券”科目余额,借记“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按本科目(其他资本公积)中属于该项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益成分的金额借记本科目(其他资本公积),按股票面值和转换的股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贷记“股本”科目,按实际用现金支付的不可转换为股票的部分贷记“现金”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股本溢价)科目。

将重组债务转为资本的,应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借记“应付账款”等科目,按债权人放弃债券而享有本企业注册资本的份额或股份的面值总额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按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相应的实收资本或股本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按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_债务重组利得”科目。

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用资本公积转曾资本,贷记本科目(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

(2)同一主体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行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_成本”科目,按应自被投资单位收取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贷记或借记有关资产、负债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本科目(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依次借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_未分配利润”

科目。

(3)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被投资单位对于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或贷记“长期股权投资_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其他资本公积)

(4)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职工或提供服务其他方面的,应按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其他资本公积)。

在行权日应按实际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计算确定的金额借记本科目(其他资本公积),按计入实收资本或股本的金额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5)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应按该项房地产在转换日的账面价值借记“投资性房地产_成本”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或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摊销”、“累计折旧”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存货跌价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库存商品”、“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科目。同时,按该项房地产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投资性房地产_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本

第六十三讲

 

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上升的,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其他资本公积)。

如转销后的损失资金后又收回,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本科目(其他资本公积),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其他资本公积)。

(8)资产负债表日,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条件的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属于有效套期的,借记或贷记有关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其他资本公积);属于无效套期的,借记或贷记有关科目,贷记或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9)股份有限公司采用收购本企业股票方式减资的,按注销股票的面值总额减少股本。购回股票支付的价款超过面值总额的部分,应依次冲减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借记“股本”、本科目、“盈余公积”、“利润分配_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购回股票支付的价款低于面值总额的,应按股票面值总额借记“股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股本溢价)。

(四)期末余额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资本公积的余额。

三、“盈余公积”科目的规范处理

    (一)、本科目基本规定

本科目核算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

(二)明细核算

本科目应当分别按“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进行明细核算。

(三)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按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借记“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2)企业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

企业经股东大会决议,用盈余公积派送新股,按派送新股计算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股票面值和派送新股总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贷记“股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四)期末余额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按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余额。

五、“本年利润”科目的规范处理

(一)本科目基本规定

本科目核算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

(二)主要账务处理

期末结转利润时,应将“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营业外收入”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分别转入本科目,借记“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营业外收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将“主营业务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资产减值损失”、“营业外支出”、“所得税费用”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分别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勘探费用”、“资产减值损失”、“营业外支出”、“所得税费用”等科目。

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科目的净收益转入本科目,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净损失,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期末余额

年度终了,应将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结出的本年实现的净利润转入“利润分配”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净亏损,做相反的会计分录。结转后本科目应无额。

六、“利润分配”科目的规范处理

(一)本科目基本规定

本科目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积存余额。

(二)明细核算

本科目应当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作股本的股利”、“盈余公积补亏”和“未分配利润”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按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借记本科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贷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科目。

(2)企业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本科目(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付股利“科目。

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分配给股东股票股利,应在办理增资手续后,借记本科目(转作股本的股利),贷记“股本”科目。如有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借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或任意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盈余公积补亏)。

年度终了,企业应将全年实现的净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本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未分配利润)。为净亏损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同时,将“利润分配”科目所属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的“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结转后,本科目除“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外,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四)期末余额

本科目年末余额反映企业历年积存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

 

第五章  成本类科目规范处理

一、“生产成本”科目的规范处理

(一)本科目基本规定

本科目核算企业工业生产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如生产各种产品(成品、自制半成品等)、自制材料、自制工具、自制设备

等。)

(二)明细核算

本科目应当按照基本生产成本和辅助生产成本进行明细核算 。

    基本生产成本应当分别按照基本生产车间和成本核算对象(如产品的品种、类别、订单、批别、生产阶段等)设置明细账(或成本计算单,下同),并按照规定的成本项目设置专栏。

(三)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发生的各项直接生产费用,借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贷记“原材料”、“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2)企业各项生产车间应负担的制造费用,借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贷记“制造费用”科目。

(3)企业辅助生产车间为基本生产车间

第六十四讲

 

(2)发生的生产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等职工薪酬,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3)生产车间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借记本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4)生产车间支付的办公费、水电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5)发生季节性的停工损失,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等科目。

(6)将制造费用分配计入有关的成本核算对象,借记“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7)对于季节性生产企业制造费用全年实际发生数与分配数的差额,除其中属于为下一年开工生产做准备的可留待下一年分配外,其余部分的实际发生额大于分配额差额的,借记“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发生额小于分配额差额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期末余额

除季节性的生产性企业外,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三、“研发支出”科目的规范处理

(一)本科目基本规定

本科目核算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

(二)明细核算

本科目应当按照研究开发项目,分别“费用化支出”与“资本化支出”进行明细核算。

(三)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研发支出,不满足无形资产准则规定的资本化条件,借记本科目(费用化支出)。满足无形资产准则规定的资本化条件的,借记本科目(资本化支出) ,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2)企业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正在进行中研究开发项目,应按确定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资本化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以后发生的研发支出,应当比照上述(1)中的规定进行处理。

(3)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无形资产的,应按本科目(资本化支出)的余额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资本化支出)。

会计期末,企业应将本科目归集的费用化支出金额转入“管理费用“科目,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费用化支出)

()期末余额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进行中的研究开发项目中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

第六章  损益类科目规范处理

一、“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规范处理

(一)本科目基本规定

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收入准则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

业务的收入。

(二)明细核算

本科目应当按照主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实现的销售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按销售收入的金额贷记本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企业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满足收入确定条件的,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2)企业本期发生的销售退回或销售折让,按应冲减的销售商品收入,借记本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应冲减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退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3) 根据建造合同准则确认合同收入时,按应确认的合同费用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按应确认的合同收入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

(四)期末余额

会计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二、 “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规范处理

(一)本科目基本规定

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收入准则确认的,除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包括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出租包装物和商品、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亲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或债务重组等实现的收入。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取得的租金收入,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明细核算

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业务收入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确认的其他业务收入,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

企业以原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在非货币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或债务重组,应按照交换或抵债的原材料的公允价值,借记有关资产科目或“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等科目。

(四)期末余额

会计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三、“汇总损益”科目的规范处理

(一)本科目基本规定

本科目核算企业外币货币性项目因汇率变动而形成的收益或损失。

二)明细核算

本科目一般无明细科目。

三)主要账务处理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按该日即期汇率对“外汇买卖”、“外汇结售“等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四)期末余额

会计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的规范处理

(一)本科目基本规定

本科目核算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中公允价值变动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二)明细核算

本科目应当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投资性房地产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主要账务处理

(1)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按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贷记本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第六十五讲

 

(二)明细核算

本科目应当按投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主要账务处理

(1)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企业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本企业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被投资单位在取得投资前实现利润的分配额,应作为投资成本收回,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不确认投资收益。

(2)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资产负债表日,根据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调整的净利润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本科目。

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分担亏损份额超过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并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发生亏损的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企业计算的应有的份额,如有未确认投资损失的,应先弥补未确认的投资损失,弥补损失后仍有余额的,如原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确认了投资损失,同时作为预计负债的,应首先冲减预计负债的余额,剩余部分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本科目。

(3)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处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时,还应按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比例结转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的余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四)期末余额

会计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本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

六、“营业外收入”科目的规范处理

(一)本科目基本规定

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净收入。

(二)明细核算

本科目应当按照营业外收入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发生的营业外收入,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待处理财产损益“、”固定资产清理”、“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收到的返还的消费税、营业税等原记入本科目的各种税费,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确认的政府补助利得,借记“银行存款”、“递延收益”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期末余额

七、主营业务成本的规范处理

(一)本科目基本规定

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收入准则确认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收入适应结转的成本。

企业生产车间、部门发生的不满足固定资产准则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日常修理费用和大修理费用等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可在本科目核算。

(二)明细核算

本科目应当按照主营业务的种类明细核算。

(三)主要账务处理

(1)月末,企业应根据本月销售各种商品,提供的各种劳务等实际成本,计算应结转的主营业务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或的,。月末,还应结转本月应分摊的产品成本差异。

企业以库存商品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或债务重组,按照该用与交换或抵债的库存商品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2)企业本期发生的销售退回,一般可以直接从本月的销售商品数量中减去,也可以单独计算本月销售退回商品成本,借记“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期末余额

会计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八、“其他业务成本“科目的规范处理

一、本科目基本规定

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其投资性房地产计提的折旧额或摊销额,可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明细核算

本科目可按其他业务成本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发生的其他业务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周转材料”、“累计折旧”、“累计摊销、”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期末余额

会计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九、“销售费用”科目的规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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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六讲

 

二、  明细核算

本科目应当按照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  主要账务处理

(1) 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和广告费、运输费、装卸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

(2) 企业发生的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薪酬、业务费等经济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累计折旧”等科目。

四、  期末余额

  会计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十、“管理费用”科目的规范处理

(一)     本科目基本规定

  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在筹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薪酬、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说、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研究费用、排污费等。

   企业行政管部门等发生的不满足固定资产准则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日常修理费用和大修理费用等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可在本科目核算。

(二)     明细核算

本科目应当按照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     主要账务处理

(1) 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的借款费用等在实际发生时,借记本科目(开办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 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3) 行政管理部门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借记本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业务招待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诉讼费、技术转让费、研究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研发支出”等科目。

     按规定计算确定的应交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科目。

(四)     期末余额

  会计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科目应无余额。

十一、“财务费用”科目的规范处理

(一)     本科目基本规定

  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差额以及相关的手续费、企业发生的现金折扣或收到的现金折扣等。

  为购建或生产满足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发生的应予资本化借款费用,在“在建工程”、“制造费用”等科目核算。

(二)     明细核算

本科目应当按照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     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发生的财务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未确认融资费用”等科目。发生的应冲减财务费用的利息收入、汇兑差额、现金折扣,借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     期末余额

  会计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十二、“资产减值损失”科目的规范处理

(一)     本科目基本规定

  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资产减值等准则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

(二)明细核算

本科目应当按照资产减值损失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根据资产减值等准则确定资产发生的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 “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工程物资——减值准备”、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

(2)企业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等后,相关资产的价值又需恢复,应在原已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期末余额

会计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十三、“营业外支出”科目的规范处理

(一)     本科目基本规定

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净支出。包括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罚款支出、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

(二)     明细核算

本科目应当按照支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     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发生的营业外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益”、“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

(四)     期末余额

会计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十四、“所得税费用”科目的规范处理

(一)     本科目基本规定

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所得税准则确认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

(二)     明细核算

本科目应当按照“当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进行明细核算。

(三)     主要账务处理